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子one一个: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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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教材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厅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实施《纲要》规定的重大项目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关心重视特殊教育。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普通高中教育的工作思路是: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坚实基础;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学生享受公平、优质普通高中教育;实施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工程,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不断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做好普通高中规划布局。各地市要根据学龄人口走势,按照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的要求,遵循普职平衡、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做好高中合理布局,满足所有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基,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继续推进省、市两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发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支援普通一般高中或薄弱高中、选派名师支教等方式,促进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三)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启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重大发展项目”和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薄弱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推进普通高中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主办谁主管,强化省、市两级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的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要负责实施直属学校的达标建设,二要对所属县(市、区、管局)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省教育厅将成立达标学校建设指导组,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达标学校建设,提高所有高中的综合办学水平。

(四)加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学校建设。启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确立试点学校和试点地区,制发工作推进方案,召开试点项目启动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引导普通高中找准内涵发展定位,凝练学校文化,培育办学特色,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五)继续加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力度。以课程实施为重点,改革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探索有效教学和高效课堂基本规律。组织教学改革报告会,推广成功改革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研部门要紧紧跟踪新课改的新变化,深入学校,强化教学指导,实施教研引领,探索和构建不同学科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年内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课堂教学研讨会,总结基本经验,找准问题和症结,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

(六)继续加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整治力度。从规范招生行为、教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收费行为四方面着手,以治理异地招生、高中违规补课、违反“三限”招生等政策为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刹住异地招生和违规补课风气,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

二、学前教育工作

2011年是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总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启动1200所幼儿园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各项改革发展政策为重点,建立各项政策 、制度;以学前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发展项目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为载体,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一)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制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进落实“以农村为重点学前教育推进项目”,按照三年建设1200所公办幼儿园的总体部署,推动完成今年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师资保障机制、运转机制和保教指导机制,为国家试点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筹备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现场会议;启动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创建和表彰工作,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定《黑龙江省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及管理办法》,启动全省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幼儿教师“十二五”培训规划》,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实施“晨曦计划”,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举办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教研人员培训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研修班,推动全省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强化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应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提高学前教育管理能力和教研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及管理办法》;落实幼儿园年度检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各类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分类定级标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四)深化幼教改革,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完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和选用制度;加强“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基地建设,整合全省高校和教科研部门学前教育研究力量,不断提高全省“园本教研”工作水平;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依托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建立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园、农村园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带动当地学前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特殊教育工作

特殊教育工作的思路是:贯彻《黑龙江省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2009〕52号),落实特殊教育保障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为残疾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强化省市引领、注重团队攻关、狠抓关键环节、强化示范带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全省特殊教育水平。

(一)做好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特殊教育部分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专门培训研讨会议,使广大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了解规划的内涵及我省特殊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二)继续开展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对第一批申报学校进行论证,并做好第二批学校的申报审查工作。

(三)大力推进“医教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年内召开“医教结合”教学模式现场经验交流会,确定10所殊教育学校进行“医教结合”实验。

(四)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每个地市都要建立至少一个“随班就读”实验县;每个县都要选择2—3所条件较好的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实验。加快“随班就读”辅助支持系统建设,探索“随班就读”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五)加快推进三残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对各地三残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状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和高中教育机构建设,强化以康复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学前教育和以面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高中阶段职业教育。

(六)继续开展特殊教育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年内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5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采取以赛代训的方式,分别组织康复教师和艺术教师技能大赛,促进特教教师专业发展。

四、扫盲教育工作

扫盲教育工作的思路是: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巩固提高扫盲成果,杜绝新文盲,按照扫除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工作。在人口较少的赫哲族、鄂伦春族地区扫除青壮年文盲,整体提升文盲的文化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改善文盲的生活水平,传承和发扬赫哲族、鄂伦春族文化。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22号)精神,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扫盲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扫盲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制度;建立扫盲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扫盲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情况,理清思路,为下一步做好扫盲工作奠定基础。结合“六普”统计数据,年初对全省部分市(行署)的扫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三)推进少数民族扫盲教育。制定少小民族扫盲教育工作方案,在文盲率相对较高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针对文盲学员的实际状况,更新扫盲教育内容,尝试用新理念、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推进青壮年文盲脱盲的教育实验。

(四)加强扫盲教材建设。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指导协助市(行署)开展扫盲教材培训和组织扫盲教学。结合当前教材使用情况,建立扫盲试题库,使扫盲验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五、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教材选用程序和管理办法,确保教材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加强对教材征订、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坚决禁止不履行教材选用的相关程序,私自更换教材版本的行为。

(二)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和学生统一订购中小学学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要坚决抵制单位和个人到学校推销中小学学辅材料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和中小学滥印、滥发学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学辅材料。

六、处室建设

推进学习型处室建设,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改进工作方式,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执行评审审批制度、处务会议制度、工作问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权力运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条例,正党风、树形象。增强服务意识,服务基层、服务战线,建设服务型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