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申请冻结对方:爱国究竟是爱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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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究竟是爱什么?

(2011-03-25 10:53:02) 标签:

爱国贼

杂谈

分类: 边缘思想录

爱国何以成贼?

文/魏剑美

 

毫无疑义,“爱国”是个让人热血沸腾的名词,尤其对弱小民族来说,爱国更是融民族大义和个人品质于一体的高尚情怀。小学课本上有个众所周知的故事:吉鸿昌将军身为中国人在美国受到歧视,有人建议他不妨冒充日本人,吉鸿昌怒不可遏,当即做了一块牌子挂在胸口上,上书:我是中国人!对吉鸿昌将军的爱国情怀读者和听众莫不肃然起敬。是的,“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生养自己的国家,哪怕再穷再破再落后,她都是自己的祖国,不容轻慢,更不许亵渎。

但是,请不要忘记吉鸿昌的最后结局——他是被另外一个“爱国主义者”蒋介石下令枪杀的,其罪名是“叛国罪”。一个爱国者以“为国锄奸”的名义屠杀了另外一个爱国者,这看上去颇具讽刺意味,其实却道破了专制背景下爱国话语的全部奥秘:即便生存于同一片土地上,不同权力背景和利益诉求的人对“国”可以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解释,蒋介石的“国”与吉鸿昌的“国”是水火不容的。

近些年来网络上开始流传一个名词叫“爱国贼”,指的是那种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煽动极端民族情结的人,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以作爱国秀来捞取名利。我们不妨留心一下抵制日本货、法国货、美国货的背后力量,就不难明白醉翁之意。这里倒或许真可以套上“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和“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两个习惯用语。二是打压与自己意见、观念相左者。

与“爱国贼”相对应的当然就是“卖国贼”,其罪状不外乎“抱怨中国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崇洋媚外”、“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月亮是外国的圆”、“对红色伟人说三道四”,于是判以“汉奸”罪名,给予“走狗”称号。有意思的是,几乎所有的“卖国贼”都坚称自己是真正的爱国者,那种盲目自大、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的所谓爱国才是真正的误国。他们感叹说:“小小屁民哪有卖国的条件?倒是做爱国贼容易得多,二战中的日本、德国不就是爱国贼们给坑害的?”

在同样一个“爱国”的前提之下,居然有着水火不容的人群分野。可见对于“爱国”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分歧是多么严重。也许,我们该首先问一问:国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爱国又究竟是爱她的什么?

中国是有着数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国”与“政权”混为一谈,“爱国”与“忠君”相提并论,所以“朕即国家”。与此同时,正如《商君书》里所定义的那样,“国”是目的,“民”是工具,工具需要为目的奉献一切。在商鞅看来,民只需也只准做两件事:耕田和打战。历朝历代看上去奉行的是“仁者爱人”的孔孟之道,骨子里其实都是《商君书》里强调的法家之术,正如毛泽东所道破的那样“历代都行秦王政,孔学名高实秕糠”。

而在近现代西方政治学说中,“国”与“民”的关系恰恰被颠倒过来,国是为民提供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工具,政府不过是人民事务性的代理机构,官员更只是民众的雇员,只有“人”——既是普遍意义上又是具体意义上的“人”——才是最高和最终的目的。在马克思恩格斯描述的共产主义图景中,甚至国家和政府都将消亡,而只有“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存在。

厘清了这些极其简单但却屡屡被混淆的基本概念之后,“爱国到底应该爱什么”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既然国的本质与旨归理应是这个国土上的人,那么爱国其实就是爱人。如果我们承认国是全体国民的国,那么我们就得追问他们何以拥有和如何分享这一实体权利与福利,如何实现他们的“自由全面发展”。

就我们的现实社会而言,爱国首要的任务是努力促使“民”摆脱其工具性地位,“民”不是为了“国”而存在,“强国”的目的应在“富民”,在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国”的利益事实上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之中,“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语)。“爱国贼”们以“爱国”的名义强化人的工具性,强调个人权利对于“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大局”的屈从甚至淹没,恰恰是非爱国的、反爱国的,他们所要提倡、鼓励和实行的,只是商鞅的爱国、秦始皇的爱国、封建帝制的爱国、奴才的爱国!

对这类“爱国贼”,涅克拉索夫、托马斯·潘恩、爱因斯坦、列宁、皮尔斯、罗素、萧伯纳、大卫·梭罗等都有过非常辛辣的讽刺,其中最让人不敢些忘的是塞缪尔·约翰逊的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以及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弗逊的名言“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