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影重重影评:14岁女孩,有了13万没了快乐 A1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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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有了13万没了快乐

获巨额安置费后反成离异父母的“香饽饽”闸北法院多举措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2011年5月29日   A1叠14:A1叠14-法制周刊·综合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陆慧

闸北法院法官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并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摄影 刘宁

  □晚报记者 陆慧 报道

    课间休息孩子嬉闹受伤,校园纠纷如何妥善化解?曾经“乏人问津”的孩子,一夜间成了离异父母的“香饽饽”,孩子痛斥“有钱了却不快乐! ”劣迹斑斑的问题少年,为何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走进闸北法院少年庭,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院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法院、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预防工作模式,司法阳光让许多少年重塑人生。

【案例一】同学打架,双方父母吵到法院

    小帆和小宝,是初二年级同班同学,平时关系很好,双方家长也乐见他俩成好兄弟。可是,一次体育课上的意外,差点让两家人反目成仇。

    去年年底的一节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突然,操场上有人喊“打架了”,体育老师立即跑过去,看到小宝坐在地上,手臂上有抓破的痕迹,小帆坐在一旁,膝盖有挫伤,两人扭头不看对方。原来,同学们在操场上踢球,他俩分属两个队,对抗过程中,小宝情急之下,从身后推了一把小帆,小帆起身与小宝理论,一言不合两人打了起来。

    小帆认为,踢球分队时,自己没和小宝一组,他故意报复;小宝觉得冤枉,踢球对抗身体接触很正常。虽然孩子们只是皮外伤,但较真的两家家长却吵了起来,甚至还闹到学校,指责老师监管不力。

    为此,学校出面调解了4个月,依然没有起色。一筹莫展时,接到闸北法院的通知,将对青保教师进行法律培训。趁着培训机会,青保老师就这起纠纷向法官咨询。在少年庭法官的指导下,青保老师对双方家长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两个孩子又成了好朋友,家长们也意识到,不能一味惯着孩子,从而避免了一场诉讼。

◎点评:提前介入调解,让校园纠纷“零诉讼”

    2010年10月少年综合庭成立至今,闸北法院尚未接到一起校园伤害诉讼案件,许多孩子在法官的诉前指导下,摆脱了“夹心饼干”的命运,不再纠缠在家长与学校的是是非非之中。

    闸北法院少年庭庭长杜鸣告诉记者,少年庭与区青保办联手,对全区学校青保老师进行民事诉讼、诉前调解能力的培训。建立前期介入机制,为发生在校园内的赔偿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指导校方依法、正确处理和化解纠纷。

【案例二】 14岁女孩直呼:“有钱不快乐”

    “为什么有钱了不快乐? ”如此沉重的话,出自14岁少女小美之口。7年前,母亲周女士狠心离开了小美。父母离异后,小美随父亲李先生生活。 2009年2月,周女士再婚,嫁给了上海人王先生,并将户口迁入王家。棚户区的王家随时可能动迁,为了多得到动迁利益,周女士找到李先生商量,变更了小美的抚养关系,可实际上,小美依然随父亲生活。

    去年夏天,王家动迁了,小美户口名下分得13万元安置费,一夜成了“香饽饽”,李先生向周女士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为了留住女儿,周女士频繁联系住在父亲处的小美,买电脑、给零用钱,还扬言买新房时给女儿留房间。小美夹在父母中间日子不好过,情绪逐渐低迷,甚至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今年1月底,父亲李先生把周女士告上法庭,矛盾爆发了。闸北法院少年庭法官极力参与调解,不料,一旦小美流露出想要跟父亲生活的念头时,母亲周女士便不断电话骚扰争吵。

    “以前没钱,生活很好,可有了13万,日子全变样了。 ”14岁小美的意愿,对于抚养关系是否变更很重要,她徘徊在父母中间无从选择,面对法官的提问,她沉默了。法官为小美启动了紧急心理疏导机制。法官找来小美父母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小美继续与父亲生活,母亲给父亲一些经济补偿,剩余的动迁安置费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双方监护人领取了强制性保障储蓄,等女儿成人后自行支配。小美又恢复了往日的快乐。

◎点评:适当心理疏导缓和抚养关系

    近期,涉及未成年人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闸北法院少年庭庭长杜鸣透露,依法通过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无可非议,但由于父母双方为争夺经济利益再次产生对立,并将未成年人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极大地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自尊和身心健康。对此,法官将对涉诉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进行诉前引导、指导,以及必要的诉前教育,提示理性面对诉讼并希望涉诉父母能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重。同时,在审理阶段,法院还可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减少诉讼对其的心理冲击。

【案例三】少年法庭痛哭,坦言找到回家感觉

    2007年,因抢劫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09年3月,缓刑期内犯盗窃罪,缓刑撤销,连同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近日,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案件被移交到闸北法院少年庭……

    出生于1992年的小郑,履历表上劣迹斑斑。法官了解到,小郑的家庭环境十分特殊。在他年幼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因违法犯罪也在服刑,平时与90岁的祖母一起生活。因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小郑几次三番违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郑的法定代理人均无法到庭。于是,法官聘请了社工担任他的合适成年人。在庭审前多次会见这名对象,充分了解了他的生活背景、思想状况,庭审中又对他谆谆教导,使这名对象在庭审中失声痛哭,坦言终于找到了回家的感觉,并表示自己决不再走上犯罪道路。

◎点评:成年人参与诉讼,保护未成年人

    闸北法院少年庭庭长杜鸣告诉记者,近年来,闸北法院积极与少年庭辖区内的检察机关未检科联系,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据统计,2010年至今,经通知法定代理人仍未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为没有监护人的少年被告人聘请了合适成年人,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原则。

◎司法建议

发建议拯救花季少女

    近日,闸北法院少年庭集中受理了一批强迫、介绍卖淫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时间长。十多名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花季少女,还是未成年人,来自本市远郊的几所学校,其中有同学、朋友关系,彼此熟悉,体现出互相介绍犯罪的特点,卖淫地点在该地区的多个宾馆旅店和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法官发现,这些案件暴露了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少女的身心造成长危害极大。未成年人缺乏守法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于是,法院向涉案当事人的学校、宾馆等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司法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并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有效地遏制了当地同类犯罪,至今未再出现类似的刑事案件。

    闸北法院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涉案单位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好预防工作。两年多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平均每季度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一篇,去年的回复率达到100%。

让司法阳光重塑少年人生

    日前,闸北法院副院长王宗光告诉记者,让司法阳光重塑少年人生,是每个少年庭法官的愿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非上海籍、民工二代犯罪率仍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一些孩子由于各种原因,游走在社会边缘,他们需要社会关爱,更需要司法阳光的温暖。

    今年,闸北法院将与公安、检察机关联手进行排查,对一部分涉及违法活动但未达到犯罪标准的问题青少年进行专项法制宣传与教育,让这些高危青少年远离不良社会环境,帮助他们正确把握人生,度过危险期,减少重犯率。

    同时,针对部分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教育能力有限,家庭监管薄弱等现象,少年庭将联合共青团、妇联、街道等部门,发挥社区家长学校的功能,积极开展和参与社会法制道德讲座、家庭论坛等活动,增强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心,降低和减少外来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