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放什么不招啖精气:许宗衡案与痛打“落水狗” -红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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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衡案与痛打“落水狗” (2011-5-11 9:09:10)  

许宗衡案与痛打“落水狗”

 

说实在的,以前笔者认为媒介都有本事或者说绝招——即鲁迅先生所说的痛打“落水狗”。君不见,某市长、某政协主席、某厅长在被“双规”之前,他们的行踪、言论都会被毕恭毕敬地处理在头版头条的位置,他们说的话都是“金玉良言”,他们的言行举止都“利国利民”;有一天,他们被“双规”了,于是他们就成了十恶不赦的坏蛋,什么词都有可能被用来描述他们,他们犯案的细节、他们的私生活凡此种种都会被放到显微镜下解剖,此为打“落水狗”也。不过,在许宗衡案上,媒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连打“落水狗”都免了。这实在有点儿反常,有点儿违背媒介的习惯。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5月9日一审判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月22日,在沉默了近两年之后,许宗衡案再次成为关注热点。当时那篇新华社通稿也极其简洁。笔者以为在5月9日这篇宣布判决的通稿里,会有更进一步的细节,但是没有。细究一下这两篇通稿,除了开头部分不一样之外,其他部分基本雷同。综观下来,有关许宗衡案的细节可以用这八个字来形容:“迷雾重重,不知所谓”。

2009年,在通报许宗衡被“双规”时,官方媒介曾经提到许“买官”之事,现在的判词中根本看不到有这样的事情。而所谓的许卖官、利用职权受贿的事情也根本搞不清楚来龙去脉,大家就发挥一下想象力吧。对不起,考虑到“维稳”,有些东西还是不告诉你们的好!

说实在的,以前笔者认为媒介都有本事或者说绝招——即鲁迅先生所说的痛打“落水狗”。君不见,某市长、某政协主席、某厅长在被“双规”之前,他们的行踪、言论都会被毕恭毕敬地处理在头版头条的位置,他们说的话都是“金玉良言”,他们的言行举止都“利国利民”;有一天,他们被“双规”了,于是他们就成了十恶不赦的坏蛋,什么词都有可能被用来描述他们,此为打“落水狗”也。

关于他们犯案的细节,这些新闻也同样会被处理的极其显著,有意思的是写马屁稿与批判稿的可能是同一个记者、编马屁稿与批判稿的可能是同一个编辑,决定发或者不发这些稿子的可能是同一个某某部……

不过,在许宗衡案上,媒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连打“落水狗”都免了。这实在有点儿反常,有点儿违背媒介的正常程序。这只能说明,媒介在很多时候也有着凡此种种不足与外人道之烦恼。

这一次,能够牛哄哄进入现场旁听的只有新华社记者。那个记者有福了,他/她有机会去了解那些我们需要想象的细节;那个记者同样也很“不幸”啦,他/她捏着大把的猛料却只能端给大家一篇怎么看也看不明白的小通稿,显得水平实在太差。就凭许宗衡的位置,该案的细节完全有机会写成新版《官场现形记》,只可惜……

柏杨先生在他的《柏杨曰》曾说:中国官场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官做的越大,地位越高,则学识就越高,才干就越大,领导说的就是正确的。按照这种理解,小官或者不做官的小民就不可能是正确的。这种思维方式在今天依然大行其道,反映在媒介报道上的表现就是“在位的领导总是正确的,如果领导不正确,请参照上一句话”。如果哪一天该领导不幸犯案,那么媒介就会高呼要“打倒潜伏的某某”。对于这样喊的媒介,笔者很想问问:“为什么你当时没有发现该名大坏蛋犯罪的蛛丝马迹呢,当事后诸葛亮谁不会,切?!”

不知道什么时候,媒介能够有机会作这样的报道:对于某一项政策,对于某一位领导,我们要根据其事情本身的对与错来加以评判,而不是根据其位置对进行褒贬。领导在位时,媒介只会当“拉拉队”,高呼领导“说得对”;领导“双规”了,他/她干的事就一钱不值,这样一来大家不都是“屁股决定脑袋”吗?

就像许宗衡,作为一名深圳市民,从笔者个人的生活感受来看,许在任其间力主的关内外一体化、地铁建设、深港一体化还是有利于深圳的长远发展。也许,许宗衡干这些事,只是为了“搂钱”,笔者看不到细节,只能想象。可是有时因坏动机引发而做的事也有好效果,不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