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靠谱吗:深圳大运会精神价值已消解怠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1:39:57

深圳大运会精神价值已消解怠尽!

2011-05-09 22: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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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刑处民工讨薪非"措辞失误"是"金蝉脱壳"!

这几天,网络上关于深圳大运前夕,该市住房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中“要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的提法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有一条5月5日的通知,内容是“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通知的第6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当说,这是白纸黑字,说得相当清楚,就是禁止农民工大运期间通过群体上访的非正常形式讨要工资.然而,面对网络和众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的质疑,今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此事表示,该文件此说法措辞错误,该文件本意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出发点是保障农民工权益,但因行文审查把关不严格导致表述错误,该局特向广大各界,特别是农民工朋友表示歉意,而该文件该局将予以撤回,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

有错就改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将理由推脱成"措辞错误",而不是"思想错误"甚至是不"依法行政"的错误,笔者以为,这种为错误找借口,推脱责任,虚晃一枪的做法比原来的错误更严重!只要有一定行政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把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决策错误的责任变成了小小的"措辞错误",同时把领导责任推卸到几个文件起草人和把关人身上去了,而政策的决策人,也就是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深圳方面的分管领导就此逃脱干系,这是典型的"金蝉脱壳"之计!

笔者以为,这个事件表面上看,是想办好大运会,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出点发点应当说是想当正面的.但是在文件发布过程中出现了"措辞"错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实,这件事情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行政,不尊重农民工权利的典型案例.

从发布通知的主体上看,深圳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呢?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王诗宗认为,显然住建局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况且就农民工的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所谓群体上访只是针对信访考核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都是无稽之谈。

如果是为了维护稳定,那么没有大运会的时候就不需要稳定吗?我们追求的社会的常态治理机制,而不是仅仅为了办好一场盛会,所以大运会期间要怎么怎么,这是更加荒唐的。

另外,从法律的依据上看,群体性上访是不是违法行为?这样一纸通知能否作为违法的依据呢?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认为,信访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作为农民工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地方政府只是因为举办大运会或者要维稳就禁止农民工上访,这样的做法不太妥当。农民工讨薪这样的事情,本身是他们应得的工资却拿不到,作为政府部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怎么去制裁违法的单位,而不是制裁讨薪的农民工。当然如果要是群体性的上访越过法律的界线,这当然是依法处理,但是处理依据也应该依据相关的行政处罚法,或者是刑法,也不可能依据当地的规定来处罚。

其实,深圳为做好大运会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已经做了不止一件引起社会质疑的事情,比如深圳排查治安高危人员,8万人离开,比如,不准卖刀具等,每一个规定出台都会受到社会的强烈质疑.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我以为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进行决策,甚至是违法行政,错误决策.这些发生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既很可惜也很可怕.

今年2月21日,深圳特区报曾经刊登一篇文章:《给新民工一个梦想》,评论中有一句引人深思的话:深圳未来发展的密码,毫无疑问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他们”,就是这新一代的农民工。

大运会的舞台上,将展现这个“欢乐的字母U”,它可以是深圳的海湾大鹏湾,也可以象征深圳这座城市的有容乃大,它同时也是英文“你”的同音字,you,代表每一个拥有梦想和自我的年轻人,应该也包括农民工。

本来,深圳大运会是要宣扬城市的爱心和包容心,宣扬梦想和激情,然而,深圳为保障大运会期间安全和不出事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这些理念都是背道而驰,深圳的形象本身也由此而遭到一定的损伤。现在,政府都在强调依法行政,都在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大型活动期间,公民正当的维护自身权利的事情必需被禁止。从这一点来看,深圳方面关于大运会期间一系列错误的作法所引发的社会质疑和震动,是不是已经将举办大运会所可能带来的正面价值消解怠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