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可好下一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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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土资办发[2010]4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长远要求,也是贯彻中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根据部统一要求,现将全省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布局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省所有县(市、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指标标准体系”,另行印发)所规定的指标项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省所有县(市)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基本标准。创优是指达到指标标准体系各指标项所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全国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100个县(市),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在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
模范县(市)评比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三、阶段安排
2010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评选、总结四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0年6月上旬—7月中旬)
我省创建活动在全国视频会议后已全面启动。各市局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为创建活动在全省的全面开展做好充分地准备。
(二)推进阶段(2010年7月中旬—10月)
省厅推荐并获批国家级试点县(市)共5个,分别是沈阳市铁西区、沈北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千山区、丹东凤城市。相关市局要抓好试点县(市)创建活动,并于7月25日前将试点县(市)机构组成情况报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
部、省厅将密切关注试点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双保工程”和矿产资源整合的安排,组织调研组,对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形成并下发指标标准体系和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8月中下旬,省厅将召开试点县(市)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县(市)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新制度、新机制。
(三)评选阶段(2010年10月中旬—12月上旬)
国土资源部将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组织对试点县(市)进行评审,评选出一批模范县(市)。
(四)总结阶段(2010年12月中旬—下旬)
国土资源部将召开全系统大会,对2010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县(市)要在政府领导下一是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二是各试点县(市)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三是试点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各试点县(市)请于8月上旬将工作方案、指标体系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三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四是试点县(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中旬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9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召开全国试点工作座谈会。
8—9月,部、省厅将根据初步形成的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对各试点县(市)进行测试。
(二)总结经验
相关市局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注重发现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对省厅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新机制有益、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初选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11月初,国土资源部着手开展模范县(市)评选工作。试点县(市)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
省厅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将对初审合格的试点县(市)进行评审。经过初审的试点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向评审组进行现场陈述。具体评审办法和程序以公布的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为准。
对试点期间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试点县(市),取消评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抓住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创建活动将在省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由省厅专题会组织、协调、推进,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局应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将机构落实情况于7月25日前上报至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市局一要将创建活动工作动态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室;二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开展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