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内翻怎么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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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1954.9
-1968.12
中华民国:内政部(职权范围更大)
及其负责人、具体工作承担机构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任:王东明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任:温家宝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总参谋部
- 总政治部
- 总后勤部
- 主任:温家宝
- 总参谋部
- 总参谋部
- 卫生部
- 国家林业局
- 主任:刘延东
- 教育部
- 总指挥:回良玉
- 水利部
- 主任:刘延东
- 全国妇联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总政治部
- 主任:回良玉
- 中国残联
- 办公室
- 主任:谢旭人
- 财政部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组长:温家宝
- 国务院办公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主任:孟建柱
- 公安部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张平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温家宝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能源局
- 主任:张德江
- 国家安监总局
- 主任:李克强
- 卫生部
- 主任:王岐山
- 商务部
- 总指挥:贾治邦
- 国家林业局
- 主任:李克强
- 办公室
- 主任:李克强
- 办公室
- 主任:马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组长:李克强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张德江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成立于1978年5月。现任部长是李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目录
[隐藏]- 1 历史沿革
- 2 职责权限
- 3 历任部长
- 4 外部链接
历史沿革
-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
- 1954年9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 1969年12月,内务部被撤消。
- 197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成立。
职责权限
- 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 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 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 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 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 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 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 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 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 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部长
- 谢觉哉(1949年10月19日-1960年)
- 钱瑛(1960年-“文革”开始)
- 程子华(1978年3月-1982年5月)
- 崔乃夫(1982年5月-1993年3月)
- 多吉才让(1993年3月-2003年3月)
- 李学举(2003年3月-2010年6月)
- 李立国(2010年6月-)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及其下属司局办简介
老与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0号)光荣院管理办法
丧事办理指南之悼念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及鉴定工作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
上海:围绕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的培育模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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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民政部
民政部、宗教事务局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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