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通电动车:索罗斯之四:投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03:24

2009年索罗斯曾来到中国,中央电视台曾经对索罗斯有一个采访,其中,主持人芮成钢曾经问道索罗斯,说你作为一个投机客,在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招到了很多人的咒骂,问索罗斯对此事自己如何评价。索罗斯回答说对于此事自己毫无愧疚,金融危机要怪的话那么就要怪当地政府的监管不严。此言论一出,网上骂声一片,最具代表性的说法是家里失窃了,小偷没有责任,责任是警察。言下之意自然是索罗斯应该为东南亚金融危机负责了。

对于投机,人们总是从道义上进行苛责,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话说回来了,要求索罗斯为东南亚金融危机负责,纯粹属于不反省自身的道义迁怒!把小偷和投机客相提并论进行对比也纯粹属于无聊。

没有小偷,这个社会会变得更美好,没有投机客呢?金融市场就不再是金融市场了。投机行为是金融市场运作并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为投机客为市场承担提供流动性并承担风险的责任。尤其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只要是有所参与的,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期货市场,那个参与者没有投机行为?投机客在法律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错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制度包括我们的价值取向都是在鼓励投机,这话说出来或许很多人不是很赞同,但事实就是如此。鼓励投机的例子随处可见,比如说我们考试有所谓的应试技巧,我们职场有所谓的职场秘诀,我们做工作有所谓的工作诀窍,这些东西的名目不同,但是其核心是一样的就是如何用最少的付出取得最大的收益,投机不也是如此吗?我们买卖股票也好买卖期货也好,其目的不就是赚钱吗?既然是赚钱,那么在最短的时间内赚最多的钱没有什么不对的。那么为什么索罗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时候一夜之间赚了30亿美元就该受到指责呢?无非是说他发了国难财,从别人身上夺取了财富,但是我们每个人的投机不都是这样的吗?只不过索罗斯的动作太了些而已。

社会对于人的行为总是过多的从道义的角度进行指责,这是没有什么道理的。比如我们的传统道义就认为如果你看到有人抢窃了,就应该冲上去和歹徒搏斗,否则你在道义上就有所亏欠,应该被指责,甚至于你自己本人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是没有道理的。和歹徒搏斗不是公民的义务,是警察的义务。遇到歹徒,你首先要做的是保存自己,然后是记住歹徒的特征配合警察的工作,记住,你不是主角,警察才是,作为公民你没有这个职责,这个社会就不需要警察了。这话说起来有些冷血,但是作为是应该如此的,法律并没有赋予你去惩罚另一个公民的权利,去给另一个公民定罪的权利。法律不是最好的,但是绝对不是最坏的,所以按照法律行事是一个非最坏解。如果按照法律行事但是造成了恶劣的后果,那么这是法律的问题,要承担责任的话也是法律的制定者承担责任。

索罗斯也按照这个标准去行事的。作为一个投机者,在金融市场赚取利润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是应该受到鼓励的。至于因为遵循市场法律,赚取了利润但是造成了恶劣的后果,那么这个后果的责任应该由法律的制定者来承担。如果我们让索罗斯承担这个后果,就意味着法律的制定者可以无所顾忌随心所欲的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出错的后果总是被人在背负而不是他自己,这是更为恶劣的后果。而且对于投机者而言,这意味他的投机行为将被受到抑制,整个金融市场也因此而不能成为金融市场了。

那么投机者要承担后果吗?当然,投机者需要对自己的投机行为承担后果,那就是他自己投入的资金,索罗斯不是在97年攻击港币失败大亏而回吗?这就是他为自己投机行为所支付的后果。如果投机客投机成功,则要背负为其他人损失负责,投机失败,则要背负为自己的损失负责,有这么不公平的事情么?

所以我为索罗斯辩护,就像对于目前的高房价,我为炒房者辩护一样。应该责备的,应该承担高房价责任的是政府而不是炒房者。但是民众反而是对炒房者怨气更大,我觉得更多是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在作祟,这是没有什么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