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包苏烟价格表和图片:网络时代自由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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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网络时代自由是相对的

本报记者 骆沙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5月15日   03 版)

 

    人物档案

    岳成,知名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曾获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办案逾千件。代理了许多有影响的名誉侵权案件:《秋菊打官司》原作者名誉权被侵犯案、《浏阳河》词作者著作权被侵犯案,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被侵犯案等。

    对话背景

    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成立,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推进传播法制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在治理互联网环境领域,我国迈出了统一管理权限和部门的重要一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与此同时,网络案件纠纷也呈逐年上升之态。如何加强虚拟空间管理、引导公众舆论,已成为当务之急。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岳成。

    监管不会限制网络发展

    中国青年报:近年来,互联网上发生了许多对知识产权、个人名誉等构成侵权的事件,有没有您个人印象深刻或者经手处理过的案件?

    岳成:近年来这样的事情确实很多,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人肉搜索第一案”——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网民对其丈夫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攻击,对其丈夫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丈夫将两个网站和该白领的一名朋友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事后,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另外,我们现在正在代理著名演员六小龄童诉蓝港在线侵权案。本案中,蓝港在线网游《西游记》中“孙悟空”使用了六小龄童在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为大众所熟知的形象,涉嫌侵犯这一知名造型的肖像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还未宣判。

    中国青年报: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挂牌,4位负责人分别来自国新办、工信部和公安部。这一举措也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发展的日渐重视。对此,您怎么看?

    岳成: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国家对网络的管理有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迅速发展,具体表现为:网民及网站数量的增加、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网络内容的完善、网络功能的强大、网络公司的发展。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国家对网络的立法和监管不断完备。针对日益发展的网络游戏市场,去年6月国家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网店等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去年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为规范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国家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去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的脚步是相当快的。这些法规的出台,并非是为了限制网络的发展,而是为了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能够在网络上更加充分行使,对网络上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所以,国家监管不会限制网络的发展,而是对网络发展进行积极促进。

    中国青年报:您是否认为在网络上应当重新定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岳成:目前还谈不上公民权利义务重新定义的问题,因为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实质上仍是现实的延伸。只不过在这一全新领域,一些权利和义务可能会以大家并不熟悉的形式表现。

    比如说,在现实中我们通过《物权法》明确了所有权等物权,但在网络上,各种各样的道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是否也是物的一部分,虚拟财产是否也有所有权,这就需要大家去讨论。之所以要明确这一点,是为了有利于大家以一种健康的心态看待网络。

    网络并没有超出我们社会的法律框架,并非是一个新的社会秩序的载体。在网络上,我们同样可以行使各项权利,也同样应当承担包括宪法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义务,这对于网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监管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适度管理”的标准是有法可依

    中国青年报:时至今日,仍有一些观点认为,对互联网的监管是对公民权利的约束。您认为应当怎样区分适度的管理和过度的监管?从法律的角度如何区别和定义?

    岳成:这种观点不但现在会有,以后也会有。不过我想,大家争论更多的往往是如何进行“适度”的监管。

    我认为,适度与否最基本的标准,就是有法可依,将这种监管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下。我们大家都知道,在美国,网络监管十分严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范恐怖袭击。但是为什么大家对监管争议很小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对于监管的内容、隐私权的保护,各个州相关的法规规定得很明确。这样的监管即使严格,我认为也是适度的。什么可以监管、什么不可以监管、监管的内容有哪些,是可以从立法环节上去把握的。

    我们国家的网络监管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我们的立法始终把握“小步快跑”的过程,先通过制定效力较低的暂行规定、办法等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网络上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初步规范,再通过对司法实践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规范、逐步完善,最后上升到效力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从这一角度上讲,我对我国网络管理的前景十分乐观。

    中国青年报:互联网对于公民参政议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您怎样理解这一优势?

    岳成:网络民意的凸显,一方面在于网媒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更在于执政者对于网络民意的日益重视。

    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通过网站、论坛、微博等多种形式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的平台和渠道,解决民众通过网络反映出的实际问题。要保证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动性和责任,例如微博打拐,还有前段时间比较热门的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网络表现出的是热情,有时也是冲动,要注意引导,要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是网络问政的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在线回复制度,并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解决民众在网络中反映的问题,网络问政的目的才能够真正实现。不然,网络就只能成为民众发泄不满的途径,这不但不利于地方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