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mp3播放器导购:大卖场收供应商进场费何错之有? - 徐昌生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15:29

大卖场收供应商进场费何错之有? 

默认分类 2011-05-12 22:51:01 阅读1799 评论24   字号: 订阅

  

【笔者按:最近舆论把矛头指向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称此举抬高了物流成本,从而引发了物价上涨,为此,许多专家学者官员百姓又开始呼吁政府应当严加管理严厉打击。看到舆论的无知,官员的颟顸,百姓的偏听偏信,专家的见风使舵,笔者感慨万千,不由得想起一篇旧文,它写于2006年11月,其时,由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针对大卖场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的问题,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大卖场)不得利用节庆等名目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予以严惩。笔者对这荒唐的规章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期望这篇旧文能够给读者带来新的启迪。】

 

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在全国施行。《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向供应商收取费用;不得对已经有商品条码并可在店内正常使用的供货商推销“店内码”;店铺改造、装修时,不得向供应商摊派收费;未提供促销服务,零售商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据《信息日报》)

早在这项规章出台之前,中央部委的官员就放风要整顿商业风气,坚决杜绝大卖场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的不合理行为,有的媒体还用了“义愤填膺”这个词来形容国家工商总局官员对这种现象的不满。果不其然,这个月由商务部牵头中央五部委联合公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5日起在全国施行。有媒体煽情地说,有了中央五部委的行政规章撑腰,供应商可以向零售商说“不”!

媒体在发布这些消息的时候,都是以一种快意的语气或者显著的版面进行报道的,似乎政府正在为供应商铲除不公,正在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简直是大快人心。没有人对这些行为与言论感到怀疑,相反,政府的言之有据与雷厉风行很符合大众的口味,大家都感谢政府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然而,政府这样做真的合理吗?真的有效吗?强制推行《办法》,有没有让官员们始料未及的副作用呢?且让我们逐一分析。

零售商(其实是大卖场,没有听说过社区小店敢向众多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的)凭什么可以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乃是因为大卖场的人气旺生意好,而这样的资源在一地却十分稀缺有限的。大卖场正是靠收费,才能合理分配好有限的卖场资源,尤其是那些显眼方便的展柜展台,否则,众多的供应商岂不把卖场挤破?换句话说,也只有那些坚信自己的产品过硬,能够在大卖场卖出合理利润的商品才有胆量进场并能够支付费用。大卖场选择进场的商品和堆放的场所,如果不靠区别收费进行取舍,那就只能凭与卖场老板的关系和老板的个人喜好来决定,这样的话,那些品质较好而毫无名气的商品,可能就永远也进不了大卖场而始终无法崭露头角,或者永远都是堆放在无人注意的角落里而始终不被人知晓。收取进场费用,究其实质乃是大卖场自己筛选商品择优汰劣的正常工作,却被某些官员认定为是在欺负供应商,实在是有些夸大其词。

零售商固然可以以店庆、节庆等名义向供应商索要费用,可是,供应商也并非束手无策。他们可以依据进场时的合同提起法律诉讼,他们也可以选择用脚投票撤离卖场,他们当然也可以选择默默忍受。不用说,大部分供应商都会选择最后一条路,因为,他们心里明白他们是在牺牲小利换大利,否则他们早已逃之夭夭。零售商心里也有一本账,他们固然想从供应商身上榨取更多的交换剩余,但为了长远的利益绝不会赶尽杀绝,否则稍有势力的供应商都退避三舍敬而远之,那零售商岂不是杀鸡取卵自取灭亡。

假定供应商因为要交各种费用就被政府判定为弱者的话,那么零售商在面对每年都要提高租金的房东,面对不得赊欠货款不得退货的名牌商品,面对只管收费不管服务的各种行政部门,他们同样也是弱者,甚至比供应商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那么,中央五部委是不是要再下一个文来帮助零售商呢?其实,除了收费的行政部门以外,收租房东也好,名牌商品也罢,他们也都不会赶尽杀绝,因为他们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共同发展的道理。至于房东与卖场、零售商与供应商到底谁能获利更多,那是在长期的博弈中形成的均衡结果。俗话说,大有大的难处,我们不能听到供应商叫苦连天,就漠视零售商的正当权益。对于政府而言,零售商与供应商是手心与手背的关系,偏袒谁都说不过去!

然而,现在我们一介百姓说这些话可能有些迟了,五部委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在十一月份如期施行,可以断定零售商肯定会采取一些应对之策。进场费不能收,水电费总不能说不收,水电费由50调到500你认不认;节庆费不能要,保洁保安费总是应该要的,它们可能增长几倍或十几倍,总之,羊毛出在羊身上。只不过是原来供应商要承担什么费用一目了然,而现在却因为有了五部委的法规变得需要绕一个弯子更加模糊不清而已。政府官员也许并不服气,国家的政策法规岂容你们这些奸商践踏,我们会采用更科学的手段严加监管,我们还可以通过严厉的处罚杀一儆百,但这样做只会导致零售商心灰意冷,结果是一家一家的大卖场相继关门,最后供应商的利益反而更加没有了保障。这恐怕不是中央五部委出台《办法》的初衷吧?

面对零售商五花八门的变通手法,大部分供应商心里可能有些不满,但他们不会去说三道四,因为他们会盘算一下自己进入大卖场后所得到的实际利益,他们也会计算清楚得罪卖场而撤离的严重后果,默默忍受依旧是理智选择。当然,他们心里会暗暗发誓,要是有一天我的产品也象可口可乐一样牛的时候,没有我的产品你的卖场就黯然失色的时候,看你怎么求我?不过,他们心里更明白,自己的产品眼下还不具备与大卖场相较劲的力量,只能是委曲求全以图他日之翻身,如果一味意气用事,只怕是翻身的机会也没有了。

当然,也会有少数不明就里的供应商会因为有了五部委的支持,而动辄向零售商叫板;会以为自己遭受了种种不公平的待遇,而频频向政府机构投诉。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第三方得利。供应商可能会因为得罪了零售商而面临被驱逐的危险,他们计较了眼前的利益免不了就要牺牲长远的利益;零售商将要动更多的脑筋想更多的办法来与供应商周旋,既要使进场费用落到实处,又不能给供应商以告状的口实。只有五部委的下属机构最高兴,他们可以高举尚方宝剑,对一切有收取进场费嫌疑的零售商进行调查审核罚款,或者依照手中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而肆无忌惮地进行权力寻租。

政府一味地听信供应商的诉苦和舆论的片面导向,以制定行政规章为手段,插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关系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因为,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对于一般交易双方自愿合意而又不给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买卖,政府是无须过问的。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一切,并没有强制的外力逼迫他们,交易能够不断地发生下去,只能说明这种交易对双方有利;相反,当五部委的行政规章出台以后,供应商依据这些规章理直气壮地不交纳进场费的时候,不公平的交易就真正开始了。当大众为市场竞争中弱肉强食而担忧的时候,其实它正反映了平等竞争自由选择的市场经济精髓;当我们期望政府制订一边倒的规则来帮助弱者的时候,其实正好让权力找到了插手市场的借口,新的更大的不公平将会源源不断地被制造出来。

有一种现象令人无奈,那就是民众与舆论并不具备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他们凭着自己直觉为政府的胡搅蛮缠而击掌叫绝,看来,普及自由经济的思想还任重道远;有一种倾向着实危险,那就是政府的手伸得越来越长了,他们热衷于用权力干预市场,自认为是在充当正义与公道的化身,殊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恰恰与市场经济的原则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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