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埃及神庙最后圆盘:革命的反思——贡斯当论法国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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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斯当(1767-1830),法国文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

革命的反思——贡斯当论法国大革命

革命是西方近代文明的独有现象,而后从西方传布到全世界。在革命时期,革命具有图腾一般的神圣意义。此种情结可以称为革命拜物教。

革命意味着旧制度的崩解与新制度的确立。有两种类型的革命,一种是通过革命确立旧社会中已经成熟的新制度;一种是与旧传统彻底决裂,凭借革命理论创建新建制度。在《大英百科全书》中,法国大革命被定义为“所有革命中最不平凡的一场革命,这无论就革命事件本身,还是这场革命的后果来说”

法国大革命对现代历史进程的影响是无论怎样估价都不会太过分的。在当时及后世对法国大革命的种种诠释与研究中,亲历过法国大革命风暴的法国作家与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的反思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仍是最令人回味的。

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与顾准对中国革命的反省具有同类的性质,他们都对革命目的的正义性笃信不疑。对于他们来说,把革命的宗旨与革命的后果相比较,是探讨革命教训与经验的必要途径。贡斯当认为,“革命一般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一致希望推翻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制度;在第二阶段,运动被人为地继续,它已经不再是自然的了,它的目标是试图推毁所有与少数人倡导的制度相反的东西。如果说理性的人们可以将革命中止在第一阶段,成功的机会就会是巨大的。这样的革命是短暂的、令人高兴的,是流血最少的。”在贡斯当看来,英国光荣革命与美国革命就是“将革命中止在第一阶段”的“短暂的、令人高兴的、流血最少”的革命。而法国大革命则是不断革命的代价巨大的不幸的革命。它以“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为号召颠覆了导致“公众不幸与政府腐败”的旧王朝,却没有适可而止,而是奢望在革命中解决人类根本无法解决的道德问题,一直延续到践踏人权的雅各宾专政。

贡斯当是法国大革命的当事人,他在1796年就写作了《论当前法国政府的力量和赞同它的必要性》一文来呼吁结束革命:“我强烈希望结束这场革命,因为继续革命会伤害自由。这也是为什么我极力主张加强我们的共和国的原因。人类命运中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事业都与共和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贡斯当看到,继续革命已同其自由宗旨相背离,而继续革命的思想原则也是错误的,他力图澄清笼罩在法国革命过程中的思想迷雾。

贡斯当的全部政治论著都是针对法国问题有感而发的政论作品,其干预现实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并不影响贡斯当作品的思想价值,他的某些创见性观点业已成为后来公认的政治原理。他在1819年题为“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公开演讲是自由思想史上具有原创性的重要文献。这篇立意高超的演说透视了酝酿法国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与法国革命家自命为捍卫自由的理念却昧于现代自由的真实意义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贡斯当说:

“在我们那场旷日持久且充满风暴的革命中,不少怀着良好意愿的人们由于未能分清这些区别而引发了无限的罪恶。”

法国革命家试图在现代社会光复古代共和国的制度和美德,错误地将自由理解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力”,他们视为理想的古代人的自由,是适用于古希腊罗马城邦时代的直接民主,它要求人们以其全部精力和智力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和军事活动;而现代文明是以私人的生产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明,“商业甚至还有更深远的影响”,它不仅解放个人,它还通过创造商业信誉将权力本身置于依附地位。

”以商业活动为经济基础的民族国家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政治生活不可能再成为现代人的主要追求。所以,“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求,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做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现代自由的主要内容是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贡斯当说:

“在现代民族,每一位个人都专注于自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

现代人越来越珍视个人的活动空间,“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贡斯当指出:“我们是现代人,我们希望每个人享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最喜欢的方式发展其才智。”现代人只能是兼职的公民,适用于现代生活的政治自由只能是委托自己依赖的代表的代议制民主。这种政治制度“必须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避免干扰他们的工作”,又“必须尊重公民影响公共事务的神圣权利,号召公民以投票的方式参与行使权力,赋予他们表达意见的权利,并由此实行控制与监督”。贡斯当认为,现代人应该正确地运用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学会将这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

哈耶克指出:“法国大革命的一些努力,原本旨在增进个人的权利,然而这个目的却流产了,导致这个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乃是法国大革命所创造的这样一种信念:既然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故一切用来制止滥用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也就变得不再必要了。”在贡斯当看来,这种不受任何限制的人民权力的信念源自被法国革命者奉为至圣先贤的浪漫派作家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贡斯当认为,标榜纯真自由的卢梭政治学说“是对所有类型的专制政治最可怕的支持”,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了致命的借口”。

社会契约学说是卢梭政治理论的基石。依卢梭之见,社会契约的实质就在于“每个人应当把他的所有权利毫无保留地全部让渡给共同体。”卢梭又称这个共同体为主权者,它应该享有无限的权力,人们服从它,就相当于服从自己。因为它既是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又是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代表,“主权,即社会,既不能损害社会成员的整体,也不能伤害他们中具体的任何个人。”政府是被社会授予权力的组织,它代表了社会的普遍意志,而代表们不应有任何自己的意志和意见,他们仅仅是社会所选定的工具。主权既不能被委托也不能被转让,更不能被代表。

贡斯当批评说,卢梭规定的主权者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如果依照卢梭赋予它的性质,它是不可能运转的。如果这种主权要行使它的权力,它必须把它委托出去,它必定由具体个人来行使。“由于以全体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必定——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是由一个单独的个人或极少数人支配的,因此当一个人把自己奉献给全体时,他并不是把自己奉献给了抽象的人,相反,他是让自己服从于那些以全体的名义行事的人。”这样的人往往体现的是他们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贡斯当指出:

“在所有时代、所有国家,不论是人民的捍卫者还是压迫者,都是不与人民协商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的。”

所以,尽管全体国民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惟一来源,但是,任何种类的权力,包括人民主权,都是有限的。“任何现世的权力都不该是无限的”,因为任何现世的权力必然是偏私的、压迫性的、或者说邪恶的;任何主权也都不应该是绝对的,因为任何绝对的权力必然是专横的、独断的;贡斯当认为:

“全体公民享有主权的含义是,除非得到授权,没有任何个人、任何派别、任何有偏向的联合体能够僭取主权。但是,也不能由此就认为,全体公民,或者那些被他们授予主权的人,对个人的存在能够全权处置。”

把卢梭及其追随者看做一批现代的政治狂想分子,他们无法面对现代商业社会复杂的政治生活,醉心于古代的平均主义与英雄主义传统和公民美德的幻梦,他们像憎恶自己的敌人那样憎恶个人自由。贡斯当尖锐地写道:

“法兰西民族的最大错误之一,就是从来没有给予个人自由足够的重视。当我们成为专横权力的牺牲品时,我们多把它作为一个错误来抱怨,而没有把它视为一种非正义。在我们经历的各种漫长的压迫中,几乎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捍卫并非属于自己党派的个人而轻松地获得荣誉。”

在深思远识的西方政治思想家与政论家当中,贡斯当最早察觉到,在法国大革命后期崛起的拿破仑专政,是人类政治生活中一种全新的专制主义形式。他以极其犀利的科学透视对这种非法摄取权力的专制主义进行了毁灭性的道义评判,他把它称做古代盗取国家政炳的僭主政治。

在贡斯当看来,这种以武力为后盾的僭主政治比传统世袭君主制度更酷虐、更虚伪、更少合法性。贡斯当写道:

“专制政治靠沉默的手段统治,并且它留给了人们沉默的权力;僭主政治则强迫人们讲话,它一直追查到他的思想最为隐秘的栖身之处,迫使他对自己的良心撒谎,从而剥夺了被压迫者最后这一点安慰。”

这些僭主们出身卑微,狡诈成性,“是踩着泥泞和鲜血溜上他的王位,”因为他的侥幸成功足以使他腐败,权力足以使他疯狂;更为糟糕的是,“僭主政治在压迫一个民族的同时还要使它堕落。它要使它习惯于践踏自己过去尊敬的东西,奉承自己过去瞧不起的东西,它还使它作践自己,而且,无论僭主政治多么短命,它都会使所有的自由和所有的改良变得不可能。”

贡斯当指出,尽管僭主政治保留了一些自由的形式,“以便证明它的颠覆活动是正当的”,但是,凭恃僭主者个人的霸权地位建立起来的僭主政治不会再容许各种自由的实际存在,它是“以自由的名义展示出一种比历史留在我们记忆中的任何暴政都更为可怕的暴政。”贡斯当对僭主政治的尖锐批评适用于当代种类繁多的极权主义。这种批评就成为贡斯当思想的现代意义。

依据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观察,革命最有可能发生在社会状况较为开明较为繁荣的阶段。繁荣中的危机,特别是政治危机,又最有可能诱发革命的风暴。仓促行事的政治改革往往容易变成革命的导火索。

托克维尔写道:

“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

贡斯当与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析有类似之处,他们对这场有史以来第一次基于理性的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运动怀有一种复杂的心绪,对这场革命在人类历史进程的影响持有一种审慎的立场,法国大革命确实是非常复杂的,非黑即白的简单判断不足以增进革命的理解。这是人类近代历史进程中最令人惶惑的事件。

被法国大革命高唱入云的光荣理想——自由、平等、博爱鼓舞了全世界各民族被奴役的人们反抗专制暴政的斗争,并且不容置疑地成为现代文明与现代世界的普遍价值;但是,如果把这些伟大的观念与法国大革命的实际进程与实际后果相对照,难免会让人有啼笑皆非之感。

顾准讲过:

“直到西方文明传到中国的时候,法国大革命在一般人中印象最深刻的名言,是罗兰夫人的‘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之’。”革命之异化或许是所有人类活动之异化中最为严重的异化,经验告诉我们,革命之利害必定在革命之进程中变成压倒一切的考虑与需要,这是革命反思中最应注意的一点。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潮在基本的自由价值观上也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混乱。法国历史上曾受罗马帝国的奴役和行政管理,保留了中央集权的传统,也保留了反抗压迫的传统,但是,他们反抗的往往不是压迫性权力本身,而是具体的统治者。这是法国革命发生悲剧的一个重要的根源。

贡斯当认为,法国大革命的代价是巨大的。如果革命之前贤明的政治家能够以改革取代革命,并通过改革实现革命的目标,那么法国人所承受的社会代价与政治代价就会小得多。那时应该尽一切努力避免革命。但是,既然革命已经发生了,代价已经付出,就应该加强和扩大革命的收益,“至少应该成功地避免一切将被证明更为有害的反革命”,这样才能补偿革命所造成的惨重的生命代价。

贡斯当认为自由之友就是那些超越意识形态分歧而有意识地对革命后的政治采取不抱偏见或党派成见的明哲之士。贡斯当敏锐地观察到,法国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一种适应法国商业经济与多样文化的政治制度,“革命暴露了现行政治模式的相当贫乏。”这就是说,制度变革是急剧变化的法国社会所面临的中心问题,而政治制度又是制度变革的中心环节。法国旧君主专制制度已不适应法国社会的多样化与商业经济的发展状况,恐怖时期的雅各宾专制与拿破仑独裁主义也是法国正常发展的障碍。法国社会各阶层迫切需要一个保护其充分权利的宪政制度。因此,当务之急是创建一种保障人民自由的宪法体制。“革命的首要目标就是让政治机构和政治制度适应新商业时代的理想和需求,从而保证它们的稳定”。只有依据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的立宪设计,才能完成革命的任务。
  法国大革命是贡斯当毕生研究的对象。贡斯当的历史价值在于他对法国大革命与法国宪政制度专注的持续不断的政治学思考,他有关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之区别的宏大论述开创了自由思想的新境界。他是最卓越的民主理论家托克维尔的直接的思想前驱。英国当代思想家伯林对贡斯当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区分估价甚高:

“没有人比贡斯当对这两种类型的冲突看得更透彻,或表达得更加清楚。”

伯林认为他所提出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概念来自贡斯当的两种自由观,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的著名演讲是讨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概念的最好文章。而贡斯当自由观的实质就是他对个人价值的高度尊重,正如他所说:“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个人毫无价值,全体人民也就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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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斯当曾在1785年至1787年期间会见过法国著名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并自称是孔多塞的弟子。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他开始写作他生平最重要的理论著作《论宗教》。这部著作断断续续写了一生,直到三十年后才完成。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欧洲思想界与政治界产生了巨大的震动,也对贡斯当的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贡斯当一生的理论活动都是对法国大革命的不断反思。

尽管贡斯当在这一时期尚未发展出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的系统理论,但他后来对大革命的许多认识都已在这个时期初见端倪。像当时许多自由主义者一样,他对革命前的旧制度表现出强烈的敌意与轻蔑。他痛恨旧制度的政治迫害与宗教迫害。他认为“旧制度是一个腐败。专断与软弱的混合体”,推翻这种制度是完全合理的。“他热情讴歌大革命的最初阶段,对大革命后期的雅各宾专政表现出无比憎恶。他在后来写道:

“革命一般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一致希望推翻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制度;在第二阶段,运动被人为地继续,它已经不再是自然的了,它的目标是试图摧毁所有与少数人倡导的制度相反的东西。如果说理性的人们可以将革命中止在第一阶段,成功的机会就会是巨大的。这样的革命是短暂的、令人高兴的、是流血最少的。”英国革命与美国革命便属于这种类型。法国大革命在1791年以前处于第一阶段。遗憾的是,法国人未能适可而止,他们试图摧毁一切旧制度,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结果导致雅各宾独裁那样灾难性的后果。

尽管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有所评价,但严格地说,在1895年以前,他只是大革命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改变这一状况的契机是他与斯塔尔夫人的关系。斯塔尔夫人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政治家内克的女儿,出色的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文学家。贡斯当于1894年在瑞士结识了斯塔尔夫人,从此开始了长达十四年之久的充满感情风暴的浪漫关系。这一关系对贡斯当一生有深刻影响。斯塔尔夫人不仅帮助了他的政治活动,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而且也激发了他的文学激情。贡斯当的著名小说《阿道尔夫》在很大程度上是描述他与斯塔尔夫人关系的自传性作品。

1895年,贡斯当随斯塔尔夫人来到巴黎后,立即卷人法国的政治生活。他是斯塔尔夫人沙龙里的中坚人物,该沙龙不仅在法国,而且在欧洲都有巨大的影响。他与斯塔尔夫人一道,极力维护热月党人的统治,抨击反革命的保王党人以及雅各宾派从左右两方面对温和政权的威胁。

从1796年开始,贡斯当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论著。其中最重要者当属《论当前法国==的力量和赞同它的必要性》(1796)。在这部论著中,他极力鼓吹“结束革命”。他写道,“我强烈希望结束这场革命,因为继续革命会伤害自由。这也是为什么我极力主张加强我们的共和国的原因。人类命运中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事业都与共和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拿破仑执政初期,贡斯当对拿破仑寄予很大希望,把他看做保卫共和国与革命成果的人物。在这一时期,贡斯当被任命为立法院的委员。然而,随着拿破仑曰益抛弃自由主义的外衣,走向专制独裁的道路,贡斯当变成了拿破仑的反对派。他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抨击拿破仑的独裁,被欧洲各种反对拿破仑的力量视为英雄。1802年,他被拿破仑赶出立法院。1803年,斯塔尔夫人也被拿破仑勒令离开巴黎。他们两人被迫离开巴黎,开始过流亡的生活。

在流亡期间,贡斯当以巨大的热情投人写作。1806年,他完成了一部系统讨论政治问题的著作的初稿。这部初稿后来发展为《适用于所有代议制==的政治原则》,于1815年发表。1806年,他写作了著名小说《阿道尔夫》。1807年,他翻译了席勒的剧本《华伦斯坦》。1813年,在拿破仑政权垮台前夕,他出版了抨击拿破仑的两个小册子:《论征服的精神》与《论僭主政治》。

1814年,贡斯当随着波旁王朝的复辟回到巴黎,成为一个很有影响的政治人物。他赞成复辟,并为争取建立君主立宪制而努力。1815年拿破仑百曰政变时,他先出逃,然后又应拿破仑的邀请担任议员,为拿破仑草拟了一部宪法,并于1815年最终发表了《适用于所有代议制==的政治原则》。

拿破仑在滑铁卢被最终击败后,波旁王朝再度复辟,法国政治走向反动。正像贡斯当描述的那样,法国政治由一批极端的保皇党人控制。在会议中,人们看到的仅仅是“外省贵族的傲慢,王室贵族的无知以及追名逐利者的贪婪”。波旁王朝政权的目标是“逐步剥夺法国民族在1789年争来并于1814年得到进一步保障的所有权利”。面对波旁王朝的反动,贡斯当再次扮演了反对派的角色。从1815年至1830年逝世,他一直是法国自由派的领袖人物。他曾当选为议员,利用议会讲坛抨击波旁王朝的反动政策。他创办杂志,发表文章与小册子,阐述自由派的主张。他到处发表演讲,其中最重要者为1819年的演讲“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这次演讲被视为自由主义的政治宣言,贡斯当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与这篇演讲关系颇大。

贡斯当在有生之年亲眼看到了波旁王朝的覆灭。1830年七月革命爆发后,他以多病之躯参加了革命。他为路易-菲力浦的上台作了巨大的努力,并与基佐一道起草了宣布路易-菲力浦为国王的《告人民书》。路易-菲力浦给他的回报是任命他为国务会议中一个部门的主席,并赠给他20万法郎以偿还赌债。1830年11月,贡斯当逝世。法国为他举行了隆重的国葬。

2、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

贡斯当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中的地位主要归功于他的自由观念。自由是贡斯当的最高信仰,他毕生为自由的理想而战。

贡斯当的自由观念有其独特的自由派特征。这一特征只有在分析贡斯当对卢梭自由观念的批评时才能显现出来。在某种意义上说,贡斯当的政治理论是对卢梭著作的不断评注与反思。他的许多观点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卢梭对话或争论。惟其如此,尽管贡斯当从未有幸结识卢梭,他与卢梭的"辩论"却为人们所熟知。他被当代自由主义者视为对卢梭民主理论最有力的批评者。

贡斯当对卢梭学说的态度是矛盾的,正如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样。在《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中,他写道:

"我相信,……《社会契约论》那种狡猾的形而上学,在今天只能用来为各种各样的暴政--个人的、几个人的或所有人的暴力。"不过在这一段下面,他又添加了一条注释:"我不希望加入卢梭的诋毁者行列,现在这支队伍已经足够庞大的了。"

贡斯当对卢梭的矛盾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讨论中。一方面,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原则,亦即普遍意志高于任何特殊意志的原则是不容质疑的。法国大革命之后,许多保守的以及反动的理论家借口人民主权原则在雅各宾专政时期导致暴政而根本否定这一原则。对此,贡斯当决不苟同。他同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强力与权利的区分,亦即对强力与合法权力的区分。他强调,"世界上只有两种权力,一种是非法的,那就是暴力;另一种是合法的,那就是普遍意志。"

然而,贡斯当从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中认识到,人民主权的原则也有可能被误用来论证某种前所未有的暴政。他警告,如果没有精确的定义,人民主权理论的胜利可能成为人民的灾难。在他看来,关键的问题在于区分政治权力的权限与政治权力的归属及行使这两个问题。人民主权所涉及的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归属及其行使方式,而决不在任何意义上使政府能够合法地享有更大的权力。主权在本质上必须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个人的独立与存在。不论是民主的政府还是少数人控制的政府,政府都有不应企图跨越个人权利所要求的界限。如果跨越这一点,政治统治就会成为专制统治。"多数人的同意并不足以使社会的行为合法化:有些行为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赞同的。"

贡斯当认为,恰恰在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卢梭犯了致命的错误。卢梭要求社会的"每一个体将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完全转让给共同体(community)"。共同体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既是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也是他们共同意志的代表。卢梭真诚地以为,这种共同意志的外化就是主权。人们在服从主权时,实质上只是服从自己。"主权,即社会,既不能损害社会成员的整体,也不能伤害他们中具体的任何个人。"

在贡斯当看来,卢梭在讨论主权时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任何主权都必须由具体个人行使。不论主权者的概念有多么抽象,一旦主权者行使自己的权力时,或者说,一旦权威的实际组织开始操作时,抽象的主权者本身无法行使这一权力,它必须将权力交给自己的代理人。这时,卢梭赋予抽象的主权者的那些属性便不复存在了。不管我们喜欢与否,当一个人将自己奉献给所有人时,他绝非像卢梭所想像的那样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而是向以全体的名义行为的那些人奉献了自己。这就是说,任何政治权力不论在抽象意义上如何代表人民、如何体现普遍意志,在实际上,它必然由少数人行使,必然更多地反映少数人的利益与意志。"在所有时代、所有国家、不论是人民的捍卫者还是压迫者,都是不与人民协商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的。"

因此,贡斯当强调,企图通过民主方式来保证主权的绝对权力不侵害个人利益,只能是一种幻想。抽象的权力也许可能是高尚的、公正的、无私的,而现世的权力必然是偏私的、压迫性的,或者说是罪恶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贡斯当强调,任何由人行使的权力都不应该是绝对的。"任何现世的权力都不应该是无限的,不论这种权力属于人民、属于人民代表、属于任何名义的人,还是属于法律。人民的同意不能使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人民不能授予任何代表他们自身没有的权利。"

由于贡斯当视政治权力为一种必要的罪恶,因此他主张对权力加以限制。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可能来自几方面。其一,来自宪法限制。"宪法本身即是一种对权力不信任的行为:它为权威设了限制。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其二,政府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也有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政府的权力必须有外部限制,即明确划定政府权限的范围以及个人在社会中不可侵犯的权利。对权力最根本的限制就是人民的独立的权利。"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个人毫无价值,全体人民也就毫无价值。一公民拥有个人权利,这种权利不依赖于任何社会与政治权威。任何权威若侵犯这些权利都是不合法的。公民的权利包括个人自由、宗教自由、意见自由(包括公开表达的自由)、享受财产的自由,以及不受任何专断权力控制的保障。任何权力都不能质疑这些权利,否则,它就会摧毁自己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