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厂招聘:深圳社会改革要亡羊补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8:20:08

深圳社会改革要亡羊补牢

(因特虎报告0008)

有人说,“深圳这个地方首先生长观念,其次才生长高楼大厦。”这里诞生、培育和输出了诸多观念,也许这一次,有一个观念就叫做“公民社会”。(《通往公民社会》作者《中国青年报》记者 包丽敏)

一、深圳“公民社会”什么时候“潜了水”

2004年,因特虎出第一本深圳蓝皮书《十字路口的深圳》的时候,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来谈深圳市民社会。当时公开谈“公民社会”还是舆论的忌讳,因特虎团队不想太过冲击社会神经,用了“市民社会”这样一个温软的词。小心翼翼如此。

此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广为深圳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2006年,当时的深圳市长已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出深圳正向公民社会转型。

2008年,深圳更是将“公民社会”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

“公民社会,共同成长”取代30年前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成为深圳今天最能在海内外叫得响的口号。

2008年底,深圳邀请《中国青年报》来深做长篇系列报道,因特虎参与了议题设置并接受了采访。后来,《通往公民社会》、《深圳“暖”了》、《走向有限政府》、《深圳“慢”了》四篇报道都出来了,引起的反响比较符合原来的预期。可以说,这组报道“奠定了深圳形象的新基调”。

“公民社会是必然选择。”深圳市有关领导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们国家走向全面复兴的时候,必然要求各种权利的实现。”

然而,从2010年的某个时期开始,“公民社会”又成了“敏感词”。深圳迈向公民社会的努力,正被人“潜规则”掉。令人痛感深圳已是一个“不愿改革、不敢改革、不会改革”的城市,它早已从精神内核上“去特区化”。

201155,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改革工作会议,并提出全年的32项改革计划,在所谓8项重点的改革项目中,据说最重者为“社会改革”,令人疑耶?信耶?看电视新闻时,金心异看着深圳的父母官,“那脸上高深莫测的和蔼可亲,以及炯炯有神但不知在想些什么的眼睛”,心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

在十二五规划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都不敢再提“公民社会”四个字之后,深圳的社会改革还要怎样走?不否认碎步的改革,“积小胜为大胜”,也不否认可以“说的不做,做的不说”,“不会叫的狗才咬人”,“偷偷地进村,打枪的不要”,但是现届深委府有这样的用意吗?

许多政治学家都已指出了,中国社会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公民社会”的治理模式,政府得其位,“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其权力约束在法治之下,更多的事情交给社会来自治。这种政府、企业、社会各得其位的治理模式就是“公民社会”。现在当局连“公民社会”这四个字都害怕,足以说明执政者并不想推动社会转型,而只想维持绝对一元垂直管治的模式,不服者以高压弹压之,“只管医直,哪管医死”。在这样的状态下,深圳的社会改革又能走到哪里去?

所谓“纲举目张”,有时纲不举,目就是不能张,栅栏的缝隙,头若不能过,身就不能过。金心异认为社会改革就是如此。公民社会的总目标不能确定,社会改革其实改无可改,绕来绕去就是绕不过去。有些人或许以为,总要慢慢积累成果,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只要过程不可逆,做得越多,就越不可逆,最终会迫使总纲也要改。这道理似乎说得过去,但是眼见得,有许多事情并没有按照我们善意的方向演绎,有时关键一步跳不过去,就只能原地踏步,甚至大倒退——“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谁说“不可逆”?“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并不是没有可能。温总说“倘若不推动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的成果也有可能被断送”,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现状就是如此。

当然,说深圳社会改革将就此夭折,那是言过其实;说深圳官方此前对公民社会的提倡是叶公好龙,那也不完全符合事实;说深圳在某种外在高压下现在已经讳言“公民社会”了,这是比较客观的。同样客观的是,在不唱“公民社会”高调的同时却能巧妙地把公民社会做实方面,深圳的决策者、执行者们心里并没有谱。

二、深圳社会改革不能“叶公好龙”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哀鸿遍野之时,也许是决策者最听得进别人意见的时候。

早在2008410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女士一行在深召集行业协会改革座谈会,因特虎老亨等就应邀参加并率先发言,谈了几点如今看来依然有益的意见:

1、中国社会管理方式改革的真正成熟、有效、不危及社会稳定、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突破口是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NGO,民间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如果民政部把民间组织改革抓好了,就是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打开了一个真正的突破口;如果深圳在培育第三部门方面真正取得突破,就为中国迈入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真正闯开了一条新路。基于中国的国情,无论是D内民主,还是多D竞争,都只会激化矛盾,扰攘社会,惟有培育民间组织,鼓励社会自治,才是阻力最小,胜算最大的政改之路。任何理想状态下民///治构想,都可以在民间组织中先行先试,任何公民//主素质能力培养,都可以在民间组织这个大学校、大熔炉中完成。

2、迄今为止,妨碍民间组织正常注册、成立的首要障碍是关于主管部门的前置条件。注册民间组织必须先找主管部门,跟国际惯例不接轨。让主管部门为民间组织负无限责任,这是行政管治思维惯性,主管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错杀一千,不愿放生一个,导致大量民间组织因找不到合适的主管部门而干脆长期处于“非法”状态。建议取消关于主管部门的前置条件,或者成立一个新机构,如民间组织总会,作为所有民间组织的主管组织,以政府令的方式赋予其指导、培训、督导、奖惩民间组织的职责。这一点,福田区曾经做到过,福田区总商会早在2002年就开始为民间商会做嫁衣,思路和做法都是超前的。后来,深圳于200810月恢复深圳社会团总会,改名叫“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作为一个法定化机构,总会就应该被赋予孵化和协调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能,可惜各项配套没有落实,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详情参见后文)。2010123,壹基金在深圳注册落户,引起海内外轰动。真正解决问题的神来之笔是,在注册文件上把壹基金的主管单位写成“有关部门”!这一凝聚深圳智慧、民间智慧的改革之举,事实上是得到了深圳市和国家民政部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才得以玉成的。可喜,可贺,值得大书特书。

3、妨碍民间组织正常成立、成长的另一大障碍就是关于“一行一会”、“一区一会”的硬性规定。规定一个行业只能成立一个协会、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个商会,这有违民间组织成员自治的基本原则,也在客观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是行政化的变种,必须取消。关于这一点,一些不深入调研、只好省事的民政部门官员可能不理解,一些急于得到政府权力支持的行业协会领袖也可能不理解。但是事实上,一个行业协会不可能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把全行业的所有企业都吸纳进去,企业有加入或不加入行业协会的自由,有加入行业中的这个协会或那个协会的自由,当他对所有既定的行业协会不满意的时候,他还有自己发起成立新的同行业协会。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只图省事,只希望自己已经成立的协会得到政府的垄断保护,那是扼杀真正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化就永远只能是空谈。真正的民间组织只能在所属成员的授意和授权下有限度地代表所属成员的利益和诉求。政府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质量、行业影响力来确定是否给予该协会资源,给予资源的多少、授予权力的大小也应以此为基准,而不是笼统地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想当然地以为这个行业协会就能代表这个行业,想当然地授予这个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行业协会是协会成员自治的平台,协会成员也是有私欲的,这都正常。顺应人之常情的做法是把行业协会分为法定行业协会和非法定行业协会,律师、会计师行业协会就是法定的全行业协会,具有强制性,应该侧重完善《章程》,完善内部治理。至于非法定行业协会,如深圳服装行业就可以开放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如内衣协会、时装协会等,自由竞争,品牌化管理,涉及全行业的政策,政府咨询各个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而不是以一个垄断的服装行业协会的意见代表全行业的意见。自由竞争,也只有自由竞争,才是锤炼出真正优秀行业协会的不二法门。

第四条意见在会上没有展开,但是事后做了很多推动,那就是:政府应该在行业协会民间化之后采取措施扶持民间行业协会发展。现在政府很多改革都是推责任、推包袱,不给资源,不与民间分享权利。行业协会民间化了,职能也民间化了,可是原来配置在政府部门的经费却没有民间化。这导致民间对政府改革积怨深重。据深圳市财政局官员透露,从2004年开始深圳就酝酿出台一个措施,每年财政拿出2000万元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姜力副部长当时很感兴趣,她一面建议在资金用途上加上奖励基金一条,一面要求把这份尚未出台的文件草稿带回一份。但是遗憾的是,深圳市有些想法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措施不力,效率太低,2004年就起草好文件到现在还没有真正落实,怪不得民间要说深圳社会改革是叶公好龙了。

三、将“零风险”的行业协会改革进行到底

处境尴尬的总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是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和规范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大背景下由原深圳市社团总会更名设立的综合性社会团体,由深圳市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为主体,会员包括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通过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008年9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总会在联系政府与各社会组织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 2010年出台的《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中提出:“发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的综合平台作用,承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起草、政策研究、专业评估等事项,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总会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机会,但就是这样一个平台,却也面临不为人知的尴尬境地,因为会长人选迟迟无法获批,总会已经接近空转3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东莞、珠海的社会组织总会启动在深圳之后,也没有象深圳的总会一样在诸多政府文件中获得如此重要的定位,但却不存在深圳总会这样的境地,早已正常运转。

从“春天里“到真正的“春天”,还有多远?

社会组织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国民经济部门。1995年美国社会组织的总支出规模是5020亿美元,占GDP的6.9%、德国是940亿美元,占GDP的3.9%,日本是2140亿美元,占GDP的4.5%。社会组织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就业部门。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的总就业量为4550万人(相当全职工作人员),占经济活跃人口的4.4%,其中为美国9.8%、德国5.9%、日本4.2%,发达国家平均是7.4%。社会组织所带来的经济规模与世界第七大经济体规模相当。如果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是一个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的话,其1995-2000年的支出规模可排在世界第七。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现有1 0万多个行业性质的协会组织,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

在国外,社会组织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解决就业来说,都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我们看待社会组织应该注意到它的经济属性,从产业和经济的角度来正确看待社会组织,积极加以扶持。从而使社会组织能尽快发展壮大。

最后,我们分享一下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的刘兆隆一篇《台湾社会的信任感是如何建构的!》刘兆隆以平和的视角,为我们展示了台湾如何通过市民社会的发育,弥合信任的空隙,最终实现权力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台湾在20世纪90年代的消费者保护运动,就是透过民间的“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来进行的。台湾很多政策与理念的推动,其实都不是倚靠政府的力量,而是透过民间各种公益性质财团法人(如基金会)来进行的。例如台湾的拒烟运动就是透过“董氏基金会”推动,汽车机车强制责任险则是透过“柯妈妈基金会”推动,癌症的早期筛检则是透过“陶声洋防癌基金会”推动。这些公共政策或是行动在推动之初,都是从个人权益出发,在民间团体唤醒个人对该项权益的认知后,才形成力量被政府看见,政府再顺应民意形成公共政策。由于这种力量是从下而上推动的,因此一旦被落实就容易为人接受,台湾人尊重的不止是法律及执法的公权力,而是这个政策背后所表彰对个人权益的尊重。因此当在公共场所有人违反“台湾烟害防制法”不当吸烟时,大家对此人投以嫌恶眼光,绝不是仅仅因为他违法,而是他伤害了其他非吸烟者的权益。总体来说,支撑起台湾社会集体信赖感的,其实并不是伟大的政治人物或是政权,而是市民社会、各种利益团体或公益团体或是宗教团体。

刘兆隆在文章最后说:如果说台湾经验有什么可以供大陆借鉴的,就是政府要学会放手给民间管,相信民间的力量,同时也要相信政府并非全能。民间团体其实不是洪水猛兽,只要理念清晰正确,往往可以获得人民高度的信任,成为整个社会信任的黏合剂;即使它资源或财力有限,但往往可以小兵立大功,为整体社会做出有力的贡献。一个有智慧的政府应该是懂得借力使力的政府,善用民间的各种团体,以最小的公部门力量,达到最高的公共利益。

2011年1月1日,深圳市发布了《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发【2011】1号),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南风窗的《深圳民政改革“春天里”》最后一句话提出一个期待“以改革起家的深圳,能否再给中国提供一个社会建设的范本,令人期待。

深圳,这座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城市正开始向一个公民社会迈进。30年前,邓小平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如今,这位老人的塑像就伫立在莲花山上,注视着这个城市前进的每一步。在他身后,一条马路之隔的莲花北社区里,紧临北环大道一幢公共租赁房的墙体曾经打出了一条巨幅广告标语:“公民社会,共同成长。”

从“春天里“到真正的“春天”,还有多远?我们拭目以待。

《因特虎报告》

interhoo@qq.com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