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小时工:【麻辣深圳大运会】专题9 别孤立看待“农民工群体上访将追刑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25:42
  别孤立看待“农民工群体上访将追刑责” 2011-05-11 09:42:00  作者: 秦淮川 来源:大众日报       5月8日,距离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还有96天。深圳大运会的会徽,是由大大小小的彩色圆点组成的英文字母U,没有固定含义,可以多种想象,它有个名字叫“欢乐的U”。然而,就在昨天,媒体一条《大运会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刑责》的标题却引发网络地震。(5月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农民工群体上访将追刑责,荒诞性不值一驳。信访,是《信访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也不容亵渎。作为一个职能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无权阻挠农民工维权,更无权威胁农民工一点群体上访就追刑责,正如学者所称,群体上访并不违法,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更是无稽之谈。
  其实,没有必要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普法,也不能孤立地看待“农民工群体上访将追刑责”。一旦将视野展开,就会发现威胁农民工只是深圳一系列组合拳中的一拳;除此之外,还有清理8万所谓的高危人员,以及强制拆掉大小商店的招牌,换上统一的……每一拳,都让公众受伤,都引来巨大的非议。
  深圳之所以打出组合拳,原因很简单,一切为了大运会,把大运会当做重中之重的任务。正如有论者所称,深圳染上了盛大活动过敏症,即作为主办方的城市迫于办好一些盛大活动的压力而变得高度紧张,如同患了过敏症一样地草木皆兵。平心而论,举办盛大活动,应该适度紧张,哪怕严阵以待也无妨,但有一个前提,必须依法行事,必须尊重公民权利,必须以不扰民为前提。如果举办盛大活动,成了劳民伤财的代名词,成了农民工、流动人口的梦魇,带给当地居民难以言尽的麻烦,那么,举办盛大活动的意义就会大减。
  把盛大活动当做压倒一切的任务,为此,不惜涉嫌违法违规、伤害公民权利,实际上暴露出了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错误思维。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但在一些地方,对待这两句话,既缺乏清醒的共识和足够的教育,更缺乏坚实可信的制度保障。 
  一言以蔽之,不能孤立看待“农民工群体上访将追刑责”,它只不过是盛大活动过敏症的一种显象。欲祛除盛大活动过敏症,归根到底需要进一步壮大公民权利。  

农民工杀鸡拜神——讨薪的行为艺术


 深圳,你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来做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1-5-10         近日,深圳有关部门居然做出这样的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7日《南方日报》)因为是南方日报这样一张党报上发布的消息,我宁愿相信深圳市政府的有关部门的确做出了这样一个规定,虽然无论怎样,我也不能相信,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的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战场,作为曾经给中国亿万普通民众带来巨大欣喜和瞻望的“风水宝地”,特别是作为我特别敬重而又寄托了极深厚感情的一个城市,它的政府部门怎么会做出这样一个昏聩、荒唐、既无情无义又无理的规定?!

  深圳,你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来做规定? 大运进入倒计时阶段。近日,深圳有关部门居然做出这样的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7日《南方日报》)因为是南方日报这样一张党报上发布的消息,我宁愿相信深圳市政府的有关部门的确做出了这样一个规定,虽然无论怎样,我也不能相信,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的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战场,作为曾经给中国亿万普通民众带来巨大欣喜和瞻望的“风水宝地”,特别是作为我特别敬重而又寄托了极深厚感情的一个城市,它的政府部门怎么会做出这样一个昏聩、荒唐、既无情无义又无理的规定?! 大运会很重要。深圳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能争取到举办这样一个国际性活动的机会,也很不容易。急切渴望能把它办得安全完美,其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深圳办好大运会,也是在全世界面前,给中国长脸。我们甚至还可以这样说,办好大运会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也必须这样考虑,在这样重要的国际性活动期间,不排除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借机寻衅挑事儿,蓄意制造事端,就是要让中国在世界面前出丑丢脸。所以尽一切努力保证大会期间的安全,这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举办这样的活动期间,都是活动组织者份内应该做的事。北京举办奥运,上海举办世博,前不久西安举办花博,海南搞博鳌论坛,都做了这样的努力,但没有一个地方为了活动安全而向农民工开刀的。 农民工为什么讨薪?道理很简单。第一,他们也是人,他们也要吃饭,也要养家糊口。第二,他们付出了艰辛,他们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第三,就是有那些不良商人和

  大运会很重要。深圳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能争取到举办这样一个国际性活动的机会,也很不容易。急切渴望能把它办得安全完美,其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深圳办好大运会,也是在全世界面前,给中国长脸。我们甚至还可以这样说,办好大运会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也必须这样考虑,在这样重要的国际性活动期间,不排除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借机寻衅挑事儿,蓄意制造事端,就是要让中国在世界面前出丑丢脸。所以尽一切努力保证大会期间的安全,这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举办这样的活动期间,都是活动组织者份内应该做的事。北京举办奥运,上海举办世博,前不久西安举办花博,海南搞博鳌论坛,都做了这样的努力,但没有一个地方为了活动安全而向农民工开刀的。

  农民工为什么讨薪?道理很简单。第一,他们也是人,他们也要吃饭,也要养家糊口。第二,他们付出了艰辛,他们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第三,就是有那些不良商人和工头、企业主只顾自己奢侈淫糜而恶意欠薪(当然也有个别是由于企业经营问题和资金周转上的问题造成的),逼得他们去讨薪。要农民工不讨薪,最根本的办法是,不让那些不良商人、工头和企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了防止在大运会期间发生农民工聚众讨薪的事件,政府首先应该在大运会召开前,“勒令”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和工头、商人,必须在几月几日前还清农民工工资。继续恶意欠薪,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现在,这把“勒令”和“追究”的大刀却砍向了被欺压者农民工的头上。我要问,在深圳,还有公道二字吗?我要问,深圳是不是在“蓄意”保护那些欠薪的工头、商人和企业主?我更要问,深圳是真的要大运期间社会“和谐”吗?是真的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激化矛盾?

  工头、企业主只顾自己奢侈淫糜而恶意欠薪(当然也有个别是由于企业经营问题和资金周转上的问题造成的),逼得他们去讨薪。要农民工不讨薪,最根本的办法是,不让那些不良商人、工头和企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了防止在大运会期间发生农民工聚众讨薪的事件,政府首先应该在大运会召开前,“勒令”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和工头、商人,必须在几月几日前还清农民工工资。继续恶意欠薪,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现在,这把“勒令”和“追究”的大刀却砍向了被欺压者农民工的头上。我要问,在深圳,还有公道二字吗?我要问,深圳是不是在“蓄意”保护那些欠薪的工头、商人和企业主?我更要问,深圳是真的要大运期间社会“和谐”吗?是真的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激化矛盾? 深圳是由千百万农民工一手建起来的城市。中国没有哪一个城市的史册上,像深圳这本史册那样刻下了农民工的伟大贡献。如果我们一定要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深圳。这也是绝不过份的。深圳一千四百多万城市人口中,依然有一千多万长期坚守在它各个岗位上的“农民工”,在没有户籍、不给户籍的情况下,支撑着深圳今天的富裕、文明和“和谐”,支撑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就凭这一点,深圳的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做出这样没有良心的规定。 想到骇人听闻的富士康跳楼事件,再想到今天这个匪夷所思的荒唐规定,我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富士康事件发生在深圳绝非偶然。而且,看起来,深圳的有关部门并没有从有关事件中记取必要的教训。 但愿,这个荒唐的规定是未经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批准,而只是有关部门自己头脑一热,荒唐地做出来的!! (另外我要补充询问一个问题:群体性上访为什么是非正常手段?这么说,有法律依据吗?中国人为什么不允许使用

  深圳是由千百万农民工一手建起来的城市。中国没有哪一个城市的史册上,像深圳这本史册那样刻下了农民工的伟大贡献。如果我们一定要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深圳。这也是绝不过份的。深圳一千四百多万城市人口中,依然有一千多万长期坚守在它各个岗位上的“农民工”,在没有户籍、不给户籍的情况下,支撑着深圳今天的富裕、文明和“和谐”,支撑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就凭这一点,深圳的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做出这样没有良心的规定。

  想到骇人听闻的富士康跳楼事件,再想到今天这个匪夷所思的荒唐规定,我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富士康事件发生在深圳绝非偶然。而且,看起来,深圳的有关部门并没有从有关事件中记取必要的教训。

  但愿,这个荒唐的规定是未经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批准,而只是有关部门自己头脑一热,荒唐地做出来的!!

  工头、企业主只顾自己奢侈淫糜而恶意欠薪(当然也有个别是由于企业经营问题和资金周转上的问题造成的),逼得他们去讨薪。要农民工不讨薪,最根本的办法是,不让那些不良商人、工头和企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了防止在大运会期间发生农民工聚众讨薪的事件,政府首先应该在大运会召开前,“勒令”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和工头、商人,必须在几月几日前还清农民工工资。继续恶意欠薪,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现在,这把“勒令”和“追究”的大刀却砍向了被欺压者农民工的头上。我要问,在深圳,还有公道二字吗?我要问,深圳是不是在“蓄意”保护那些欠薪的工头、商人和企业主?我更要问,深圳是真的要大运期间社会“和谐”吗?是真的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激化矛盾? 深圳是由千百万农民工一手建起来的城市。中国没有哪一个城市的史册上,像深圳这本史册那样刻下了农民工的伟大贡献。如果我们一定要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深圳。这也是绝不过份的。深圳一千四百多万城市人口中,依然有一千多万长期坚守在它各个岗位上的“农民工”,在没有户籍、不给户籍的情况下,支撑着深圳今天的富裕、文明和“和谐”,支撑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就凭这一点,深圳的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做出这样没有良心的规定。 想到骇人听闻的富士康跳楼事件,再想到今天这个匪夷所思的荒唐规定,我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富士康事件发生在深圳绝非偶然。而且,看起来,深圳的有关部门并没有从有关事件中记取必要的教训。 但愿,这个荒唐的规定是未经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批准,而只是有关部门自己头脑一热,荒唐地做出来的!! (另外我要补充询问一个问题:群体性上访为什么是非正常手段?这么说,有法律依据吗?中国人为什么不允许使用

  (另外我要补充询问一个问题:群体性上访为什么是非正常手段?这么说,有法律依据吗?中国人为什么不允许使用“群体性上访”的手段,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什么叫“群体性上访”?如果一个企业主拖欠了一百个农民工的工资。他们分别去上访,走到政府门口,不期而遇了同时来上访的伙伴。这叫不叫“群体性”?你怎么界定“群体性上访”?总之,我要说,对于不良商人企业主“惹不起”,就压制受欺压的弱势群体来维持社会秩序,历史早已证明了这是一种饮鸠止渴的做法。深圳啊,开发开放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持高GDP,不只是为了少数人先富,更不是为了表面的一时的“不乱”啊!!我们都是要面对历史,为历史负责的!!

  我还要问一个问题,从事大运会工程的农民工是否都按合同规定的按时领到了工资?政府发包方是否都按合同规定的给承包方的工头付清了各种费用,让他们及时地给农民工付清工资?政府是否努力地排除了各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只有做了所有这些工作以后,才能真正保证农民工的安定和“听话”。)   深圳大运会精神价值已消解怠尽! 深圳刑处民工"措辞错误"还是"思想错误"? 

这几天,网络上关于深圳大运前夕,该市住房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中“要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的提法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有一条5月5日的通知,内容是“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通知的第6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当说,这是白纸黑字,说得相当清楚,就是禁止农民工大运期间通过群体上访的非正常形式讨要工资.然而,面对网络和众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的质疑,今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此事表示,该文件此说法措辞错误,该文件本意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出发点是保障农民工权益,但因行文审查把关不严格导致表述错误,该局特向广大各界,特别是农民工朋友表示歉意,而该文件该局将予以撤回,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

有错就改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将理由推脱成"措辞错误",而不是"思想错误"甚至是不"依法行政"的错误,笔者以为,这种为错误找借口,推脱责任,虚晃一枪的做法比原来的错误更严重!只要有一定行政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把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决策错误的责任变成了小小的"措辞错误",同时把领导责任推卸到几个文件起草人和把关人身上去了,而政策的决策人,也就是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深圳方面的分管领导就此逃脱干系,这是典型的"金蝉脱壳"之计!

笔者以为,这个事件表面上看,是想办好大运会,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出点发点应当说是想当正面的.但是在文件发布过程中出现了"措辞"错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实,这件事情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行政,不尊重农民工权利的典型案例.

从发布通知的主体上看,深圳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呢?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王诗宗认为,显然住建局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况且就农民工的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所谓群体上访只是针对信访考核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都是无稽之谈。

如果是为了维护稳定,那么没有大运会的时候就不需要稳定吗?我们追求的社会的常态治理机制,而不是仅仅为了办好一场盛会,所以大运会期间要怎么怎么,这是更加荒唐的。

另外,从法律的依据上看,群体性上访是不是违法行为?这样一纸通知能否作为违法的依据呢?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认为,信访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作为农民工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地方政府只是因为举办大运会或者要维稳就禁止农民工上访,这样的做法不太妥当。农民工讨薪这样的事情,本身是他们应得的工资却拿不到,作为政府部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怎么去制裁违法的单位,而不是制裁讨薪的农民工。当然如果要是群体性的上访越过法律的界线,这当然是依法处理,但是处理依据也应该依据相关的行政处罚法,或者是刑法,也不可能依据当地的规定来处罚。

其实,深圳为做好大运会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已经做了不止一件引起社会质疑的事情,比如深圳排查治安高危人员,8万人离开,比如,不准卖刀具等,每一个规定出台都会受到社会的强烈质疑.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我以为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进行决策,甚至是违法行政,错误决策.这些发生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既很可惜也很可怕.

今年2月21日,深圳特区报曾经刊登一篇文章:《给新民工一个梦想》,评论中有一句引人深思的话:深圳未来发展的密码,毫无疑问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他们”,就是这新一代的农民工。

大运会的舞台上,将展现这个“欢乐的字母U”,它可以是深圳的海湾大鹏湾,也可以象征深圳这座城市的有容乃大,它同时也是英文“你”的同音字,you,代表每一个拥有梦想和自我的年轻人,应该也包括农民工。

本来,深圳大运会是要宣扬城市的爱心和包容心,宣扬梦想和激情,然而,深圳为保障大运会期间安全和不出事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这些理念都是背道而驰,深圳的形象本身也由此而遭到一定的损伤。现在,政府都在强调依法行政,都在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大型活动期间,公民正当的维护自身权利的事情必需被禁止。从这一点来看,深圳方面关于大运会期间一系列错误的作法所引发的社会质疑和震动,是不是已经将举办大运会所可能带来的正面价值消解怠尽? 本篇经zhao501整理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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