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仙引图片:损公肥私是某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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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公肥私是某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么

祝俊初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5月24日   02 版)

    5月20日,网络戏言“我爱你”的这个好日子,对于央企南方电网公司来说,却难免尴尬。 

    这天,它开展首个社会责任日活动,发布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它的官网称,有关机构的评级是:公司的“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责任创新都走在全国企业的前列”,报告也“获评为国内第一份五星级报告”。似乎,面对“前列”加“五星”,公众没理由不欢呼“我爱你”。 

    然而,偏偏就在这天,国家审计署发布17家央企2007年至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南方电网也“出类拔萃”。关于它的第19号公告显示,问题一箩筐,动辄数十上百亿。 

    众所周知,央企资产,全民所有。于是,不言而喻,央企的社会责任归根到底就是用好全民资产——如果说,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寻觅约束条件下的最优解并不容易,要求一举一动都恰到好处属于过分,应当理解市场风云难免不测、投资决策难免失误、经营管理难免疏漏……那么,不损公肥私却可谓清晰的底线。可是,在南方电网公司,连这条底线也突破了。 

    瞧,这个2002年岁末才成立的央企,2003年至2009年为职工缴纳19.52亿元企业年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2006年至2009年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从成立起到被审计为止,如此损公肥私连年不断,还奢谈什么社会责任? 

    底线都能破,财务乱象丛生就不奇怪了。职务消费、公务用车等没有章法已是小事,大问题还有:2003年至2009年,涉及投资总额426.06亿元的项目未批先建;2006年至2009年,下属公司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并将其中35.10亿元用于补贴违建电厂;2003年至2009年,下属公司未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少收电费11亿元…… 

    大肆自肥、违规,南方电网公司短短8年多的历史上,一直不乏把全民资产用得如此令全民忐忑不安的问题,还能做出在有关机构“获评为国内第一份五星级”的社会责任报告,并被该机构誉为“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责任创新都走在全国企业的前列”,是不是莫大的讽刺? 

    国家审计署的17份央企财务审计公告表明,将全民资产用得随心所欲,甚至突破社会责任底线的不止南方电网公司,而目前的央企数量也不止17家,逾百家中的每一家,都有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所谓“体量非常庞大”、同时“管理水平还和国际一流企业距离很大”的特征(《新京报》5月22日)。既然如此,央企的社会责任担当,决非小事。 

    怎么办?从高谈社会责任却一直乱象丛生的南方电网这个典型可知,自言自语难以听信,自我约束也是靠不住的,必须有健全的外部监管体系,给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套上紧箍咒。在具体监管的政府层面,除了国家审计署的例行审查,更重要的是出资人国资委的负责监管。

    进言之,国资委不过是真正的出资人的代理人——真正的出资人,是全国人民。因此,令央企在全民面前阳光、透明起来,才是关键。或许,令央企像上市公司那样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可以尝试,公众能够知情、审视、评判、监督,对及时发现、查处、纠正问题可望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