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空跳录像文件:共和国辞典09期:回首当年“流氓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17:12

因流氓罪入狱的迟志强一曲《铁窗泪》曾传唱大江南北,还被认为是浪子回头的典范
谈虎色变“流氓罪”
“流氓罪”,这是一个让人感觉怪异的词汇,作为一个法律名词,似乎很不严肃,但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它又是在共和国历史上切实存在过的,并且还是一个很有影响的罪名。
 
这个罪名为何不存在于建国前三十年?而是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什么在刑法中一度存在后,又被完全取消了?
 
“流氓罪”的设立与取消,是观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一个极好的角度,明白为何取消“流氓罪”,就能明白现代社会的逻辑。
 
[缘起]流氓罪是怎么来的

1979年,流氓罪诞生
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这部刑法也是新中国的首部刑法,此前三十年间的犯罪司法工作,要么是以运动的形式发起,要么根据各种政策条例草草判案,定罪量刑均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酝酿许久的刑法草案却要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意识大变革。
为此在制定条文的时候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流氓罪”,这个让如今年轻人感到困惑,而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名在此原则指导下诞生。
精神洁癖的残影与高悬的利剑
具体而言,流氓罪的设立是参照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的。例如苏联刑法第206条规定:“流氓行为,即故意实施粗暴地破坏公共秩序和显然不尊重社会的行为。”这是充分反映“共产主义精神洁癖”,而为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一种罪名。
 
精神洁癖在文革期间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只讲集体主义,没有个人主义,只讲热爱领袖热爱国家,个人则连爱情都是耻辱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必说,对妇女耍流氓更是想都不要想的被全社会所唾弃的行为。70年代末,整个中国还深受这种风气的影响,流氓罪的出台可谓理所当然。
立法者聪明的一点,是把流氓罪适用于“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这是大有深意的,因为在对社会转型充满困惑的当时,谁也不知道会出来什么过去不曾想象的行为,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祭出说你是“耍流氓”的利剑,即可对社会风气进行有效的控制。
尔后,人大常委更是出台司法解释将流氓罪的适用刑罚提高至死刑,从此,流氓罪在80年代大行其道,而在83年严打之中,更是成为许多“流氓”的梦魇。
 
[影响]当“流氓”遇上“严打”

改革不谐音与人性回潮
1983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了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杀死27名无辜群众,从两岁到75岁。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次“六?一六”案件与此前不久的卓长仁劫机案件、震惊全国的“二王案件”,以及前几年的上海“控江路猥亵妇女事件”、北京火车站造成9死近百人伤的自杀性爆炸事件等等一起,给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造成了巨大的杂音。邓小平于是决心发动“不是运动的运动”,来一次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史称“83严打”。
“83严打”出台,在于针对社会转型初期“一小撮”“心怀不轨”的人,但若以70年代以前的标准来看,“心怀不轨”的人则实在太多了——思想解放、私有经济发展、港台流行文化传入,邓丽君、《小花》、《庐山恋》还有舞会,甚至还有裸体壁画,于是女生穿裙的多了,男的也出现爱俏的了。舞台上不再是样板戏里的艺术家,而是变成了青春靓丽英俊的偶像明星,在荧幕上甚至还出现了接吻——这一切,在70年代之前几乎难以想象。
那么,问题就来了,随着青春欲望的成长萌发,男女之间的“不干不净”怎么算?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这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说不该管的,有说这是败坏风纪的,更有人说这是属于“自由化”。但在因惊恐而发起的83严打之中,这一切都被当作“后果很严重”,看似纯粹的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被上升到了法律问题,“流氓罪”仿佛像早已备好的“武器”,被用来狠狠的刹住社会上的这股“不正之风”。以下几个,是83严打中被判“流氓罪”的几个著名例子:
“偶像的坍塌”迟志强
迟志强,是因流氓罪被判刑的人物中最著名的一个,他曾经和刘晓庆、陈冲等同为国内影坛的新星,前途不可限量,但就在这个时候,突然在严打中被警察带走,然后因流氓罪中的“聚众淫乱”被判刑4年。
据迟志强后来的描述,他当年的情况不过是与女舞伴跳了“贴面舞”,在轿车里女伴“坐在了他的大腿上”。而起初,警方了解情况经过后并不想追究刑事责任,但迟志强的这个事情登了报后,引来了全国人民的公愤,最终被判入狱,大好前程就此结束。
再以后,人们记住他的,只有心酸的“手里捧着窝窝头/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耻啊/叫我怎能抬起头”的忏悔。在看守所里,迟志强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流氓罪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属流氓罪中的猥亵罪,判了4年。
“家庭舞会”组织者被判死刑
马燕秦是西安的一位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1983年中国舞禁初开,人们开始尝试交谊舞,但动作举止更为亲近的“贴面舞”还被视为“流氓舞”。马燕秦喜爱交际,家中经常有朋友聚会、跳舞。她的家吸引了很多时髦的年轻人。但这种行为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怀疑。
“严打”开始后,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人。
当时的审判结果认为她“长期有业不就,将其家作为主要据点,纠集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并经常勾引男女青年,出入其他流氓舞场,教唆、诱发多种形式的流氓犯罪。先后与数十人乱搞两性关系”如此流氓犯罪,不免给人一种惊悚的感觉。
流氓罪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83严打中,流氓罪是最厉害的一个罪名,相比另外两个口袋罪名——玩忽职守罪和投机倒把罪(所谓口袋罪,即许多行为都可以归为其名下的罪名),流氓罪适用范围最广,使用起来最自由。猥亵妇女算耍流氓,与人口角斗殴算耍流氓,在街上随地大小便也算流氓,几个男的女的走在一起就算流氓团伙。人心惶惶下,让民众感到安慰的,是严打加流氓把干部都抓了不少,北京海淀区法院搞舞会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上海几位高干子弟也因强奸流氓等罪行遭到了枪毙。
83年严打,反映了改革开放中社会急剧转型中的冲突,这与流氓罪的设置是一样的,都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表现,而严打结束后,流氓罪仍然是八十年代一个常见的、让许多人战战兢兢的罪名。
[废除]1997年“流氓罪”等口袋罪名彻底取消

流氓罪与时代发展格格不入
除去严打时期让现在的人瞠目结舌的表现外,流氓罪在司法实践中还表现了其他不适应现代法律要求的种种问题——
人大和高院不断对流氓罪进行司法解释,“霸占售票窗口,强行发放自制的编队序号,迫使旅客购买序号”算流氓罪,“未婚男子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奸淫多名未婚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也算流氓罪;法律学者们连篇累牍地在期刊上讨论强奸罪与流氓罪适用条件的差别;连公交车上强卖假烟是算抢劫还是流氓也让法律专家感到困惑。随着时代不断前进,流氓罪不适应现代社会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早在八十年代末,就有学者明确指出,流氓罪显然超越了刑法中一个罪名所能包容的范围,应当将其拆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等应该分别立法。剩下的问题是,“流氓罪”本身这个缺乏世界通用性的法律罪名是否取消,还是继续作为一个缩小的口袋罪名用以应付未知的“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
1997新刑法,“流氓”说法的取消与轻刑主义
1997年,新刑法通过,这是一次力度前所未有的大修改,直指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三大口袋罪,全部被取消。“流氓罪”被分拆为具体名目的多个罪名:即聚众斗殴罪(第292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确立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第237条)。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内容还体现了法定刑的更加适中和具体化,新分解出的罪名全部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流氓”的叫法从刑法中彻底消失。
[余波]流氓罪虽然取消,但流氓罪的逻辑并没有彻底根除
要“宽容精神”,不要“精神洁癖”
新刑法出台以后,仍然有学者反对取消流氓罪。理由是认为取消流氓罪,取消类推原则,将有可能无法惩处那些新的无明文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还举出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没有取消“流氓罪”作为论据。
这种看法未必没有道理,但相对于取消流氓罪带来的巨大的司法实践的进步,保留流氓罪的理由无疑极为薄弱。回首看看迟志强当年被判的罪,是多么的荒唐可笑。相比起挥舞“流氓”大棒逼迫他人遵循精神洁癖,刑法更应该要体现“宽容精神”——这与马克思指出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精神是一致的。但在流氓罪已经取消十多年后的今天,“流氓罪”的逻辑却还时常能够见到——
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寻衅滋事”成为取代“大口袋”的“小口袋”,雇凶伤人可以成为“寻衅滋事”,拆迁户上访也成了“寻衅滋事”;我们还可以看到,“聚众淫乱”成为新的纠正社会风气的法宝;而二十多年前因抢夺一顶帽子被判“流氓罪”而坐牢的年轻男子,在从监狱出来多年以后仍要回到监狱,为那顶帽子一直坐牢到2020年……
结语:告别“流氓罪”的逻辑
从1979年到1997年,“流氓罪”在改革开放期间中国司法当中占据了浓重的一笔,这是由于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保守的社会风气,“流氓罪”很担当了本不该担负的维护社会道德规范的重任。从本质上看,“流氓罪”反映了建国前三十年“精神洁癖”的遗孑,也是现代法制建设未健全时的过渡品。随着现代中国法制建设不断成熟,多元化社会的不断完善,“流氓罪”的流氓逻辑终有一天将会彻底告别。
参考资料:姜平《流氓罪的现行执法依据及未来立法构想》;迟志强《流氓罪是命运跟我开的玩笑》;侯国民、梁志敏、张起淮《论新刑法的进步与失误_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吴名响 张律 《新刑法为何取消流氓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