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网络攻击:一个孩子的呼声,我为生命谁作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0:35:42

一个孩子的呼声,我为生命谁作主?


转发至微博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医院草菅人命,对刚出生的婴儿置之不理,出现异常时医生不管,导致出生后32小时后婴儿变成脑瘫,在鉴定会时医院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手段使医学会出具了相互矛盾的鉴定报告,帮助医院逃避责任,家属多次找医院领导理论,给予回答“我们是共产党的,不服,可以告我们去”希望大家给予帮助为受害人讨个公道,
事件经过:2009年2月19日,我老婆4时感觉肚子疼痛,就叫车赶往安海医院,到医院妇产科时将近5点,医生做初步检查说:要立刻剖宫产,如果不立即剖宫产孩子和母亲有生命危险,家属听到这话,即时办好了所有住院手续办完大概5点10分,办完后并没有立即剖宫产,而是躺在护士站旁边的一个小房间里脱掉了下面的裤子(当时天气寒冷,具体温度不记得了)家属多次问医生:不是刚才说不立即剖宫产,母亲和小孩都有生命危险,为什么手续办完了还在这里一直等,医生回答:得按先来后到的顺序,要么就是不回答,期间孕母又冷又疼,家属向护士要棉被,护士凶狠狠地说,没有棉被,你要的话自己回家拿(语气很凶).直到上午8点左右才推进手术室,产下一女婴,新生儿Apgar评分为9分-10分-10分,上午9:30左右医院的一个工作人员吧产妇送到住院病房,给孕妇做心电监护一切正常。但小孩的体温35.2度(本人亲自测量),医生说新生儿正常。到当天晚上7:00左右婴儿一直哭闹,家属问医生为什么婴儿一直哭闹是不是身体有什么地方不舒服,医生没有对婴儿做任何检查,回答说婴儿哭闹属正常现象,到晚上9:00左右婴儿还是一直哭闹,家属再次问医生,婴儿一直哭闹是不是肚子疼,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查说:婴儿不知道到肚子疼,没有这种意识。但体温还是在35.2-32.6之间,
家属问医生有没有保温箱,医生说:没有。(实际上儿科有保温箱,但医生没有告诉我们家属)。
家属多次问医生婴儿体温比较低是什么原因,医生说新生儿是这样子的,直到第二天下午4点,婴儿面部变色,抽筋,家属包婴儿到护士站问婴儿情况,医生看都没看一眼并凶狠狠地对家属说:你报回病房,我一会儿去看,刚回走没多远,这时家属中的另一人就很气愤的对医生说,婴儿脸都变色了,你这时不看要等到什么时候在看,医生这才叫家属把婴儿再次抱回来立刻进行抢救。此时才通知儿科医生。儿科医生通知家属立即办住院,住院期间多次出现呼吸暂停,目前小孩已瘫脑瘫。
住院期间,该婴儿的主治医生多次叫家属把婴儿弄死或注射安乐死。家属没有那样做。
家属多次在医院领导理论,医院领导回答,“我们是共产党的,不服你可以去告我们”。
家属向晋江市卫生局反映情况,晋江市卫生局医政科回答,你说的情况我们也不知道,建议你们申请医学会鉴定。2009年3月泉州市医学会作出“泉医鉴字[2009]05号”分析意见认为:1:产妇入院时医方发现胎儿宫内窘迫,及时给予剖宫产,术中见羊水Ⅲ度混浊,粪染虽然新生儿Apgar评分为9分-10分-10分,但新生儿出生后医院监护不到位,2:新生儿反复长时间低血糖未得到及时纠正。3:出生当日,新生儿出现异常现象,未得到医方的重视和及时的认治,结论: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病历上写着:患者5:00不行入院,家属手术同意书上时间为5:09分,7:30进入手术室,8:09产出一活婴,Apgar评分为9分-10分-10分”不知道从这个时间上看算不算给予及时剖宫产????
医院不服鉴定,申请再次鉴定,期间安海医院采取各种手段,抽鉴定专家当天,安海医院带着大堆礼去福建省医学会抽鉴定专家(我与安海医院坐同一辆车),在鉴定会上,几位专家说出了安海医院很多的过错,
产科专家:你什么时候开始肚子疼的?
患者:1: 30左右
产科专家:当时有没有流羊水?

患者:没有感觉。
产科专家:当时肚子动得利害吗?

患者:一直在动,我也不知道那算不算利害,这是第一胎。没有经历过。
专家提问:产妇之前在你们医院检查正常吗?
医方回答:正常。
专家提问:产妇到医院时你们有采取什么措施?
医方回答:初步检查为羊水带有绿色,像菜一样的颜色。
专家提问:你们有立即剖宫产吗?
医方回答:我们当时产妇比较多,没有及时剖宫产,
专家提问:剖宫产时你们看到羊水Ⅲ度混浊,你们采取什么措施没有?
医方回答:没有,当时看婴儿出生时还可以,所以就没有采取措施。
儿科专家:你们对当时出现异常人婴儿怎么处理的?
儿科医生:采取吸氧,抽血化验等措施。
儿科专家:你们对低血糖是怎么治疗?用了些什么药
药物剂量是怎么配比的,
儿科医生:…….
儿科专家:你这剂量配比是从哪里来的,
儿科医生:从买来的书上看的。
儿科专家:你这剂量配比是错误的。
(然后儿科医生和儿科专家讨交流一些医疗技术方面的)
2009年6月23日福建省医学会作出“闽医鉴字[2009]034号”
分析意见认为:1:产妇XX入院诊断为足月妊娠,胎儿宫内窘迫,羊水Ⅲ度混浊,有急诊剖宫产的指征,术中发现脐带全长血管淤血,呈酱紫色,是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的主要原因之一,与胎儿出生后脑瘫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目前患儿头围小(33cm),前囱近闭,患儿脑发育不全的可能不能排除。(其实是在治疗过程中一直睡后脑,导致脑睡变形,与儿科的病历完全相反)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高危儿认识不足,监护不到位,存在过错,
2009年6有23日作出了与病历(病历记录出生后的这两天 完全正常)完全矛盾的鉴定结论为: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晋江市安海医院对婴儿监护不到位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 家属收到鉴定报告找到鉴定办公室,为什么医院监护不到位,还负责次要责任,办公室人回答报告我们已经作出来了,你认为我们有过错,你可以投诉我,然而医学鉴定成员是社会团体,没地方投诉,


在此审理此案件的法官工作调动,没有在审理这起医疗事故,被调走的法官曾经说过:护理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必须要出具护理级别鉴定报告
家属向法院委申请司法鉴定中心作了护理依赖程度及后续治费的鉴定,鉴定意见为:完全护理,后续治疗费22368元/年
调来的法官拒绝审查病例,
2010年8月18日下午15时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我第一次在现场看审案,法官在法庭上玩手机
2010年10月15日法院作判决:判决采用了和病历有矛盾鉴定结论,不仅如此,还没有一分的护理费。
请求社会各界朋友给予帮助,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