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晴隆县属于哪个市: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始末 案件判决结果[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22:38:12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始末 案件判决结果[转载]

  药家鑫是西安大学大三学生,去年开一辆雪佛兰在撞伤一名张姓妇女后,残忍的将其连捅八刀杀害,后在逃逸时再次撞车被公共安全专家抓获。问起杀人理由,药家鑫语出惊人:撞得是个农民,怕以后难缠。时至今日,案子开庭,大家听到的只是媒体似乎故意包装的消息,而受害人的只言片语都被严加隐蔽。

前不久,媒体报道:药家鑫的母亲为求受害人宽恕,下跪乞求。昨天媒体大幅报道药家鑫如何忏悔,当庭下跪。如李刚门事件一样,某些恬不知耻的媒体出卖人格,大肆宣扬害人者假慈悲的嘴脸,却从没一点受害人的陈诉。这让很多不知情的人处于愚昧和那种四处找寻的善良里迷失方向,为害人者感到惋惜。药家鑫事件媒体更是浓妆艳抹的出丑,丧尽天良,在浅薄的叙述药家鑫罪行时故意隐瞒其残忍和社会责任,大肆宣扬什么害人者的良心和忏悔假象,误导人们的良知和道德,其卑鄙不亚于杀人犯药家鑫。

药家鑫的律师更是玩弄文字游戏的高手,用什么‘**犯罪’为其开脱。我们不明白律师有没有道德和良心,那种所谓的尽职尽责和其卑鄙。‘**犯罪’还是初次听说,这是我们接轨世界法律的‘进步’。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杀人动机,而是被**或环境逼迫引发的突发事件。看到这样的解释,我不得不为律师先生挣得人民币之辛苦感到悲哀,药家鑫杀人明明是怕农村人难缠,怎么就会有**和逼迫?难道被撞了还有力气‘**’让人杀了自己的道理?药家鑫当时用随身带的长达三十厘米的尖刀杀害一名被自己撞伤的妇女受的什么逼迫?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被抓获,这个简单的事实再次被抹黑,称药家鑫被抓后主动承认杀人属于自首,被抓后的‘自首’。连菜刀都要实名制的治安条款似乎管不住这位随身携带凶器的大学生,当然西安可能不会有这类残疾规定,但携带三十厘米的尖刀是不是该规定?他老带着把尖刀干嘛?

    受害人张女士的儿子刚刚两岁,他的家属没有过多的‘奢求’,只是要公正判决药家鑫,网友戏称这条件‘太高了’。是呀,有了前车就有后辙,我们在法律面前总是喜欢吃螃蟹。药家鑫是在车里换CD时把与其同行骑电动车的张女士撞到,下车见张女士还在呻吟,突发奇想回车取出尖刀将其连捅八刀致死,但法医解释有两刀属于在其反抗时捅的,余下六刀属于故意。我们在为法医的鉴别细致感到惊讶的同时,也为死去的张女士惋惜,干嘛还反抗那两刀?那两刀是在八刀的中间还是前后?莫说八刀,一刀就不是杀人吗?难道遇到尖刀捅自己反抗也是错误?药家鑫难道因为这两刀是受害人反抗会得到轻判?法律的玩笑开得太大了,律师用这些令人发麻的‘漏洞’完成自己的秀场究竟是不是蔑视法律?我们期待法律的健全和公正难道是这种结果。
  
    药家鑫事件相比李启铭是恶劣百倍的,用其年轻和无知与忏悔收买人心贿赂法律为自己开脱更是懦夫。此事有专家解释更是滑稽,称药家鑫当时处于思维紊乱,无法控制,专家没有解释这位无法‘控制’的大学生随身带着尖刀是不是可以控制。他的母亲在媒体面前给死者亲属下跪大肆宣扬,但死者的家属如何接受这毁灭的痛苦媒体跑到哪里去了?人们遇到车祸乞求的不再是受到救助,不被灭口就万幸了,药家鑫至少随身带着尖刀,才留下了残忍的人性体现和证据,假如他没带刀,而是把车倒回来,相信律师和媒体以及法医会有更多的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我们不希望张女士的儿子和丈夫在这次公正的‘较量’中失败,因为那将是一个社会的悲剧和无止境的报复,公正一旦被收买,那将是人性的毁灭。
  
    药家鑫不死,法理难容,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