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元友事迹:三件大事一块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40:51
  三件大事一块议作者:李冀章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26  

  第一件事: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药同学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手段残忍,事实清楚,依照法律,一命偿一命,应该杀。

  但围绕这一命案的审判过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就值得深思了。本来,事实清楚,依法审判,相信法官就行了。但偏偏在我们这个国度,法官就不能相信,因为法官背后还有院长,院长背后还有政法委,谁该不该死都要请示一下幕后的主事者。近年司法讲政治。表面上强调民意,实际上还是背后说了算,法律就成了摆设,多少依法该杀的人活过来了,多少不该杀的人却被杀了,这就是老百姓不相信法官的原因。

  从未来的角度讲,我们还是应该相信法官,依法公正审判,在审判还在继续,还未宣判之前,我们最好闭嘴,因为舆论是一面双刃剑,它能监督法官,也能绑架法官,有可能使法官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偏离法律。法官需要忠于法律,而不需要忠于舆论。

  药同学根据法律,有可能判死缓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他有自首情节,一个是获得被害者家属免死金牌。药同学家长曾经请求被害人家属宽恕,愿意尽最大努力从经济上补偿受害人家属,以让被害人的父母和儿子从经济上获得帮助,以减轻一些痛苦,将来生活得好一些。但受害人家属在舆论的一致支持下,坚决要求药同学偿命,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好判药同学偿命,同时判药同学赔偿四万多块钱。这一判决出来以后,受害者家属嫌赔偿少了,要上诉。是不是受害者家属也后悔了呢?当初在舆论的鼓动下,唯一的要求就是让药同学偿命,而且明确表示不要钱,只要命。现在忽然发现,钱还是好东西,命也要,钱也要,而且越多越好,如果有几十万元,至少对受害人的小孩的成长有良好的经济支持,也让死者九泉之下瞑目。好了,现在鱼与熊掌是不能兼得的,要命还是要钱,最终选择权还在受害人家属手里。我们这些围观的人,最好还是暂时不要发声的好。

  从未来角度讲,废除死刑,向文明社会看齐。死的已经死了,活着的让他受到惩罚,判他坐一辈子监,而不是剥夺他的生命。生命毕竟属于人只有一次,罪犯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但我们的社会尊重他人的生命,包括罪犯的生命。让人类脱离冤冤相报的循环,留下一条命,教育一批人,让人们从此走向理性和文明,从而少杀人。杀同类,毕竟是一件残忍的事情。

  第二件事:李庄漏罪案已撤诉

  如果大家跟踪过李庄案第一季,就会知道李庄案第二季是一个政治案,是重庆方面不想让李庄出来,妄图继续构陷他坐牢,以免他出来说出某些秘密,或者反过来起诉重庆方有关人员的构陷罪和中青报记者以及么宁的诬陷罪。

  懂法的人自然知道李庄无罪,不懂法的人,出于痛恨律师,还是选择为重庆方面辩护。其实,懂法的也好,不懂法的也好,我们为李庄辩护,实际上也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这话怎么讲呢?因为当初文明国家设计律师这一职业,是为了让它与公权力对抗的,是为了让它依照法律,给法官的审判找茬子(漏洞),是不是程序不公?是不是偏离事实真相?是不是量刑不准确?从而保证让法官的法槌不偏不离不枉不纵,最终保证审判的公正。所以说,律师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风能进,雨能进,律师辩护的领地皇帝老儿都不能进!”我们国家是法治不健全的国家,虽然有了律师制度,虽然有了《律师法》,但律师还是不能正常的工作,还是低公权力一等,还是要依附在公权力身上,从而让律师偏离他们正常的工作轨道,留下让人病诟的地方。这不该怪律师,应该怪制度的不完善。

  李庄不但是一位刑辩律师,而且还是一位十分优秀的刑辩律师,他当过特种兵,他通自己的努力获得硕士文凭,并从地方来到京城,就职于赫赫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从现有的证据看,李庄的人品和他的业务素质一样,是应该受到尊重的,重庆警方花了一年零四个月时间,都没有找到他有一丝一毫的不端行为。

  李庄案已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件标杆性的案件,因为它引起人们关注的不仅是一件案子,而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中国加快了法治建设进程,已经有了法治的萌芽,律师制度就是法治的萌芽。重庆打黑,为什么要组织律师团,就是为了防止黑打,但偏偏重庆方面就犯了黑打的嫌疑。一开始从形式上就违反了中国现行的刑诉法和保密法,违反了公检法不能联合办案的法律规定,违反了不能泄漏侦讯过程机密(侦讯过程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是国家保密法严厉禁止泄漏的)的规定。从大量事实看,有对民营企业家原罪的清算和其财产的剥夺,有对不是黑社会分子而作黑社会分子论处,有对不该杀的人给杀了,而且不让律师履行对公权力和法律的监督,不让律师揭露警察违法刑讯逼供的行为。有法不依,故意构陷,这就远远地偏离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健康的运行轨道,走上了个人独断专行的人治的不归路。所幸的事,今日中国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加强,人们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是非对错,不是公权力可以掩盖和压制的,互联网已经为人们提供了对公权力的强大的舆论监督,公权力是不能再明目张胆地违法行政违法执法了。这就是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没有因李庄案受到阻碍,相反,通过这一案件,将加快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坏事变好事,不亦乐乎?

  李庄案还没有完,好戏还在后头,必须追究构陷者的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尊严。

  第三件事:孔子像被悄悄移走

  孔子在天之灵,没有想到几千年后人们还会为他塑像。孔子在世的时候,多数时候不如意,不如意的时候,从事教育,收授门徒,传播自己的思想。孔子的主要成就是在这个时期取得的。孔子也曾经有过风光,当过朝廷命官,他当官七天,就杀了一个少正卯,这件事却成了孔子一生中的最大的污点。他杀少正卯,不是因为少正卯犯了什么实体罪,而是犯了心罪,即“思想罪”,他扼杀的是言论自由,行使的是“诛心罪”,维护的是皇帝老儿的制度。

  如果站在封建社会的角度看,孔子当然是一位十分完美的人物,不仅从思想上,从教育上,从行动上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为维护封建社会制度建立了丰功伟绩。这也是历朝历代封建君王尊孔的原因。

  如果站在今天的时代来看孔子,孔子就不完美了。维护封建制度就是“反革命”,就是“复辟”,当然要受到革命的人们的批判,当然,是不能允许他的塑像放到首都的广场,与人民英雄纪念碑遥遥相望。

  如果我们站在未来的角度看,而且是客观地看孔子及两千年的历史,孔子仍然是十分伟大的思想家。他的伟大在于他发现了人性的最美好的一面,这就是“仁爱”,他以毕生的精力传播他的仁爱观点,当然还有其他有助于人们道德修养的观点,他的思想,是塑造一个健康人的灵魂所必需的。因而,孔子,他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前辈,影响着当代的我们,还将影响着我们的子孙后代,而且还将向国外输出属于我们中国人的原创思想,属于我们中国人的普世价值。

  孔子像该不该从广场移走呢?恐怕赞成移走的人也不可高兴太早,最终,会要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