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剑5毛民国:中国高速路:是公路还是私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13:07

路桥公司将公路变成“吸金器”,正在助涨中国国内的通胀

公路收费成为最暴利行业,部分企业暴利最终让国外股民受益

2010年A股市场19家上市高速公路的财务数据发现,去年19家高速公路不仅悉数盈利,而且平均业绩增长达到近20%。另外,八成上市高速公路的毛利率水平超过了50%,其暴利程度超过了普遍认为是暴利行业的房地产业。

此外,路桥公司的暴利还有很大一笔流向境外。北京控股集团最新年报显示,每年机场高速通行费收入高达3亿多元人民币,其公路业务盈利约合八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七千多万元人民币用于股东分红。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最终获益的除了企业外便是境外股民。

中国收费公路全世界长度第一,运输成本过高推高物价

目前全世界82%的收费公路在中国,流通成本占50%-70%。而在美国,总里程为9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中,只有8%左右为收费路段。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居首位,超过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

运输成本过高正在助涨通货膨胀。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过高的物流成本导致我们的不少商品价格畸高。物价高企背后,有许多复杂的原因,而物流不畅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推手,其中中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应该大幅降低或取缔。

挟国有垄断资产损害民生,公路收费产生三大不公

违规收费站多如牛毛,高价公路坐地收钱

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国内18个省份收费公路进行了审计,发现辽宁、湖北等16个省份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省份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份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中国高速公路变成了高价公路,中国的公路已不再是公路,而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私路。虽已开征了“燃油税”,但全国各地的收费站不仅还岿然不动,而且还有越建越多的趋势。

公路“变性”反复敛财,收费期限可以任意延长

虽然我国公路最高收费年限为30年,但由于收费标准畸高,根本无需30年就可收回成本、偿清贷款;虽然国家规定已偿清贷款的公路必须终止收费,但地方政府往往又将之卖给企业变成经营性公路,并且一再倒卖,使其收费年限远超过30年,甚至有一直收下去的架势。

这从公路收费机构臃肿及其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中可得到间接印证,从审计署的报告中可得到直接印证。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北京机场高速、山东济青高速等12个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而京石高速在由还贷公路“变性”为经营性公路之后,总收费年限长达42年。

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对收费公路的审计调查还发现,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审计抽查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的项目有64个;部分转让资金来源不合规,18个转让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用被转让公路作质押获取的银行贷款支付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这种乱象产生的结果,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加大了相关产品的运输成本,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之间的分工协调发展,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高速公路也是腐败扎堆的部门。近年来,“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倒下一片干部”,堪称交通领域一景。

虽然国家规定已偿清贷款的公路必须终止收费,但地方政府往往又将之卖给企业变成经营性公路。

收费公路损害公众福利,应该让公路回归公益属性

高速公路收费暴利是一种破坏公共资源、损害公众福利的行为

高速公路的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交通拥挤、增加社会福利。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在发达国家,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的主体,收费公路很少且收费金额很低,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公路甚至连收费站都没有。而我国的收费公路大部分都带有或多或少的垄断性,收费公路经营者往往会滥用市场支配力,制定垄断高价。这就使收费公路使用者实际支付的费率并不能体现他们支付的意愿。

比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该公路的性质“自觉”转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

道路基础设施是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对公共产品的分享主要是通过纳税来实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势下,为缓解公路建设资金短缺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收费公路的贷款还清后却迟迟不停止收费,是让公众在纳税之后还要长期额外承担公共产品的建设与维护成本。因此,高速公路收费暴利是一种破坏公共资源、损害公众福利的行为。

“贷款修路,缴费还贷”模式应立即终止,“收费公路”应该逐步取消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一模式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贷款修路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现在国家财力充裕,很多地方政府也富得流油,政府本来有钱用于公路建设,却偏偏不直接出资,而要贷款修路;广大车主缴纳的税费没有用来修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成了逼迫车主重复缴费的手段。

这种不合理现象同样需要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应该是免费公路,建设资金应主要来自机动车税费,以“取之于车主,用之于车主”之正义,尽早实现公路免费之目标。

人民群众关注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在于公路本身的公益性,在于公路收费关系民生。“收费天价”和“收费公路过多”早已超出民众承受能力,以至怨声载道。从政府利益方面考虑,从大众民生方面考虑,从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方面考虑,公路建设“贷款修路,缴费还贷”模式必须立即终止,“收费公路”必须全部无条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