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查询车主违章:老北京为何忌讳点心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29:28


小的时候,上海的家不远处有几家胭脂店,橱窗里都有一堆摆放整齐的芝麻饼(4分/只)、糖饼(5分/只)、桃酥、鸡仔饼等小点心,我经常挑花样买,总是和邻居家的小伙伴大家分着吃。住楼上的小姑娘说我喜欢吃芝麻饼是因为我脸上有雀斑的原故,然后我们斗嘴。每每回想儿时的快乐,很温馨。

自1644年多尔衮迎顺治帝入关迁都北京后,中国北方点心主要是以满族游牧民族特色点心为蓝本的。中国的点心从那时起,明显分为南北两派,其主要特点为北干南湿,即北方以能存放的干点为主;南方则以现吃的湿点为主。清朝时,北京的饽饽铺奇迹般像雨后春笋相继出现。据统计,民国二十五年北平糕点业共有铺号达 206家,从业人员1263多人。这个时期逐渐形成了中国点心南北风格较为鲜明的格局。随着民族饮食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满族点心逐渐演变成为流动食品商品。最具说服力的代表作沙琪玛,以北京为起点向全国传播,至今在全国各大超市表现卓越。

作为中式餐饮一部分的中国点心源远流长,其品种有:包、饺、糕、团、卷、饼、酥、条、冻、饭、粥等。早在南北朝的梁朝,即在1500年前,中国人饮食生活中纯在主食和点心之分。清人袁枚在《随园食单》的“点心单”一项中说:“梁昭明太子以点心为小食,(唐)郑嫂劝叔且点心,由来旧矣。作点心单。”宋人吴曾的《能改斋漫录》一书的“点心”项中亦云:“世俗例以早晨小食为点心,自唐时已有此语。”

民国前,北京的点心店都叫“饽饽铺”而没有“点心店”的招牌,南方也没有叫“点心店”的。鲁迅二弟周作人曾经写过有名的《南北的点心》文章,这位出生光绪十年的文人说:“点心铺招牌上有常用的两句话……北方可以称为‘官礼茶食’,南方则是‘嘉湖细点’。”人们为何在招牌上回避“点心”二字,这是有原因的。

关于“点心”这一名称由来,有一种说法:东晋时期有一大将军,见到战士们日夜血战沙场,英勇杀敌,屡建战功,甚为感动,随即传令庖人烘制民间喜爱的美味糕饼,并派人送往前线,慰劳将士,以表“点点心意”。自此以后,“点心”的名字便传开了,并一直延用至今。后来人们忌讳使用“点心”一词是与中国古代的一种残酷的“陵迟刑”有直接联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凌迟刑”为法定刑,就是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的最残忍的一种死刑。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杀千刀”。

明太祖时期,对于农民反抗者、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清朝乾隆时期,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如打骂父母或公婆、儿杀父、妻杀夫等,都要处凌迟刑。于是,有些犯人亲属怕亲人受不了这种酷刑,就用重金贿赂行刑者,让其在对犯人行刑时,先一刀结果了犯人的性命,使其免受碎身之苦。而人的致命之处莫过于心脏,于是刽子手娴熟地从犯人的后背,巧妙而不留痕迹地刺向犯人心脏,这一刀称为“点心”。因此,百姓们都忌讳“点心”这两个恐怖的字眼,买点心说买饽饽,就连满街的糕点铺门前店内都没写有“点心”二字的幌子招牌,都一律称作饽饽铺。

光绪三十一年,随着国门打开,进步与文明的影响,曾任清政府资政院副总裁沈家本(家住宣武区上斜街金井胡同1号),建议清政府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自1905年4月,使用了1355年的凌迟酷刑才从中国的刑律中废除。

消失后的“点心”,被人们渐渐淡忘,而真正意义上的“点心”又恢复了原来的含义,“点心”二字又成为了商家使用的招牌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