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鱼传奇唐心太子妃:中國「地方志工作條例」 : clipclip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20:02

温家宝总理于5月18日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即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如下:

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

  第六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第十四条 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还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史志办刘秋增主任到崂山区调研

德潜

6月5日,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到崂山区检查指导工作,并就崂山区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情况进行调研。青岛市史志办公室主任殷鹰、崂山区委副书记张冀鲁、区政府副区长于惠霞、区政协副主席衷林等领导参加了调研。首先由张冀鲁同志介绍了崂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由崂山区史志办公室主任辛兆山做了工作汇报。

刘秋增主任对崂山区史志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崂山区史志工作,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充分保障史志工作需要的人员和经费;二是《条例》宣传比较扎实,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围绕区中心工作,开展“四个贴近”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修志工作整体推进,遍地开花,形成了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

同时,刘秋增主任要求崂山区政府,一要加快新一轮修志工作步伐,高质量地出版《崂山区志》,争做龙头,争取出精品佳志;二要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方面的有关规定,史志机构要单列,改变目前史志机构与档案、党史合署办公的状况。三要加快地情网站建设,实现方志成果信息化,带动史志工作现代化。

刘秋增主任一行还参观了崂山区方志馆,现场察看了“三个中心”建设情况,并为崂山区史志办题字“修志为用”,勉励史志工作者再接再厉,创造佳绩。



青岛市法制办、史志办到崂山区督查

为推动《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全市史志系统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市依法修志工作,2006年4月18日,市法制办、市史志办联合对崂山区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史志办主任辛兆山汇报了我区关于史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区志编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2005年省《条例》下发后,我区按照省、市工作要求,通过实施“三个带动”,推动依法修志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以学习宣传带动全社会对史志事业的关注,切实突出一个“广”字。以“《条例》实施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区行政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出《条例》的宣传口号;在有关集市设立宣传点,集中宣传《条例》,发放宣传画300份、明白纸1000余份,活动吸引了大量的群众驻足咨询。在宣传过程中注意充分利用区内媒体开展宣传,《新崂山》《崂山春秋》刊登了《条例》全文和区分管领导学习贯彻《条例》的署名文章,发至农村、企业、学校;区电视台及时播出专题新闻,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贯彻落实带动各级各部门认识的提高,切实突出一个“实”字。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区人大的监督指导,并就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以及形成《崂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决议》进行了初步商讨。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将全区史志工作纳入全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内容,并为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条例》单行本,以政府办名义向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转发了《条例》,要求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区史志部门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地方史志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以培训带动修志人员素质的提高,切实突出一个“深”字。针对修志工作现状,我们每年都要举办2-3次全区史志业务研讨会和培训班,每年召开1次全区史志工作会议,加大对全区史志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尤其是《条例》颁布后,采取座谈会、研讨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安排专家讲解《条例》,传授新知识,提高修志人员的工作理论与技能,有针对性的解决新问题,为全区三级修志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浮山所志》编修主要体会

焦相钦

浮山农工商公司经过七年的努力,终于将《浮山所志》编修成书,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

浮山农工商公司党委把编修《浮山所志》当作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政治、思想、文化建设。首先,从公司中遴选了10位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同志组建了史志办公室。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必要的、及时的保障。老书记仲伟杰数年来坐镇史志办公室,具体问题随时解决。公司董事长章贞辉、党委书记仲伟生在修志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坚持原则,秉公处事,对保证《浮山所志》在政治及其他重大问题上不出偏差起了重要作用。

二、众手修志

《浮山所志》时间跨度600多年,需要收集的资料很多,需要访问调查的人和事很多,经常头绪丛生,但又不能杂乱无章。这时候,修志人员的团结、敬业、协作尤为重要,我们编修人员把对祖先的尊崇、对故乡的深情化为持之多年的动力,克服重重困难,内查外调,走门串户,埋头工作,终成正果。

浮山农工商公司党委对村志的编修作了发动和宣传,广大村民给予了理解和支持,献出了珍藏多年的族谱、老照片和实物等,“众手修志”在这里得到了验证。

三、突出特色

《浮山所志》对明代“所”建制的记载,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在编修过程中,我们通过调查了解、查阅多种文献、史书,打开尘封的历史,对浮山所的建置时间、规模、军屯、兵力、管理、庙宇等作了较详细的记述,使浮山所这个明代海防军事重镇从历史的沉寂中显露出来,填补了沿海地区明代“所制”历史的空白。这一部分成为读者喜爱的内容之一,即墨市的史志专家孙鹏老先生对这部分内容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经济篇”中在60余幅的各类表格中,通过“所有制变革”、“经营结构变革”、“收入分配变革”、“资产负债变革”、“劳动力投向变革”、“土地使用变革”等6000多个数据,反映了浮山所在各个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勾勒出浮山所从农村向城市发展的轨迹。这些宝贵的数据是从历年财务档案中查找出来的。浮山所保管完好的财务档案,对志书编纂立下了不小的功劳。

在“旧地新貌”一章中,对村周边延续了几百年、现已消失了的老地名一一作了历史性的记述,对出现在这些老地名上的变化也作了描绘。在“文化篇”、“政治篇”、“姓氏篇”、“社会篇”、“志余”等篇章及彩页中,对浮山所独有的地域特色、人文特色、景观特色、移民特色、时代特色,都作了记载。以上无不突出了改革开放、青岛市东部开发以后的巨大变化,也折射出浮山所人对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

四、把更多的群众写入历史

在“生产组织”内容中,我们把人民公社期间历任生产队长、副队长、记工员的名字一一记载下来。我们的思考基于以下几点:

对一个村庄来说,惊动社会的人和事毕竟不会太多,仅记区区的几个人和事,内容会单薄。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广大群众是历史进程中最多的参与者,村志记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广大群众及他们身上发生的事。几十年来,生产队长是领着干活的人,是60多户人家生产、生活最主要的筹划着、组织者,不应该被遗忘。

浮山所集体生产一开始有20个生产队,从1963年以后一直是18个生产队,这些队级领导经常有变动。为了记全记准确,我们安排了4个人费了2年多的时间串门走户才搞清了。

知道要把自己的名字写进志书,不少原来对村志漠然的人转为热情有加。待村志成书后,他们又成为村志最热心的读者。这些现已70岁以上的人对自己被写进志书感到欣慰和自豪。

对这一做法,我们的体会是,村志中多记一些底层的人,让更多的群众进入村志,是动员、发动更多的人关心修志、参与修志的有效作法。

五、用新观点、新理论写志

志书要过好“四关”,即政治关、保密关、材料关、文字关,其中政治关是首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很多事情的看法更加理智、透明、客观、公正。修村志必然要涉及到很多历史上的人和事,这其中有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期间、“文革”时期的,还涉及到台湾、港澳、对外关系等等方面。以前,由于种种原因,人们的认识禁锢很多,但有些意识不改变,就不能写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志书。在整个修志过程中,我们经常组织修志人员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诸多中央文件。

浮山所去台人员比较多。为了记好这部分内容,我们专门到有关单位征询、查证。去年,在中共中央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对两党抗日统一战线作了重要的评价和阐述。尽管当时书稿基本已定,我们还是赶紧组织学习,对内容作了审核。

六、秉公修志

一个人有家族荣誉感是正常的,但为村修志掺进家族意识就不应该了。为防患未然,我们在修志之初就正告全体修志人员:全村信任你参与修志,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上对得起众姓祖先,下对得起群众,要坚决摒弃个人观点、个人情感、亲疏关系、家族观念。《浮山所志》编修后期,有的人或者拿着这个来,或者拿着那个来,要求写进去。我们坚持公司党委提出的“秉公修志,坚持原则”,对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婉言拒绝。可以说,大多数编修人员还是克制了种种不良意识,这也是《浮山所志》成书后仅有个别议论的成功之处。

浮山所是个历史大村,姓氏多。多年来就有姓氏早来晚来之争。我们划分了三大时期:明代、清代、民国,每个时期按姓氏笔画排列记载姓氏。这个办法,大家都接受了,也不争先论后了。

七、力求图文并茂

《浮山所志》从编修之初,就广征图片,共收集了1000多张照片,最后选用了160张,大量的历史照片,丰富了志书的内容。我们的体会是,图片征集越早越好,征集范围越广越有成果。当然也有教训需要大家吸取,我们如果不把照片集中刊印,而是配合文字间印其中,效果应该会更好。

八、文字表述

修志是一项浩繁的文字工程。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明、通俗,杜绝一切假话、空话、大话、套话。《浮山所志》编写人员多年来从事的不是搞文字的工作,现在要编书修志委实不适应。但这些同志硬着头皮把调查到的第一手资料编写成第一稿,然后由懂文字的同志加工整理。开始写时,毛病的确不少,时间一长,写的一多,到后期,也写得好起来了。我们的体会是,村志第一稿必须由资料收集人写,按时间的顺序、按事情发展的经过写,这不是太难的事,最后再由善写的人修改整理就可以了。

                           

如何设置志书篇目

李偲源

什么是篇目?简单地说,篇目就是一本书的提纲、内容要点、标题或目录,是框架结构。志书的篇目设置、谋篇布局是修志的开宗之作。民国时期李泰棻先生在《方志学》中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为首要。”民国方志学家瞿宣颖在《志例丛话·杂例》中说:“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有无鉴裁之力。大抵工于鉴裁者,合则极包罗之象,分则尽剖析之能。非然,则如市中之杂货肆,欲取何物,先自茫然。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以允。但各地方情状万殊,极不能强为齐一。”所以说,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整个修志工作中的关键性一环,可以说,志书质量的好坏,首先要看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分类是否恰当。

那么怎样设置志书的篇目呢?具体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归属得当,标题得体,突出特点。

一、 结构合理

篇目设置,有卷目体、章节体之分。卷目体为两级结构体式,全书先分为大的门类,门下再分细目,传统旧志采用的多为此体。这种体例目以类归,层次清楚,结构严谨,便于反映事物间的统属关系。新中国两次修志以来多采用章节体,分篇、章、节、目,篇下领章,章下领节,节辖目,前为后纲,从上至下,共分4层,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为一种横向并列关系。《崂山县志》《崂山区志》,以及我区的第一部村志——《大麦岛村志》用的都是章节体。在选择使用卷目体或章节体时,要注意减少结构层次设置,一般为二至三个层次,尽量做到标目直接显示内容。

体裁定下后,第二步就要设置篇目的总体结构了,要求结构做到总貌清晰,分类得体,排列有序,查阅方便。志书篇目总体结构由6个部分组成,(1)总述、概述、无题序,形成三级梯形述体,为全志之纲,总摄全局和各篇章,反映事物总的情况、内部结构、内部联系以及门类之间的外部联系,突出了志书的整体性、纵贯性、著述性;(2)大事记,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办法,记述大事,纵贯古今;(3)横分门类,纵述史实,为全志主体;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如村志,要追溯村落形成的历史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专业志要体现事物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这是有相当难度的。不少村虽然没有受到厚今薄古的影响,但由于历史文献不足,村的历史要下大力气重新进行调查、访问、挖掘。部门由于崂山地区近20年频繁的行政区划、机构调整,以及1994年新崂山区成立前档案移交城阳区档案馆、资料难查等原因,而使专业志编纂造成困难,也要花力气去梳理。(4)人物,设人物传、表、录,记述人物活动;方志志人,以事传人是历代修志的传统之一。一个村总有杰出和比较杰出的人才,其中有领导者、办厂能人、经商能人、能工巧匠,他们应该被载入史册。以事系人收入在世人物,并非要写一个人物的全貌,而大多只要写出这一人物在志书下限以前在某一方面较突出的业绩即可。腐败分子等负面人物也要写进志书,中以警示世人。(5)附录(丛录),收录需要单项记述的资料,包括重要文件文献选辑、统计资料、历史大事记纪略。(6)卷首设序凡例,图表散见各章节,卷末设索引、参考文献、编后记。索引下分类为目与子目索引、人名索引、地名索引、图照索引、表格索引。为形象地反映一个村或部门、行业的面貌和特点,志要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图片的数量为每张文字选入一幅照片。

新方志所记述的内容十分繁杂,篇目如何排序呢?怎样体现科学性、逻辑性?这是第三步需要做的工作。新方志篇目排序应为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附录。概述和大事记为各专业志之纲领,应置于全志的首位。排序中有三个方法可参照:第一,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排序,自然条件是人类各项活动的基础,经济活动决定着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故志书要按先自然、后经济、再政治、再社会进行排序。经济篇(卷)可考虑按生产、流通、消费的次序排列,根据一、二、三产业划分的理论,农业为第一产业,同时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经济篇(卷)内各门类的排序应先农业,再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第二,以时为序,一是对纵向排列的篇目要统合古今,以时间先后排序,如军事志中的驻军一章应先排清末驻军,再排民国驻军,最后排人民军队;一是以事物发生发展的前后顺序进行排序,以教育志为例,排序应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第三,先统后分,层次清晰,即先记具有综合性或共性的内容,后记具有独立性或个性的事物。如全志的综述放在全书前,农业概述、工业概述、商业概述等要安排在各章节首位。又如经济管理,其位置应放在经济部类各篇(卷)之前。第四,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要体现记述内容的主次和轻重。即先排老、大、特事物,后排一般性事物。以农业卷(编)为例,一般排序应为农业综述、粮棉油种植业、蔬菜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水利等,但有的地方水产业地位特别突出,为反映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可先排水产业再排其他。

二、门类齐全

这是志书的属性所决定的。地方志要记述的对象为一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教、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历史和现状,可谓纵横交错,错综复杂,“一方全史”,“地方百科全书”,这本身就要求篇目门类必须齐全。要求志书门类“横不缺项”,要求反映本地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基本面貌,力求全面记述各门类各行业主要方面的主要情况,通贯古今,而以建国后的四十年记述为重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1997年5月制定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地方志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而先前《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也指出:“志书篇目的确定和取舍,应从现代化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以符合科学性和时代特点的原则。”两个不同时期颁发的规定,都强调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要求篇目设置符合科学性,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志书上任何一级篇目不是代表一个类别,就是代表一种分工。例如,“自然环境”下的内容是分的类别: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资源、自然灾害等。“经济管理”下的内容是按照社会分工来设置的,有计划管理、统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审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

志书门类如何划分有一个标准问题。志书所记载的每一事物在划?门类时,必须按同一标准划分。门类是以客观事物的属性来划分的,然而客观事物往往具有多重属性,到底应采取哪类属性划分门类更具科学性,值得认真研究。以工业企业为例,以规模属性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所有制属性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以行业属性又可分为治金工业、煤炭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等等。笔者认为按照行业属性划分更为科学。记述一种事物时必须采取一种标准,正如如不能在同一篇(卷)内,同列冶金工业、集体企业的道理一样。

三、归属得当

篇目门类,要归属得当,要按事物的内涵性质归类,要打破部门隶属关系的界限,避免带有部门志痕迹。类为一志,同一性质的事物,不管属何部门,均应归入一类,如工业、商业、卫生等部门都办有学校,均应入“教育”类;如党史研究归入“史志研究”类。

地方志是以辖区为记载对象的,凡在辖区内的事物,均应在记述范围之内,反之便违背了地方志的体例要求,因此,凡在辖区内的事物,不管是部属的、省属的、市属的,还是县(区)属的,均应打破这种隶属关系的束缚,统统入志。不记驻衢单位,就反映不出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大、中专院校虽隶属国家或省管辖,只要它在辖区内就要列目记述,如大麦岛村记述青岛大学之例。在拟订篇目涉及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应注意把握好如下原则:一是驻区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等)均须与本地所属企业同等对待,即在确定是否记载以及详略关系时,不以隶属于谁、不隶属于谁而定,而以该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而定。对老、大、特的,不但要记,而且要详记,对一般的则简记。二是驻衢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设施等等)也应采取与本地所属事业单位平等对待的写法。三是对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仅点明在本区即可,其记述方法,可在综述中予以反映,也可在志后附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一览表,包括机关名称、地址等项内容。

不隶属于某个行政单位管理范围,或因无归口单位而被遗漏的,也要记述,如教育篇要记述民办教育,卫生篇要记述私人诊所。还有一种情况,即作为一项事业,既隶属于甲,又属于乙,有的一个部门分管几项事业,有的几个部门同管一项事业。如招商引资、环境卫生等,这种情况更应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做到事以类从。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情况可在分志管理部分的“管理体制”中予以反映。三是要处理好交叉关系。现代社会分工日趋复杂,各行业之间相互关系密切。门类设置上的交叉,从门类性质归属上应尽量避免,对不可避免的交叉,从不同行业的角度有所侧重地加以记述,做到虽有交叉,但不重复。

时代的发展也带来归属的变化。如房地产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城建系统一个附属部门,只负责公房管理,把它置于城建篇可行。改革开放后,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龙头,形成了土地开发、房屋建设、房屋出租出售以及物业管理等全方位综合经营的房地产业。按照“三次产业”划分法,房地产业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属于第三产业,而建筑业则属于第二产业。如果第二届新志仍然把房地产和建筑业同置于城建篇,就明显不符合科学分类原则。



四、标题得体

志书的篇目是通过标题来完成的,对标题的要求,可概括为:准确、简练、使用中性词语和时代语言、不用有争议之词。

把握好用词的准确性。选词立目时,要首先弄清词语的含义,使其能准确涵盖它所领属的内容。如某县志稿记述“地震”时分列“历史地震”、“近代地震”两节。地震是自然属性,不应有历史和近代之分。又如某县志自然灾害一节,为简化用词,将“水灾”简化成“水”,“旱灾”简化成“旱”。水太多了是洪涝,太少了成旱灾;水本身不是灾害;旱灾也不应简化成“旱”,因为旱和旱灾,不完全相同,两者有程度的差别。再如,政治包括政法,所以,用“公安司法”为标题名,不使用“政法”二字;交通,按照辞海解释,它包括邮电;党派群团,非“社团”;党校教育,用“党员教育”更合适,等等。标题外延不能太大,如军事篇(卷)中写军阀混战、抗日战争等,范围太广,可直接写某某战争等即可。“疆域区划”对于一个县、村来讲,不合适,应使用“行政区划”,等等。

把握好用词的精练性。用词立目时,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力求选择用字最少、含量最大的词立目,避免出现用字过多,或用短语甚至句子立目的现象。以某教育志为例,前四章题目为:“教育沿革”、“教育行政组织”、“教育经费”、“教员的任用和待遇”等,其实完全可改为沿革、机构、经费、教员。“置县的的起源及隶属沿革”,不如用“建置沿革”。发展、演变、工作情况等字样,均可省略,如“商业网点的发展与演变”,写“商业网点”即可。志书有地域性,标题中不必再写境内、区内。精练的前提是准确,如“医疗技术”不可简化为“医疗”,那样会含义不清;再如“刑事案件审判”不能简为“刑事审判”,等等。

使用中性词语和时代语言。标题用词使用中性词语,如使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词语,不使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对社会某一阶层有刺激的词语。另外,在用词上要突出现代化,即对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新的社会风尚有要所体现。使用新词和时代语言,要对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物业管理、金融机构、评估机构、搬家服务、家政服务、咨询服务、证券业、信息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等等新生事业有所反映。再如,可以使用“农业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农村小康”、“生态工程”、“社会劳动保障”、“和谐社会”、“弱势群体”、“综合治理”、“信息传媒”等词语,做到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不用有争议之词。如“产业”,现代社会各届对于“教育产业化”的提法,多有争议,所以在“教育”上,不要出现这样的词语。

五、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地方特点。如村志篇目不仅要反映作为崂山一个村的一般特点,而且要反映其具体特点,如有的村以某项专业、特产致富,有的村以地域、历史特色见长,有的村是著名的侨村,有的村是名人故里,名声远播,有的村是历史上的进士之村,有的村以特产著名,有的村以自然风光著称,要写出其他村所没有的,在村的共性中力求显示个性,形成自己的特点。不少村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或者因地制宜,或者别出心裁,千方百计搞活经济,如樱桃节、枯桃花卉节等。志书要十分重视这一点,记述上要以写特点和特色见长。通过各个村的记述,大体可以看出崂山村级经济发展的区域特点,以及在不同经济体制和不同经济模式下的区域经济特色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村区公益事业的不同特色。所以,拟订篇目时,每个村要分析自己的村有哪些?点,其后考虑在篇目中怎样反映这些特点,可采取以下几个办法:单列一节或升格为一章;或在记述中重点记述。如以花卉、樱桃、茶叶、王哥庄豆腐等、海产品、矿泉水为特产的村,以及台胞、侨务突出的村,可将这些特色事物单列、升格或重点记述。也可以专记或附录形式反映特点,附录除了放在全书最后外,还可以放在相关章节后。如王哥庄设“日本帝国主义火烧晓望村”附录,放在“抗日战争”之后。再如,可设文化大革命纪实、日本侵略罪行录、青保在崂山等专记(专题)。还可以简介形式反映名特单位,突出特点。如有显著特色的学校、科研单位、著名工厂、商店、市场等,均可在有关章节作单项简介,或设单章集中逐项简介。

二是突出时代特点。要反映改革开放的内容,使志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如工业篇和商业篇,内容丰富,如何写好,难度很大。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兴商业形态、市场经济应作记述,以反映时代特色。任何一个名村在前进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作为方志应该记成绩也记不足,如村的发展规模、村的建设目标就很值得注意:城镇建设等使一大批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但大片良田也随之消失,土地资源的流失令人担忧;从纵向看,各村都发生显著的变化,人民生活都得到了提高,但从横向发展看,贫富差距有加剧的趋势。这些问题也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具有的特点,不能遗漏。

全区启动“村村修志”工程

书舟

5月26日,崂山区史志办公室在崂山区财政培训中心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全区史志业务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社区共67名修志工作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社区修志事业方兴未艾,《大麦岛村志》出版发行,《枯桃村志》《沟崖村志》《洪园村志》等完成送审稿,部分社区已正式启动村志的编写工作。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和崂山区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安排,崂山区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实施全区“村村修志”工程,并将社区修志工作列入全区文明社区考核之列,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区139个社区完成修志任务。为此,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将社区修志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全区2006年要落实10个修志试点社区,帮助修志社区成立固定的“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和修志班子,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社区修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