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合特种车在哪:从醉驾想到人是要有敬畏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06:15
发布时间:2011-05-17 14:21 文章来源:京报网 网络编辑:赵志芬
今天,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当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新增“危险驾驶罪”这一法律。它反映了民意呼声,是我国法治建设以人为本的一个具体体现和可喜进步。
就是这样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的新政,为什么屡屡有人以身试法?看似简单――侥幸。其实,从深层次思考,就是这些人的内心缺少两个字——敬畏。

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这种名人身份,让其醉驾的新闻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热点。我相信他是知道醉驾的危害的,在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时,还放任自己去过量饮酒并酒后驾车, 无疑属于故意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就属于危险犯,在他的心中也缺少两个字——敬畏。
一个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人。然而,倘若不相信人世间有任何神圣价值,百无禁忌,为所欲为,这样的人就与禽兽无异了。所以,我一直主张,人应该有颗敬畏之心。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起码就有了行为的“底线”。古人说:“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反之,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记得小时候,奶奶经常对我说,人呀,要积德行善,不能做伤天害理的事儿,善恶都是有报应的。最近,我在书上看到两件事儿。其一,一位日本人,看到天边的落日,绚烂壮丽,红大而圆润,情不自禁的下跪,即而泪流满面。他说从没有见过这么大的落日,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他的反应就是用下跪表达自己对苍天的敬畏。其二,弘一法师圆寂前,再三叮嘱弟子,遗体装龛时,在龛的四个角下各垫上一个装水的碗,以免蚂蚁或虫子爬上遗体火化时被无辜烧死。我被弘一法师对于生命深切的怜悯与敬畏之心所深深感动。
没有了敬畏之心,才敢天不怕地不怕,才敢肆无忌惮,见利忘义。“河北三鹿奶粉事件”“”河南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以及矿难频发、考试作弊等等丑陋现象,就说明,因为人们没有什么可畏的了,什么事都敢去做,什么事都敢想,可以丧失人格和良心,可以祸国殃民,可以欺天灭地。
古人说人必须有三畏:畏天、畏地、畏己。畏天就是要顺应天道与自然;畏地则是心怀感恩,珍惜我们生存空间和环境中的万物;畏已就是敬畏自己珍惜生命,因为生命是大自然的精华,人们应当恭敬而虔诚地对待生命,千万不要去作践和摧残它,否则苍天会降灾难于人类,大地会迁怒于人类,人祸更会频发。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这是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的敬畏,也是刻他在墓碑上的名言。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人生的态度,又是一种生活的信念,只有我们拥有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
难道说,敬畏之心,古人有之,先贤有之,而生活在现今的人们,真的什么都不怕,一点敬畏之心都没有了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就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