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蔚微博:共和国辞典025期:“取消稿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5:31:21
1966年“取消稿费”
最近,作家、音乐家作品的网络版权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未经作者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传播有知识版权的作品,这本是天经地义。但亦有人提出,“知识不就应该被共享吗?”——
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1959年,毛泽东就发问——“究竟知识是公有,还是私有?” 并且还采取了实际行动。从50年代末开始,创作者们的权益一减再减,由多到少,由少到无。也由此产生了一个万马齐喑的时代。
教训是惨痛的,尤其当我们回望100年前便有的《大清著作权律》,以及鲁迅拿着上海滩最高稿酬写出激荡民族灵魂的作品的时候,更觉如此。
【起源与兴盛】作家们的黄金岁月

鲁迅曾在上海拿顶级稿酬
稿费与晚清民国创作的兴盛——以鲁迅为例
作家写作,出版作品,获得一定的报酬,自古有之。在古代中国,“润笔”、“作文受谢”的历史可追溯至汉晋时期,而作为印刷术的起源国,出版作品获得版权保护亦至少在南宋即出现了雏形。明清之际,伴随民间商业繁荣和小说的兴盛,开始有文人愿意专门为卖书进行创作,也出现了专门经营刻书买卖的出版商,文人为出版商写书,获得报酬。到晚清时期,上海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稿酬契约,“版税制度”(作者按书籍价格一定比例每册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亦在西方的影响下出现,可以说,出版业是中国“现代化”较早的一个行业。
1910年,由著名学者严复倡议设立,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起草的《大清著作条例》颁布。在清王朝垂死的前一年,这部看起来超前得不可思议的法律,反映出时代出版业的兴盛,亦反映出保护著作人的版权,已成为社会共同意识。民国时期,出版业继续兴盛,虽然著作权的法律因时局原因难以执行,但行业、市场的充分发展已经让稿费、 版税制度完全建立起来。晚清民国出版业的发达,不仅催生出“鸳鸯蝴蝶派”等市民通俗文学,更重要的是,还催生了以国家、民族、阶级、人生或者纯文艺为精神旨归的精英文学、评论,涵养了一大批经济独立、人格自由、具有社会批判精神的近现代文人。而其中,鲁迅可谓一个突出代表。
来上海之前,鲁迅最重要的收入是任各种教职的薪资,稿酬仅是他收入的一小部分。而来到上海之后,发达的出版业,较高的稿酬、版税回报,让鲁迅成为一个全职作家。鲁迅并不讳言为稿酬而写作,“以钱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怕总还有鱼肉没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
鲁迅还为维护自己的著作经济权与出版商打起了官司,也曾为增加自己作品的销量而登过广告。而鲁迅获得的收益也是巨大的,据统计,鲁迅在上海十年期间,版税、稿费等方面的收入合计近6万圆(相当于如今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仅远超当时一般民众的收入水准,在行业里也属于顶尖。
无疑,为稿酬而写作并未影响鲁迅作品的战斗性,反而是巨额稿酬让鲁迅有了充裕的写作时间和空间,从而诞生了那些伟大的作品。同样的,茅盾、 郁达夫、 郭沫若、张恨水,张爱玲,一大批杰出的作者和作品,正是在这个出版业环境下诞生出来。
建国初期的稿费制度——作家属于高收入群体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民国的出版制度,作家们能获得稿酬、版税,并不算低。当时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 而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 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00元。民国就成名的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甚至来自延安的赵树理,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地用稿费一万多元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除此之外,作家们还有职务工资。毫无疑问,作家属于高收入群体,某些作家为此还遭到了嫉恨。
然而,高额稿酬,尤其是“版税制“,与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之后,作为”资本主义尾巴”的版税制,必须要取消。为此,从1953年起,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 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 明确不采用 “版税制”, 而制订了 “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 的付酬标准。不过,采取“印数定额制”后,作家们的收入与以前相距并不大,但是,这仅仅是此后稿酬一降再降的序幕。
【从减少到消亡】稿费制度是如何一步步被取消的

“堕落作家”刘绍棠
毛泽东:究竟知识是公有,还是私有?
时代在前进,革命也继续前进。作家们优越的报酬渐渐为时代话语所不能容忍。作为更广义群体即“知识分子“的一部分,大部分作家们在政治上首先被打倒,在一阵”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后,他们已经被视为“在文化事业领域内一统天下的”资产阶级右派知识分子。被戴上“右派”帽子的作家们,不要说拿到丰厚的稿费,作品都没办法再出版。而高额稿费这种“资产阶级法权“,被视为知识分子“堕落”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根源。
1959年,毛泽东在谈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尖锐地指出:“在知识分子中,世界观的问题常常表现在对知识的看法上,究竟知识是公有,还是私有?有些人把知识看作自己的财产,待价而沽,没有高价钱就不出卖。” 知识就不应该私有,那还该有稿费吗?
作家自我阉割:到了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本取消稿费制度
而反右运动中逃过一劫的作家们,目睹广大工农群众在“大跃进”中不仅夜以继日地进行苦战 , 而且自动地要求取消加班费 , 取消奖励金,岂能不受感染?1958年,作家张天翼、周立波、艾芜联名在人民日报发表《我们建议减少稿费报酬》:
“现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共产主义的萌芽。我们作家必须首先具有共产主义的精神,把为报酬而写作的思想,赶快抛掉。斤斤计较稿费的高低,是进不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我们有共产主义思想的作家,是不会为稿费而写作的,一定能够在全国人民向共产主义社会大跃进中,一心一意创造更好更美更完善的共产主义的文学。而一些工人农民的群众业余创作,也会在与金钱无关的情形下,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我们建议北京和各地报刊应该像上海一样把刊物发表费减去一半。到了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本取消稿费制度。”
人民日报社论:降低稿酬后,国家会对作家做出适当安排,使他们能够安心写作
作家们的“觉悟”引来了一片叫好声,经过多篇文章讨论后,人民日报评论员作出总结性评论《怎样看待稿费》:
“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精神正在大大发扬,在文化出版界表现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的稿费制度是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大跃进的形势完全不相适应的。”“降低稿费标准,将有助于缩短作家和劳动人民在生活上的距离,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在劳动锻炼和实际斗争中改造自己。作家克服个人主义的名利观念,提高共产主义觉悟,一定会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对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该篇社论还指出业余作家才是未来文化建设的主力军——“目前工农商学兵群众文艺创作空前繁荣,共产主义的文学艺术正在成长。人们的才能如春花怒放,创作热情如万泉迸涌。去冬今春以来,工农兵群众的文艺创作数以亿计,而且出现了许多具有高度政治思想性和艺术技巧完美的作品。他们为什么创作呢?他们是为了歌颂自己劳动创造出的奇迹,为了歌颂社会主义,歌颂共产党。他们不是为了稿费。”“只有这些人,他们参加生产斗争,参加实际生活,才能更好地反映现实生活,创造出完美的具有高度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的作品来。”
并宣布国家已经为职业作家做好了安排——“旧社会中的文人‘穷愁潦倒’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国家和有关方面会对他们作出适当的安排,使他们的生活有所保障,能够安心写作。”
只是,只拿国家工资写作的作家,会写出好作品吗?
刘绍棠:一个“为三万元而奋斗”的“堕落作家”
在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中,不点名地用贬斥的语气提到了一个“为存款三万元而奋斗”的人。这个人的名字叫做刘绍棠,在“反右”运动中被戴上右派帽子,一年前已经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过了。
1952年,16岁的刘绍棠发表小说《青枝绿叶》,不仅被《新华月报》文艺版转载,还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叶圣陶先生推崇,编入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1953年入党,出版了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1954年,刘绍棠刚满18岁,就出版了第二本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同年被保送到北京大学中文系。然而,在一次会议的闲谈中,刘绍棠说了这么一段话:“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 。然而,这话被报道者记录下来后,在反右运动中以《从神童作家到右派分子》为题,把刘绍棠谈及有三万元存款就能安心生活、安心写作之说,耸人听闻地变成了“刘绍棠扬言要为三万元而奋斗”。1957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更发表评论员文章《从刘绍棠的堕落吸取教训》,还用嘲讽的口吻说到:“他在北京买了房子住下来做专业作家。”
刘绍棠时年仅21岁,被打为右派后,此前预定出版的稿子被退回,悲愤不已的他将稿子沉入了河中。并从此被剥夺了写作权力,先是在京郊铁路工地和水利工地劳动,后来回家乡当了20年公社社员,直到1979年才重返文坛。
从多到少,从少到无
与刘绍棠同样因稿费被批判的还有很多。在1956年短暂的“知识分子的春天中”,中山大学为陈寅恪等一批高级知识分子开出了每千字20元的“特级稿费”(一般情况下最多千字12元)。“春天”一过,便成了罪名,到陈寅恪去世为止,都一直因“收受巨额稿费”而被批判。
政策层面上,从1958年开始,国家规定的稿酬开始调整,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甚至主动向中央请示彻底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不断减少,重印也不再给稿酬。“印数稿酬”甚至被经常取消。
而到了“文革”爆发时,1966年6月起,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文章在报刊发表,或图书出版,不管什么类型,一律不付报酬。整个文革期间包括文革结束后一段时间,稿酬制度实际上被废止。巴金、杨沫等曾收受过“巨额稿费”的作家被视为“黑帮分子”受到了批判。
【乱象与重生】中国重新拥抱现代版权制度

毛泽东曾用自己稿费资助章士钊
万马齐喑的年代
“文革”期间的文艺创作,只能用万马齐喑来形容。“取消稿酬”显然不是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事实上,无数的作者们创作权力被剥夺,发表权被剥夺,署名权被剥夺,甚至生命权也被剥夺。“取消稿酬”不过是创作者们丧失的众多权利之一罢了。大量作品或者不署名字、或者署别人的名字,或者署“集体创作”就在市面上流通。不仅让原著作权人享受不到应当享受的权益,也让众多仍然怀有热情进行创作的人因生计问题而无法进行。曾有位教师给国务院写信,反映他与一位老工人花费三年半时间写的《钣金工下料基础知识》(37万字,300幅图),由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该书虽印了30万册,但他却“没有分文报酬”。
“文革”中对创作支付稿酬,只能通过很曲折的形式。1971年,出版界向周恩来反映“工农兵写稿”经常需要去外地调查,需要一些费用。周恩来也只能命令以“补助”的形式解决。而这些“补贴”、“补助”还往往得不到保障。就连毛泽东亲自批示允许出版的章士钊《柳文指要》,也不能收到“稿酬”,而只是收到周恩来让国务院指示“赠予”的一万元。
稿酬制度与“版税制”的恢复
1975年邓小平整顿时期,中华书局一位编辑袁妙中写信给邓小平反映出版业遭到的破坏,大胆建议恢复图书出版。经邓小平转交给毛泽东圈阅后,出版工作恢复重新提上日程。
1977年10月,恢复了基本稿酬。
1980年7月,恢复了印数稿酬。
1981年12月,国家出版局宣布了对“文革”前遗留稿费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这类问题原则上都应予以解决。
1984年12月,增加了基本稿酬的种类,印数稿酬增加一项支付标准。
1990年7月,大幅度提高印数稿酬,以及提高了若干种类基本稿酬。
1999年6月起,变指令性的付酬标准为为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增加了“版税”和“一次性付酬”两种使用作品的付酬方式。
历经40余年,曾经的“资产阶级尾巴”——“版税制”重新成为支付稿酬的主要方式。
“著作权”与“版权”之争:不能忘记的教训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此时,距离《大清著作条例》的颁布已经过去了80年。鲜为人知的是,这部法律通过之前,曾经为应该叫“版权法”还是叫“著作权法”争论了近十年。从实际的含义来讲,两者含义区别不大,而“版权”涵盖的意义更广泛。而主张使用著作权的人则指出,版权的确使人很容易的理解为是出版者、复制者的权利。用著作权一词才能直接地把作者和著作联系起来,明确它是个人权利,因为即使立法者明确版权是个人权利,而到了社会上,人们往往把版权与出版权混淆,事实上这是两码事。于是,“著作权法”的名字被采用了。
一些国家的法律如此规定:“在所有财产中,最神圣和最能体现人格的莫过于作者的作品,即作者的智力成果。”“一个人的任何财产都不如其脑力劳动产品那样为他自己所特有。”
不尊重智力成果,不尊重作者著作权,降低作者稿费,甚至于取消稿费,会对文明产生破坏性的作用。在共和国历史上,已经有了惨痛的教训,尽管不是唯一的原因,但百年来文学成果的对比,已经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