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笔鼠标手写输入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享同等国民待遇 外国人在华就业7月纳入社保(热点聚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10:02
与国际惯例接轨 享同等国民待遇
外国人在华就业7月纳入社保(热点聚焦)
本报记者 梁杰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06月02日   第 02 版)

图为受聘于义乌市群星学校,来自英国、喀麦隆、赞比亚、菲律宾4国的外籍老师在商讨备课内容。
张建成摄
来自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将从7月1日起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外国人参加社保有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日前说,《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他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一种是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另一种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依法工作的外国人。
其实,早在2010年10月下旬,社会保险法草案里就增加了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专家指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应当对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王国军说,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其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而在劳动保障领域体现国民待遇,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
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权利义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必须参加社保,王国军认为,这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其好处是既能更好地保护外籍员工的权益,也能更好地保护本国在其他国家就业的中国人的权利。中国要求外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明确的细则行事,就有了与其他国家签订“互免社会保险费双边协议”的对价基础,从而保护中国在外国的劳动者的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将遵循强制参保与国民待遇原则,即所有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及其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在参加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与中国公民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在境外居住并享受本国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定期提供生存证明。而对于来自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按照双边或多边协议规定办理。
据徐延君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据此抓紧起草外国人在华就业参保的具体细则,将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待遇领取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国家,将依照协定予以办理。
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对于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等疑问,王国军认为,其实,形式和中国员工没有太大的差别,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之中。至于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无论企业雇用哪一个国家的员工,企业都应承担其应为员工负担的员工社会保险费,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增加个人负担的问题,也要看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如果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增加负担并无不可。估计中国的政策实施后,会有众多国家和中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费双边协议”,以避免双方国家的参保人员在本国和就业所在国出现社会保险双重缴费问题。他还介绍,发达国家大多对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较为严格,为合法就业的外籍员工以基本平等的社会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