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4避难所dlc:马鞍山市政府县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44:27

县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对企业投资的项目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ng-right: 5.4pt; border-top: #ece9d8; padding-left: 5.4pt; padding-bottom: 0cm;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width: 4cm;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height: 34.95pt;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申报条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报材料一、项目核准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2、主要建设内容;3、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三、规划选址意见书。四、用地预审意见。五、环评审批意见。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县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征求相关部门(公众)的意见,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核准意见,由服务中心窗口将核准意见送达申请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咨询、仿宋_GB2312">电话及网站咨询电话:2913611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备注1、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由县发改委审核后,报省发改委核准或转报;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

 

项目名称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申报条件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审批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2、主要建设内容;3、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资金申请单位情况;2、建设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三、规划选址意见书。四、用地预审意见。五、环评审批意见。六、配套资金承诺函。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意见,由服务中心窗口将审批意见送达申请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审批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审批机关提出审批意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咨询电话:2913611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备注1、使用国家或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报省发改委转报或审批;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

   

项目名称政府投资(注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申报条件政府投资(注资)项目,具有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申报材料一、立项、可行性研空、初步设计及概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2、主要建设内容。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三、政府投资(注资)证明材料。四、规划选址意见书。五、用地预审意见。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环评、安评批复等)。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委对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在3个工作日委托??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承诺时限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咨询电话:2913611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备注1、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申报、审批,其初步设计可简化为方案设计申报和审批;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

  

项目名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转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委22号令)、《关于扩大宁国等12个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申报条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申报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报材料一、项目核准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2、主要建设内容;3、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服务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三、中外投资方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四、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五、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六、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七、规划选址意见书;八、用地预审意见书;九、有关部门出具的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确认文件等。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县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论证的,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核准意见或转报省发改委。由服务中心窗口将核准或转报文件送达申请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核准或转报决定。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咨询电话:2913611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备注1、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且不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县发改委进行核准。其它转报。2、委托咨询评估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转报期限内。

  

项目名称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申报条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省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县平衡土地、规划、环保、资源开发、水利等建设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申报材料一、向县发改委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用地预审意见。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县发改委做出备案决定,由服务中心窗口将备案批复意见送达申请人。承诺时限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下达备案批复。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咨询电话:2913611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备注不在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在办理备案批复时,须事先征求规划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