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组词:成都不再提"农民工"称呼 城乡劳动者享同等社保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1:41:26

  4月1日起,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

  昨日(2月22日)上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4月1日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农民工长期以来不能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在成都即将成为历史。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表示,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目前已经实现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础上,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张小江说:“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成都不再区分农民和城镇居民,也不再有‘农民工’这个称呼。全域成都城乡劳动者将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后,实施了8年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成都市户籍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去年1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是以前专门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张小江告诉记者,“这虽解决了广大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的社会保障,但相关待遇低于城镇职工。”

  据张小江介绍,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分别并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4月1日起,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费率:本人工资的8%

  ◆并轨前:农民工刘志和在一家超市上班3年,月薪1500元。3年前他参加了针对农民工的综合保险,个人每月缴费82.5元,单位缴纳217.5元。“要不是单位非要参加,我才不愿意呢,每月缴几十元,最后待遇却比城里人差。”虽然刘志和还没有享受过待遇,但是听说农民工的门诊个人账户和失业、生育补贴标准均低于城镇职工。

  ◆并轨后:按照并轨政策,刘志和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8%,每月缴费120元,这部分钱都存在他的个人账户上,即每年他个人账户有1440元。单位按工资的12%缴费,即缴180元。缴费年限上,刘志和参加综合保险的3年和今年4月1日缴费后的年限合并计算。

  ◆并轨政策:养老保险接续参保方面,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及其劳动者,以及今年4月1日以后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非成都市户籍农民工,从4月1日起,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8%;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12%,2016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当时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执行。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从今年4月1日起,自愿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和今年4月1日以后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非成都市户籍的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