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下载地址格式:提存逾1萬現金未申報 被查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22:49:31
華人不論是否做生意,習慣上喜歡用現金往來,然而前往銀行提存超過1萬元現金,不僅銀行有義務向國稅局申報,當事人也有義務申報。近日數名華人即因未依法使用FinCEN8300表申報收到1萬元以上現金,被國稅局查稅,甚至嚴重到需聘請律師交涉。最後雖罰錢了事,替當事人帶來困擾。

王姓資深銀行業者指出,客戶到銀行提存1萬元以上現金,銀行有義務使用FinCEN 104表向國稅局申報。該表並須報備到隸屬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機關,即Fina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的簡稱。這是九一一恐怖攻擊後的新規定,用意在避免不法分子洗錢。

銀行除對涉及1萬元以上現金須申報,客戶即使分開兩天到銀行提存現金,只要24小時內提存現金累計超過1萬元,如早上存3000元,下午存8000元,銀行一樣須向國稅局申報。這類申報由於需提供客戶各項資料,客戶通常會被告知。

然而超市、烈酒店等經常收受現金的行業,屬於豁免商號,銀行不必每次收到這類商家超過1萬元以上現金,就得按規定向國稅局申報。唯商家要獲得豁免,須先另填一張表。

王姓業者指出,由於政府擔心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洗錢,對現金交易盯得很緊,即使客戶提存的現金不符前述模式,若有被刻意設計過的傾向,只要讓人起疑,銀行一樣可向有關單位舉報,此時不須照會客戶。

在洛杉磯市文具區從事批發業務的陳先生,多年來生意都以現金交易,也常上銀行存現金,從未遇到問題。不久前,卻收到國稅局通知,指他未依法向國稅局申報收到1萬元以上現金,要求他提供過去三年所得稅表、銀行進出紀錄,打算對他全面查稅。

律師劉大伸也說,他有客戶因未使用8300表,向國稅局申報多筆從其他商家收到的1萬元以上現金。國稅局從銀行方面獲得這些資料,上門找碴,要求全面查稅。

劉大伸說,遇到這種情形,商家不能以並非有意不申報、一時疏忽,希望國稅局基於「不知者不罪」不要處罰。因為從國稅局立場,當事人已觸犯法令。遇到這種情況,只能忍受國稅局高姿態配合要求。

遭查稅的當事人銀行帳戶現金存款一開始被國稅局沒收,在派出刑事調查員確認其客戶從事的是合法生意後,才探討應如何對當事人施予罰款,並將建議交由財政部參考,由財政部做成最後決定。財政部就如何做成決定僅提供簡短說明,並非完全透明。

但這類決定不像民事訴訟還可上訴,提醒華人注意相關申報規定。

根據國稅局網站,公司或個人從某公司或個人收到1萬元以上現金,15天內要向國稅局申報8300表,註明現金來自誰、對方稅號,地址及交易種類等。該網址是: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article/0,,id=14885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