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有限公司:“网络社会”需要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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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需要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0日13:33一个规模高达4.57亿网民的“全球最大网民社会”,理当享受到最完善的网络公共服务。最关键的一点,政府提供网络公共服务,应当切实转变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在善意理性的因势利导,切忌简单粗暴的封堵打压

  法治观察
  潘洪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月19日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最引人注目的是,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预示着更多的社会经济活动步入互联网时代。

  早在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就达到2.53亿,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到2009年6月底,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以25.5%首次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现在,中国网民规模高达4.57亿,这个数字比2010年美国的总人口(约3.07亿)还多出1.5亿假设全体中国网民组成一个国家,足以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三人口大国!

  作为一个数量庞大且仍在快速扩大的群体,中国网民组成了一个规模和普及率都稳居世界第一的“全球最大网民社会”。中国如何面对“全球最大网民社会”的存在和挑战?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国家和社会必须拿出负责任的答案。

  互联网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为人类文明营造了一个丰富绵延、虚实相济的神奇世界。网民是互联网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除了便于以虚拟身份参与虚拟的体验,进行便捷、畅通、深入的信息交流与互动,更容易以匿名发言、意见动员、交相感染等方式形成某种“聚集效应”,不能不说,网民同时也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他们即便每天24小时都“挂”在网上,也仍然需要与现实世界发生真切、具体的关系。网民把生存空间、生活方式从现实世界延伸到网络世界,他们在现实世界中需要获得各种保障和服务,在网络世界中也需要获得各种保障和服务,并将其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范和标准的“网络公共服务”。

  在现实世界,政府要履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包括提供满足公民基本生存需要的最低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满足公民基本尊严和基本能力需要的基础教育和文化服务,满足公民基本健康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建设,等等。从现实世界延伸到网络世界,政府也应当为网民提供网络公共服务,满足网民在网络上的“基本生存需要”、“基本尊严和能力需要”和“基本健康需要”。

  具体而言,政府提供网络公共服务,一是要规范互联网的市场秩序,优化网络发展环境,打破垄断,鼓励竞争,降低网络经营门槛,降低网络资费,把网络市场做大做强,使参与各方(都是网民)均从中受益。其二,完善网络立法,夯实网络法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网民免受色情淫秽网络信息的侵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以及恶意造谣、诬陷、诽谤的非法网络行为。同时,本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全面充分地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维护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网民为捍卫公共利益、监督公权力而“风闻言事”和“人肉搜索”的权利。其三,从文化发展和文明复兴的战略高度,构建生动活泼、积极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培养科学、理性、建设性、责任约束的网民人格,使网民社会成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

  一个规模高达4.57亿网民的“全球最大网民社会”,理当享受到最完善的网络公共服务。最关键的一点,政府提供网络公共服务,应当切实转变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在善意理性的因势利导,切忌简单粗暴的封堵打压。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