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景摄影测量规范:被精神病并非技术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34:57
被精神病并非技术问题   

  社会对被精神病的解释通常是这样表述的: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说到这儿,我不由得想到小时候接触过的一句由电影《白毛女》引申出来的爱国主义教育名言: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只是,旧社会已经远去,白毛女的真假也无人去探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近几年却从媒介上蹦出许多鲜活的被变回人的“鬼”来,如河南的徐林东、江帆;重庆江津的姑娘小玫;广州的何锦荣、张月颖;山东的孙法武、张华(化名);西安的纪术茂;湖北的郭元荣、徐武;江苏的朱金红;深圳的邹宜均、郭俊梅等等。

  多么耸人听闻的消息啊!一个好端端的人,一个精神思维正常的人被强行押送到精神病医院去接受强制性治疗,有的甚至是电击或胰岛素休克疗法,这不是把人变成鬼又是什么呢?

  更不可理解的是,那些被精神病的“鬼”在历经痛楚、险恶的身心折磨侥幸生存下来以后,虽然都从法律的渠道获得了变回人的新生,但那些故意让他们变成“鬼”的个人或者组织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庇护这些个人或者组织的理由都是将其归咎于精神病的诊断、收治是个医学技术层面的问题。

  将人变成鬼的缘由真的是属于医学技术层面的问题吗?

  非也!

  上述侥幸存活下来的被精神病者之所以被精神病,全部是因为受了某些委屈或具有某些优势而遭人暗算、陷害的。他们要么是上访得罪了当地政府;要么是为了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而恼怒了上司;要么是因家庭纠纷中了亲人的冷枪;要么是自己的钱财被人窥视;要么是因为具有某些成就或优势遭人妒恨;要么是精神病医院本身为了经济利益而丧尽天良了……

  1997年,好打抱不平的徐林东因看不惯一家都是残疾人的邻居张桂枝在宅基地纠纷一事上吃了乡政府的亏,开始帮她写材料、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03年10月,不堪徐林东“找麻烦”的漯河市大刘乡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来,将其送到精神病医院关起来。直到2010年4月,已被关在精神病医院6年半的他多亏记者的干预才获得了自由。由于吃多了抑制剂,加上身心创伤,出院的时候已经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也是1997年,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的干部郭元荣,仅仅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便被不明不白的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没想到,十多年后,因有人网上策划“女子卖身救父”发帖营救,引来媒体关注,才被释放。由于吃多了抑制剂,加上身心创伤,出院的时候已经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因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后才见到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而最初对她做出精神病鉴定的,却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一则指示,该指示并载入了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7年的折磨,7年的被吞噬,人不变鬼才怪呢。

  《新京报》曾报道,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其主治医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

  2005年,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指使他人将其绑起来送往广州市脑科医院。之后,何家人赶到医院强烈要求放人。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何锦荣的妻子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住院后第三天,妻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何锦荣断然拒绝。住院期间,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第一监护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强制治疗3个月后,何锦荣回家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转移。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同样被舅舅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自认为没病的小玫为此奔波两年,精神病院才在当地法院的调节下,最终修改了当初的精神鉴定,称小玫没有精神病。

  2006年10月21日,深圳美女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家人捆绑、注射镇静剂后强行送入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她出家为尼,并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自己的家人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张月颖是一家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2005年4月11日上午,她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同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张月颖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西安精神卫生中心的纪术茂,是一名具有全国影响的精神病学专家,1984年就出版过《精神疾病与法律》一书。从业四十多年来,纪先后主持鉴定两千余个司法精神病案例。因为在退休、科研问题上与院长产生矛盾,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遂给有关领导写信反映。2005年,他所在医院出具“市精卫字[2005]53号”文件,指称纪术茂“有精神病”。签发人是西安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张启英。

  2009年12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结果深圳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尔后,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场情况下,告知郭俊梅诊断结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认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同意调岗。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南通的朱金红学有所成,两次出国。可她的母亲唐美兰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硬是将她送进精神病医院。在同学和网友的帮助下,朱金红出院后仍被母亲软禁在家中,护照、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都被控制……

  众所周知,医疗文书上有个最基本的必填内容就是既往史和家族史。即便人们到医院去看感冒,医生也不能让病历上的病史栏空着。而对于精神病的诊断就更应注重病史和遗传的因素了。而上述的被精神病者,没有一人有精神病史或属于家族遗传易感者。

  退一万步说,假如被精神病现象真的是属于医学技术层面的问题,那么,那些被客观事实证实犯错了的医院和医生如深圳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医生就起码应该受到技术层面的处理了,否则,你又怎么来解释“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之说呢?

  笔者认为,尽管对精神病患者的诊断还缺乏客观的科学依据,尽管我国对被精神病的惩处还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但人为的、故意的被精神病行为是一种严重践踏人权的犯罪行为则是不争的事实,其罪恶程度绝不比药家鑫撞人后又将被撞者杀死为轻。普天下只要稍微有良心的人都知道,故意把一个精神思维正常的人强行押送到精神病医院去与世隔离,强行让其吃药打针甚至接受休克疗法,强行让其接受心灵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是一种多么残忍的行为呀!

  同时我也希望那些相关的医院和医生不要黑着良心充当“把人变成鬼”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