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全需要什么手续: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应定期分区域公布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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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应定期分区域公布房屋租金

2011年02月01日 07:57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杨永敏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1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住建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今起施行。昨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快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根据《通知》,各地要推进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逐步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同时,住建厅要求各地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经纪行为,要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的管理,对无证无照经营房屋租赁中介业务的,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应尽到对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告知义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积极探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房屋租赁与流动人口协作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