通达信日内突破指标:引狼入室爱子被拐,受害者倒赔了62块给法官!?厉害,超级法制大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24:31

男子被拐16年后向人贩子索赔17万 法院判赔28元

2011-06-03 14:50:50 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有13426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32)

核心提示:1993年,广州6岁男童甘林被人贩子拐卖,人贩子邱文龙于2010年落网并获刑6年。甘林的亲生父亲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和甘林被拐时所穿衣服的28元损失。法院判决邱文龙赔偿28元,对17万元精神损失费请求不予支持。甘林父母表示将上诉。

当年,年仅6岁的甘林被父母带至家中的人贩子辗转拐卖,约16年后,他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去年底,人贩子邱文龙落网并被判刑6年,甘林的亲生父亲甘正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粉红色衣服的损失。6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邱文龙赔偿甘正洪一家经济损失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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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爱子被拐

苦寻16年终团聚

1993年,甘正洪在广州火车站附近遇到一个自称“陈国龙”的人,称其在火车上被劫,钱包、衣物等都丢失,且身无分文。当时,甘正洪好心收留了他,让他在自己负责的工地上干活,并与他们家人一起吃饭。然而,当年9月4日,“陈国龙”在工地干满一个月,领完工资后,却与另一名工友张某将甘林(现名吴志坚)拐骗至福建。

甘林回忆说,他在“陈国龙”家住了两个月后,被卖给了一户姓亦的人家。在亦家住了七八个月后,由于亦家添子,且家境并不富裕,他又被赠予当地一位姓吴的知识分子家中,因吴家当时只有一个女儿,因此对他很好。

爱子被拐后,甘正洪一家四处寻找,夫妻俩甚至散尽家财、一度举债。2008年,时年21岁的甘林在网上发布相关寻人信息。而此时,甘正洪一家在添置新电脑后,也让他们的小儿子在一个名叫“宝贝回家”的网站上发布寻子信息。最终,他们在网上相逢,并于2009年6月17日团聚。2010年,根据提供的信息,警方在江苏一收费站将邱文龙(当年的“陈国龙”)抓获。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甘林的亲生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邱文龙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经济损失。

庭审

直击

未支持精神损失费

法院仅判赔28元

对于为何请求法院判赔28元的经济损失,甘正洪在法庭上称,当时,甘林被骗时年仅6岁,他当时身着一套崭新的粉红色衣服。这套衣服是他被拐骗的前几天刚由他的母亲杨治芳花28元购买的。

“衣服虽然只值28元,但它是原告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记忆。小甘林穿上那套衣服后欢天喜地的形象,从此定格在原告夫妇的心里,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和永远的痛。”甘正洪说。

 

“10多年来,我们多次辗转广东、湖南、湖北、福建各地苦苦寻找自己的儿子,又因为丢失儿子而深深自责,事业和家庭也因此遭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此前在法庭上,甘正洪夫妇请求法院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对甘正洪、杨治芳、甘林3原告提出的17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而对他们主张的衣服的经济损失28元,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此外,本案的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0元。

被告邱文龙因正在服刑,缺席了昨天的宣判。而接到判决书后的甘正洪夫妇当即表示要上诉。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作者: 董柳 ) 责任编辑:NN038 http://news.163.com/11/0603/14/75KOLU0300011229.html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_shehui7_bbs/75KOLU0300011229.html 网易福建省泉州市手机网友 [网易福建省泉州市手机网友] 的原贴: 1

原告-62,被告-38,法院得100,这么简单的数学题别说小孩子就算古代文盲都懂

高明!最终法院是不会亏的,被告坐牢,拿不到,只好拿原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