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濠市政下一条高速:话说糖精的风雨百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4:04:00

 

  在过去的一百年中,糖精经历了无数风雨。故事是美国的,是上个世纪、甚至上上个世纪的。摆到现在,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熟悉的影子——在食品安全和管理上,我们仿佛在重复着别人的故事。

  糖精的发现

  一般认为,糖精的直接发现者是俄国人康斯坦丁·法赫伯格(Constantin Fahlberg)。1877年,巴尔的摩的一家糖业公司雇了他来分析糖的纯度。这家公司没有实验室,研究是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一个实验室进行的,这个实验室的老板是化学家伊拉·莱姆森(Ira Remsen)。在法赫伯格完成了糖纯度的分析之后,跟莱姆森以及这个实验室的人也混熟了,就在那里做一些他想做的实验。1878年初,莱姆森同意他参与实验室的研究项目。

  当时莱姆森的实验室研究煤焦油的衍生物。1878年6月的一天,法赫伯格回家吃饭,发现饭菜非常甜。在确认了老婆没有多放糖之后,他相信是手上沾上什么甜的东西。他回到实验室,把各种容器里的东西都尝了一遍,在一个加热过度的烧杯里发现了这种“很甜”的物质。1879年,法赫伯格和莱姆森共同发表了一篇论文,介绍了这种化学名称叫做“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物质以及其合成方法。在论文中,他们提到了这东西比蔗糖还甜,但是没有谈到可以用于食物中。

  1884年,已经离开了莱姆森实验室的法赫伯格,在德国悄悄地申请了专利,这项在德国申请的专利在美国也有效。这个曲线策略,使法赫伯格在未引起莱姆森注意的情况下独自获得了糖精在美国的专利。他给这种名字很长的物质起了一个商品名称“saccharin”。在中文里,这个词被翻译成了糖精。

  法赫伯格雇了一个人,在纽约生产糖精。人们不但把它用在咖啡、茶中,还用它来保存食品,甚至治疗头痛恶心之类的小病。

  禁还是不禁

  糖精是最早使用的“非天然”食物成分。随着它的应用逐渐广泛,人们对其是否安全的担心也逐渐增加。

  当时的美国社会,食品生产乱象丛生,各种掺假伪劣以及乱七八糟的添加物层出不穷。美国农业部化学局的负责人哈维·威利(Harvey Wiley)曾经组织了一个试毒小组来检验当时用在食品中的“化学试剂”的安全性:让12个志愿者吃下被测试的物质,逐渐增加剂量,直到有人出现严重反应为止。

  哈维·威利的“试毒实验”争议很大,不过它足以引起公众的瞩目和政府的重视。1906年,国会通过了《药品与食品法案》,美国政府开始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当时负责实施这一法案的农业部化学局后来发展成了独立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威利则被后人称为“FDA之父”。

  威利自己是一个糖化学家。对于糖精,他一直深恶痛绝。他认为这种来自于煤焦油的物质不具有任何营养价值,而且会危害健康。虽然这一观点并没有科学证据支持,不过比较符合大众心理。所以,他实施管理法案最早的目标中就有禁用糖精。

  不过,管理部门也同时承认,“糖精有害”的证据很微弱,他们反对的理由主要是糖具有营养价值而糖精没有。始料未及的是,这一说明反倒大大促进了糖精的流行——那时候,人们已经开始追求“低热饮食”,而没有“营养价值”的糖精正好满足人们的需求。

  如何确定安全

  1958年,FDA通过了一个《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在上市之前必须经过FDA的安全审查,不过文末又列出了几百种“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可以直接通行。“一般认为安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也就成为此后美国新食品成分的追求目标。当时认定GRAS的标准,最主要的就是“在长期的使用中没有发现危害”。糖精已经使用了好几十年,也没有发现危害,于是也获得了GRAS的认定。

  时间翻过了1970年,几项研究先后发表,显示大量喂食糖精的老鼠膀胱癌的发生率增加了。1972年,FDA取消了糖精的GRAS认定资格,并打算禁用。不过,反对者指出可能不是糖精,而是其中的杂质导致了这一结果。

  此外,糖精是当时唯一的甜味剂,被禁的话将导致糖尿病人无法吃甜食了,而那些希望通过“低糖饮食”来减肥的人也将大受影响。糖精工业界鼓动消费者向国会抗议,获得了积极响应。国会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了100多万封反对FDA禁用糖精的信。另一方面,人们囤积糖精,“用钱投票”——糖精的销售量疯狂增长。

  这里再次看到“政治正确”和“复杂现实”之间的矛盾。

  在高昂的“群众呼声”中,国会自然也就“顺应民意”。不过,要求在含糖精的食品上加上警告信息——“食用本产品可能有害你的健康。本产品含有糖精,在动物实验中它导致了癌症的发生。”无论如何,这个方案向消费者传达了准确的信息,把吃不吃糖精的“选择权”交给了公众。同时,国会设置了两年的“缓冲期”来收集更多科学证据。

  两年之后,科学也还是没有给出“结论”,于是又延期,再延期,如此20年过去了。实际上,在1991年,FDA就撤回了1977年的那份禁用糖精的提案。到了2000年,当政的总统克林顿正式签署法令,取消了含糖精食品的那条警告。

  今日糖精

  在美国,糖精最终获得了“自由之身”。在加拿大,它依然在禁用名单中,不过加拿大的主管部门已经承认“糖精无害”的结论,开始解禁的程序。而甜蜜素,FDA也认为“致癌”的指控不成立。只是现在的甜味剂已经很多,甜蜜素是否被解禁,也就没什么人关注了。

  目前国际食品添加剂委员会(JECFA)制定的糖精安全标准是每天每公斤体重不超过5毫克。这相当于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吃300毫克。蔗糖的甜度是1,糖精的甜度是300~500,300毫克糖精甜度相当于90~150克蔗糖。就正常人而言,每天吃这么多糖实在是甜得发腻。

  而甜蜜素,也在几十个国家被批准使用。JECFA的安全标准是每天每公斤体重不超过11毫克。即使单独使用,这也相当于几十克蔗糖的甜度。如果跟其他甜味剂或者糖混合使用,它的甜度还会更高。也就是说,对于使用它来获得通常的甜度,也同样是很难超过安全标准的。

  虽然糖精在法律上获得了清白,不过它的市场在逐渐萎缩。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甜味剂市场上,早已出现了阿斯巴甜、蔗糖素这些口味更优、加工性能更好的后起之秀。而糖精,难免英雄迟暮。 http://www.yntw.com/Article/TYWX/201105/28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