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70的中国女明星:甘肃武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22:11:42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以及我省有关中医人才培养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中青年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少、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等实际情况,为加快全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和创新名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不断提高全市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在全市培养一批医德医风良好、业务技术全面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师承人员能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继承整理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其临床疗效或技能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德优良的较高层次中医药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对象与要求
(一)中医学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人员,适用本细则。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2、市级或县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满3年及以上。
3、与指导老师所从事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为本单位专业人员。
4、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为我市省级名中医、天水市名中医及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市级乡村名中医。要求指导老师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与方案,本着传承和创新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教学,培养人才。
三、培养时间与要求
(一)师承学习周期为3年,师承人员必须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见附件1)。
(二)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超过3名。
四、学习内容与形式
(一)学习内容
1、临床跟师学习内容及要求,师承人员3年内必须完成以下内容:
(1)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
(2)学习期间独立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不少于60个。
(3)系统整理指导老师学术流派思想和经验,并形成不少于10000字的书面材料,撰写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
(4)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要对师承人员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2、理论学习内容及要求
经典理论学习主要以自学研修为主,至少学习1部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同时做好学习笔记及心得。
(二)学习方式
采用临床跟师、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出师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师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师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师承人员一年的临床学习情况、学习笔记以及老师批改情况。临床考核由指导老师确定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年度考核表》须经市卫生局审核。
(三)出师考核
1、考核方式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相结合;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综合成绩评定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师承人综合笔试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的任何一部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
(4)年度考核经审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三年结束后不得参加出师考核考试。年度考核材料和理论考试成绩均需妥善保管,并作为申请出师考核应提交的材料。出师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2、师承人员在3年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可继续跟师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超过6个月的,合同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3、师承人员正式跟师学习后,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的,其师承关系自然终止。
六、申请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三)本人身份证明;
(四)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六)其他相关的材料。
七、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包括报名和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帮助协调确定名中医为指导老师,遴选师承人员,监管教学培训质量,组织安排、指导考核考试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局配合协调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三)师承人员报名应由本单位同意并推荐,县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由本单位推荐至辖区卫生局报名,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级医疗机构由本单位推荐直接在市卫生局报名。
(四)在培养学习期间,师承人员必须认真刻苦学习,按规定及时参加临床跟师学习,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师承人员3年学习期满后必须向市卫生局提出出师考核申请,并认真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五)在培养期间,所在单位应保证指导老师、师承人员的带教和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与教学培训无关的工作。
八、培养经费及其使用
(一)市县区卫生局要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筹措培养经费,对师承教育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二)各相关单位要列支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指导老师带教费用、考核考试考务费、日常管理费等。
九、待遇
(一)师承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学习培训纳入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差旅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在培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原单位照发。
(二)师承人员通过3年的师承学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出师考核均合格,由市卫生局颁发《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证书的内容注明“跟XX指导老师师承学习三年”字样),每年授予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Ⅰ类继续医学教育10个学分、Ⅱ类继续医学教育20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