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派武功排名:朱启松律师:以法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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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松律师:以法的名义

(2011-06-02 03:25:03) 转载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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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的名义

------谨以此文预祝岳林律师事务所成立

   金柱按语:昆明朱启松律师是一个仰望星空的年轻律师。如果中国年轻律师中仰望星空的人越来越多,则中国律师的未来一定会越来越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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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启松律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67b4560100rwiv.html

传说中的“法”,是一种似牛如鹿的神兽,古代人用它来断案,当多个嫌疑人同时出现时,“法”便被放出,它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

  传说就如盘古开天,无从,也无须考证。法治,已成为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当法的触角深入到国家制度、经济领域的血脉,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便与之休戚相关。

中国律师对于法治的感情尤为特殊,具有“中国特色”。回首六十年的法治之路,中国律师制度正式建立始于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至1996年《律师法》颁布,中国律师制度超于完善。作为中国律师,我们始终感谢革命前辈对国家制度建设的高瞻远瞩。但中国律师在国家制度上享有名份,至今不过三十一年。在这短暂的几十年间,中国律师蓬勃发展,但中国律师在享有“国家法治建设者”之一美誉的同时,背负着法治革命和夹缝生存的重担。

  因此有了“原罪”论。时至今日,它已经抛却了圣经的原意,成为一个敏感的令中国律师神经紧张的话题。踏入律师行业时,有前辈教导我说,在中国做律师要记住两点:一是要恪守高度政治性,二是要坚持法治信仰。是的,这是我们作为法律人当有的觉悟,所以我们爱国,更爱法治。然,当律师无力依托法律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无力保证公平正义、无力行使律师正当权利,但仍坚持其法治信仰时,中国律师便无一例外地遭受信任危机。因此有人痛彻心扉,要咎律师的原罪。

  这是中国法治之伤。

  法学家江平教授说,当国家出现不同的声音,是国家的幸运而非不幸。为了中国的法治,“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法律的灵魂,在于一丝不苟地贯彻实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国家的大格局。

  作为中国法治建设者之一,三十年的历史可以洗涮和救赎,此后,我们仍必须清清白白上路,一如既往的坚持。如此,法律方为坚盾而非利剑,方为保护使者而非辨别罪恶的神兽。

  法治才回归本位。

  三十年的面孔与表情,无论曾有何种的辛酸与挣扎、迷茫,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法治的完善,中国律师势必成为这种完善的标志性力量之一。

  我们满怀希冀,希冀中国律师以智者的形象,以法治为尺度,行君子之仪,恩泽桑梓。就如希冀我们的祖国庇护下的子民幸福、平等、良善、和谐。

而这一切,都是以法的名义。

谨祝!                                 

                                       晚辈朱启松

                                    二0一一年 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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