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跑卡丁车部件搭配:文化产业,如何走出幻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27:25

文化产业,如何走出幻觉

四川泸州市博物馆    李正山

一个统计概念

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通知,从统计学角度正式提出了文化产业概念。主要包括六大类别: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广义讲,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总和。狭义讲,文化是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领域精神产品。基于统计学意义的文化产业概念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据此界定的文化产业范围包括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互联网、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它们构成文化产业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们是文化产业的补充。

有关方面曾提出将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纳入文化产业范围,但考虑到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与文化虽有紧密联系,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和分类体系,如将其纳入文化产业,有可能削弱整体分类的文化特征,因此文化产业暂不包括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只把公园管理、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等存在争议的边缘文化活动纳入文化产业看待。

从统计上看,各国文化产业涉及的对象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文化产业,是指通过工业化和商业化方式进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交换和传播,主要包括文化艺术业、影视业、图书业和音乐唱片业。在英国,一般把那些出自个人的创造性、技能及智慧,以及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归入文化产业,强调知识创新和文化创新,更大程度上将文化产业看成是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出版、音乐、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广播、游戏软件、广告、建筑、设计、时装、艺术品与古董交易、手工艺品等。在日本,文化产业统称为娱乐观光业,包括电影、音乐、游戏软件、博彩、赛马、赛车、观光旅游、体育竞技、装潢、形象设计等。

产业幻觉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发展文化产业被认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尤其是,文博语境下的文化形式被认为应该先期产业化发展。这种呼声与日俱增,政策跟进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然而事实上,文化产业一词是中国特色统计人员的便利化发明,是方便统计汇报成绩、提高政绩的一个中国特色统计术语,但这个看似实在、实则虚拟的统计术语让人产生了幻觉,最终推广成为了一个产业概念。从归纳性的统计幻觉到具有冲动性的产业幻觉,是中国文化产业诞生的全部过程。一般人都会觉得,中国统计水分很重,统计数据不实,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数据的权威性受到广泛质疑,是中国统计业界的特殊之处。尽管国际上普遍不认同中国官方统计数据,不赞同造假居功的从业标准,但基于统计需要归纳出的文化产业确实对当今中国产生了影响,尤其在观念方面,这种影响颇深。对一个致力于脱贫致富的国家来说,文化产业被当作了致富工具。统计让人产生幻觉。从最高决策层到各基层单位,无不重视,产业幻觉的感染程度已经很深。形式上,中国人对文化产业充满了信心,但明显的是,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较好效果的是那些带着实用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非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是一种内心驱动导致的统计学概念,满足了统计需要,客观上也有一定政绩效果。但文博语境下的那些被视为文化的产业品种大多是通过旅游途径才能实现。没有发达的旅游业,那些瑰丽灿烂的文化产品也只能处于价值静止状态,不为世界所知,也不为世界所受,更不会产生出中国人期待的那种致富产业效应。其实,中国人心目中的文化产业更多是体现某一文化环境与文化形式,这些处于静止状态的文化环境与文化形式受到致富政策驱动,变成了谋利工具,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变形、不断走样、不断恶化、起伏不定、失去方向感的原因,也是令人摸不着产业边际的缘由。

第三方决定

中国人对文化产业的认识过多依赖统计学上的界定,把虚拟的统计幻觉视为实际的产业存在。事实上,统计上的文化产业与实际状态的文化产业并无多大关联,实际从事文化产业工作的人,完全不必介意。据实而论,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业不具有独立性,它可以成为统计上的一个计量单位,但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产业,把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业视为独立产业,在统计学上或许有它的意义,但产业上未必有更多价值。事实上,这是统计方法催生出的产业幻觉。虽然,文化产业来自于统计幻觉,但这种幻觉也是文明古国身份潜意识的一种外化反映。可以说,中国人的文化产业情结由来已久,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心理期待上的合理性,以及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来推动脱贫致富目标的现实需要。但这种情绪是否一定能左右实际的产业行为呢?事实已经摆明,由于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业不具有独立性,必须是在获得第三方支持前提下才能得到发展和推进,没有第三方支持,此类文化产品仅仅是一种摆设,产业行为更多是一种心理期待,最终成为统计年报上的一个虚拟数字。文化产业不因我们内心主观需要就能实际产生。因此,推广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品,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寻找到第三方支持力量。

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业必须以第三方支持为基础。第一方是文化本体,是历史形成的文化元素及轮廓形式,例如,历史古迹名胜、重要文物。文化本体始终处于价值静止状态,是产生产业效应的原始动因。第二方是文化产品,即可交易的文化商品,例如可以携带转移的地方特色旅品,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文化产业形式。第三方是旅游市场,例如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消费。没有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业只是一种幻觉,一个心理期待。要做好此类文化产业,必须做好旅游市场和旅游促销。有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的地方,文化产业就会生机勃勃,没有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的地方,文化产业就会死气沉沉。做文化,实际是做旅游。做文化产业,实际是做旅游消费。单纯做文化不做旅游等于白费心思。处于第三方位置的旅游消费起了决定作用。

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品是旅游业的有机构成,在局部范围,此类文化产品可以是旅游业的支柱产品,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视为主体构成。我们应该意识到,只有强大的旅游业才能促进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做成旅游业是聪明人,把文化产业做成政绩业是糊涂人。在旅游业失败的地方,文化产业必然失败,但旅游业兴旺的地方,文化产业不一定都兴旺。而必然的结论是,一个疲惫低迷的旅游业不会造成兴旺发达的文化业,只有兴旺的旅游业才能带来兴旺的文化业。没有旅游业,傻瓜才会做文化产业。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当文化产品通过旅游主渠道转化为消费行为时,处于静止状态的文化本体及其价值才能扩散出他的流动性影响力,而文化本身追求的就是这种流动性影响力,旅游为文化的流动性影响力提供了支撑和途径。但我们必须明白,文化并不是决定消费行为的主导因素,满足感才能决定消费行为,文化产品必须围绕消费行为来设计,要不断制造满足感,文化产品才能畅销不衰。

转移发展

当我们明白了文博语境下的文化产业,其支撑点在第三方位置时,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文化产业如何走出产业幻觉?相信业者不会受统计方法的干扰,但必须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才能把处于幻觉阶段的文化产业带到现实生活中来。依据前述第三方决定原理,我认为正确做法是把文化产品转移到有大量旅游消费的地方去。在没有大量旅游消费的地方做文化产业会得不偿失。文化产品向旅游消费市场的转移力度与产业收益成正比关系,转移力度越大,收益越高,转移力度越低,收益越少,没有转移就没有收益。转移的目的是获得第三方支持,利用第三方的成熟消费市场获得好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转移发展是做好文化产业的根本途径。文化势若空气,随处存在,人人需要,但要把空气直接变成产业,似不可能,但通过转移处理就能实现。

注:本文是近期考察西安、云南、成都、浙江、上海等地文化产业工作后撰写的一篇个人感想。

201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