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学校茶校2017:2010年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算的?—弘慧佛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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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 [2005]9 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再按 “ 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 。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当月应税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 2000 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 = 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 1 :李某 2009 年年终奖为 12000 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 2500 元,则应纳税额为 1200 元。            1 、 12000÷12=1000 (元),适用税率为 10% ,速算扣除数为 25       2 、年终奖应纳税额为 12000×10%-25= 1175 (元)       3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 2500-2000 ) ×5%=25 (元)       4 、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 1175+25=1200 (元)
第二种情况是,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 2000 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 =( 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 -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 2 :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 2000 元 ( 只有 1000 元 ) , 2009 年 1 月 13 日 ,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 3400 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 2000 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 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 3400-(2000-1000)=2400 (元)  2400÷12=200 元,适用税率为 5% ,速算扣除数为 0 ; 应纳税额为 2400×5%=120 (元)
     回答时间:2010-2-10 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