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组演员有前途吗:大运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将追究刑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2:19:33

大运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将追究刑责

时间:2011-05-10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更多>>

 

文件截图

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

《通知》还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观点:临时性举措伤害深圳形象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明分析认为,严禁上访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他认为,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则同样认为,政府部门在做出类似决策的时候,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他说,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他们超越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农民工不具约束力。” 

中广网深圳5月8日消息 今天是5月8日,距离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还有96天。深圳大运会的会徽,是由大大小小的彩色圆点组成的英文字母U,没有固定含义,可以多种想象,它有个名字叫“欢乐的U”。然而,就在昨天,媒体一条《大运会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刑责》的标题却引发网络地震。

讨薪承担刑事责任 农民工:太不公平了

为讨要薪水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昨晚,中央台驻深圳记者记者郑柱子就来到深圳工地,采访了三位农民工朋友:

农民工:作为在深圳一名农民工,我为能在深圳为大运建设做一份贡献感到骄傲。但是看到这个规定之后,心里头感觉很不平等。如果包工头拖欠工资也给他定一个刑事责任,那我觉得就不会拖欠我工资。但是像我这样正常工作却讨不到工资,要去讨个说法要给我定个刑事责任,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打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在左上方的通知公告栏里,有一条5月5日的通知,内容是“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通知的第6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中央台记者白宇拨打深圳住建局网站上显示的电话想了解这项规定背后的含义,但电话被自动转接到12345政府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我们的要求转到相关单位,再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决定是否受理,并在60天内做出答复。

洪道德: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

于是,《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决定采访业内专家求解:首先,从通知的内容上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同深圳市的做法,他认为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

洪道德:我个人觉得,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传递政府在大运期间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我觉得还是可以的。通知里面先是对资方提出明确要求,绝对不允许拖欠;最后再强调对农民工这一方,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行讨薪,但是不可以通过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的方式进行讨薪,特别是群体性的讨薪活动。

很明显,群体性的讨薪活动对大运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形成很大冲击。这样整个文件来看,这个还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且文件里面所讲到的问题,也没有地方的标准,还是强调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浙大教授: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是无稽之谈

但是,从发布通知的主体上看,深圳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呢?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王诗宗:

王诗宗:显然住建局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况且就农民工的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所谓群体上访只是针对信访考核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在我看来都是无稽之谈。

如果是为了维护稳定,那么没有大运会的时候就不需要稳定吗?我们追求的社会的常态治理机制,而不是仅仅为了办好一场盛会,所以大运会期间要怎么怎么,这是更加荒唐的。 

新华网深圳5月9日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深圳禁止农民工大运期间上访讨薪 律师:无法律依据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已发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

《通知》还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明认为,严禁上访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为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市人大公告第49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的,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给本人,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担负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

3、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企业要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以及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应发的金额(包括所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4、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及时更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深圳固定电话和深圳移动电话)。如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凡是出现电话、手机不通或无人接听的,外地企业无深圳固定电话或深圳移动电话的,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不在深圳而又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的,一律立即锁定施工企业信息卡,停办相关业务活动,直到有关事件妥善和有效解决为止。

5、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6、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妥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我市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运会前夕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文件中“要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深圳市住建局回应,此说法措辞错误将撤回。

我们来看看“措辞错误”的文件出台前的另一份公文:《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又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如果落实了“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这一规定,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则不复存在,还有必要再去作出会引发争议的(现在讲是“措辞错误”所致的)“规定”?

而上述自相矛盾的两种“规定”,至少凸现出了深圳住建局,对前一种“规定”能否得到落实,显得底气不足,看起来,这种不足的底气都需要用刑责“恐吓”农民工来弥补了。

相关阅读:驱赶讨薪民工,抽空了“和谐稳定”的内容

有学者直言不讳地给“农民工上访讨薪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送了四个字:无稽之谈。事实确实如此,对于这样一个明显违背权利常识,挑战社会心理底线的规定,我们几乎可以从任意角度任意立场加以批驳。这些常规的批评、质疑和驳斥,固然条条在理,但却未能击中这则通知的要害。可以想象,面对外界铺天盖地的指责,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气定神闲地用一句“这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来做挡箭牌。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因而社会的和谐稳定无疑是政府的第一要务,是一切管理活动的行为指南。此语一出,谁与争锋?因此,讨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什么是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义到底在哪儿? 
 

新华网深圳5月9日电(记者王攀、吴涛)深圳住房和建设保障局9日表示,此前下发的有关“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讨薪行为”、否则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通知属于“行文错误”,为此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民工表达歉意。该局还表示将立即撤回该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目前,深圳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确保大运会顺利举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针对农民工讨薪行为的禁令却暴露出少数政府部门严重忽视自身社会管理责任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在基本的权利和规范面前,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借口和理由。禁止农民工追讨欠薪,是管理“错位”;声称追究刑事责任,是管理“越位”。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不应被“严肃处理”,相反,地方政府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讨薪维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

追讨欠薪是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限制农民工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自由。换个角度出发,如果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自然就不会有上访讨薪事件,把精力放在禁止农民工讨薪上显然是南辕北辙,也绝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维稳”效果。

深圳住建部门表示,之所以出台这条“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但该部门可能忽视了营造合法渠道恰恰是其应尽的社会管理职责,如果能够致力于不断完善解决欠薪问题的机制,相信深圳相关领域的维稳压力也会大为减轻。  跟帖:试问深圳政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你们是不是在给共产党抹黑?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你们是不是想让他们继续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