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1080p:人们因何愿意使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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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因何愿意使用法律?http://view.QQ.com  2009年09月29日18:18   东南新闻网  张静  我要评论(5)

张静老师在45期燕山大讲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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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们因何愿意使用法律——法律与社会结构的变化

嘉宾: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09年9月26日下午3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主持人:杨子云

主持人: 今天请来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张静教授。张老师是四川大学的哲学学士、南开大学的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的社会学博士,并在法国、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多所大学做访问学者。我看她的履历,发现在进入大学之前,她曾经是一名军人,也许这使得张老师身上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气质。张教授今天给我们讲的题目是《人们因何愿意使用法律》。我觉得这个题目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人们”,一个是“法律”,而中间的“愿意使用”,我认为这是一个公共选择,人们为什么愿意使用法律,或者不愿意使用法律,这都是一个公共选择。至于人们“因何”愿意使用法律,这是期待今天张老师能够给我们讲的话题。掌声欢迎张老师。

张静: 感谢腾讯评论主持人,很高兴能够在这儿跟大家见面。

今天的题目,其实是一个反着问的问题,我更想谈论的是,在中国,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为什么不愿意使用法律。也许有同学会觉得这是个入门级的题目,但它在中国的确是个问题。因为很多人不愿意用法律,而用别的方法来解决他们的纠纷。今天这个问题有两个目标:不仅是想要解答为何人们不愿意使用法律,还想通过这个问题的由头,来透视中国的社会结构、乃至政治结构等宏观现象。

背景问题

让我先从背景问题谈起。

法律社会学关心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社会冲突发生的原因和结果。学者经常要处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些社会有良好的秩序,人们服从并认同它的秩序,而另一些社会则充满了冲突;为什么在不同的社会当中,会发现形成的社会秩序完全不同。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不一定意识到自己为什么要服从,但是法律社会学有责任回答,在不同的社会当中,秩序的有效性主要来自于哪些特定的原因。

对这个问题,社会学者马克斯·韦伯曾经给出回答。他说人们为什么要服从秩序,或者不同的社会为什么有不同的秩序,主要原因是秩序的来源不同。他定义了三种秩序来源,一种是传统,一种是信念或信仰,一种是规则。简单的规则,比如在狭小的空间里我们不能大声的说话,复杂的规则,比如法律,都具有强制性,在公共领域大家必须服从各种法律,如果不服从法律,就要受到处罚。这三种来源的秩序都需要以某种程度的确信为基础,都可能在某一个阶段里具有正当性——比如说人们相信传统习俗正当,应该服从;比如人们相信某个意识形态正当的,应该服从;比如人们相信法律是正当的,应该服从。所以,三个秩序来源都必须以确信它正当为基础,这样社会的秩序才能构成。

但是社会在变迁,这些确信乃至秩序本身都在变化。韦伯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三种来源的重要性必然发生变化。传统社会中传统习俗是维持秩序的主要力量,意识形态和信念也起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变迁,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也就是强制的社会规则的重要性在上升,传统习俗稳固秩序的力量在削弱。

说到这,我们会有疑问,如果说社会变迁是这么一个方向的话,那么,在当今社会,人们服从法律、使用法律处理问题,似乎是天经地义不容怀疑的,在现代社会,人们使用法律来协调自己的矛盾和冲突是必然的,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除非否认我们进入了现代社会。但是在中国我们发现,这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事,马克斯·韦伯并没有回答我们现在面临的这一问题。

有人说,中国还不是一个完备的法律社会,所以人们不使用法律,但我希望分析更复杂的原因。

先看一个资料,这是于建嵘教授做的北京上访农民调查。他的调查发现,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曾经就上访问题到当地法院起诉过,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占到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导致自己败诉的占54.9%。进入到上访的队伍并且来到京城的这些人当中,绝大多数的人曾经走过法律这条路,但是没有解决问题,而后他就开始上访。需要注意,这些上访者陈述自己上访的目的,其中90.5%是为了“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事实上在这632人当中,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只有0.2%。可见,上访并没有解决问题,但人们还在周而复始的集聚和上访。通过上访,问题发生了转变:个人问题变成了公共的问题,个人事件变成了集体事件,法律事件变成了政治事件。这是常见的,但为什么?为什么人们不愿意使用法律,我希望能够用中国经验回答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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