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卫生学校:俞愚:政府不可有财政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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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愚:政府不可有财政自主权

发布时间:2011-04-21 19:24 作者:俞愚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01次

  “依法治国”已经进入宪法,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行政原则是严守公法,公法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但从现象来看,现在的政府长期使用私法原则,私法原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在财政收支出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从“吃饭财政"到"收费财政",再到卖地财政、举债财政,都找不到具体法律授权。

 

  吃饭财政因“分灶”的改革而终结,结果一些部门变成了政府直管的行业协会,不吃财政了,但因权力未变,只是换个渠道直接、自主地吃企业而已。收费财政因引起经济实体凋敝,太影响“GDP”,不得不终止。卖地财政看来已经进入尾声,一是能卖的地已经很少,二是土地财政推高了房价,引起了公愤,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危及政治。不是法禁止了,而是实在搞不下去了。举债财政正在制造地方政府破产危机,透支的不仅仅是钱,可怕的是透支了政府信誉,危及政治安全,必然会成为下一步治理的对象。加税财政正在抬头,中国却没有表达原则性的统一的税法。虽然建设法治社会已经写入宪法,但政府仍然遵循私法原则,非常自由,已经自主惯了。

 

  财政支出“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法”,与民争利是“无天”,中国有“民为天”的古训。政府向人大提出的预算太笼统,实践中可以自定财政支出的项目和金额,“一支笔”批了就支出,不需要向公民公开。政府财政收支内容不公开,民众不知情,民众也没有监督政府财政的法律途径。公务负担太大:官方认定的社会团体由财政养着:公款消费(公吃、公游、公车、招待所、宾馆、“特供"等)数额庞大:浪费太严重,如建设经费庞大,办公建筑的豪华程度居世界前列。重要的公务项目经费反而不足,如社会保障兜底做不到,教育、科研、公共医疗经费不足,国防装备经费不足。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过大,居世界前列。举债自用、截留财税、小循环、小金库等现象屡禁不止。发生土地财政和滥发货币等重大公务事故与财政负担过重有直接的关系。

 

  改变这种状况,靠政府自律是不行的。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人大当家要理财,二是公民有监督政府财政的可靠法律途径。根据中国的宪法,人大是人民权利代理者,是大掌柜。人大不能做甩手大掌柜,必须对公共经济资源负责。公共经济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公有资产、公有资本、国家财政、社会公共基金等,国家财政是其中之一。除了做好财政立法之外,还要实施审批具体财政支出的权力。要做到没有人大批准,政府一个子儿也不敢动,动了就犯法。还要建立财政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法律制度。如果中央财政中有国家机密,地方财政还是要公开的。政府统计局要每个月都要用最快捷媒体发布财政信息,使用标准的财政信息公布表格,做到公布项目有据、清楚、完整。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自主社团和媒体来监督国家财政。每年人大都开会,但一直不能实现政府财政有效的立法监督。这也是重大的公务事故,人大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最重要的是法制政府一定要遵循公法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有自主权,社会团体有自主权,经济实体有自主权,政府不可有自主权,更不可有财政自主权。


来源: 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