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午不食法要坚持3个月:转载]案件来源(2010-04-28 23:37:4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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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案源共享 原文地址:案件来源作者:寒紫凌薇第二章
一、发现案源
(一)依据案件来源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质量状况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质量状况可能涉嫌不合格商品、伪劣商品、冒牌商品等情况,就应依据办案程序的要求抽样送检,一旦被鉴定为不合格商品,则应依法考虑启动立案程序,组织调查。
2、消费者投诉的经济违法行为。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首先应尽可能地了解清楚涉案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案标的物的实样、状况、特征、贮存情况、数量、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
3、权利人投诉的经济违法行为。在受理知名商品、商标所有人及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投诉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在受理过程中,首先应要求投诉的权利人提供他们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实物样品或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以证明他们的主体资格和确实是拥有上述权利的权利人;其次应了解清楚他们被侵权的具体情况,侵权实物的样品、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侵权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如果受权利人委托前来投诉的,还要审查权利人委托的相关手续。
4、群众举报的经济违法行为。由于举报者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其中既可能是是知情者,也可能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举报的形式也比较多,只要不是来信举报,在受理电话或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地问明涉案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举报人是如何知道这些违法行为的,是听到的,还是参与的,以便于分析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制定调查方案。所以了解举报的情况越细致越好。
5、上级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凡上级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要注意上级在案件交办单上的批示和要求,要把交办的案件材料中有关涉案当事人、知情人及证人情况了解清楚;要注意把握涉案细节问题,同时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将调查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以取得上级的指示和支持。
6、其它执法机关移送的经济违法案件。对公安、税务、技监、烟草等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移送的案件,由于这些部门对案件情况已有一个初步的调查,因此在受理时,要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1)管辖权问题。如果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经济违法案件应建议移送有权管辖机关查处。
(2)发案的过程。是在什么情况下发案的,以及初步调查的情况,以便明确调查的线索。
(3)基本证据情况。已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方面的证据,以及证据间的关系,这此证据已证明了案件中的哪些情况,还存在一些什么方面的问题,便于上手后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和明确违法当事人。
(4)违法行为的性质。通过上述情况的了解,应对案件性质有个大致的概念。这样,不仅可以明确案件调查的方向,而且可以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