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鼎农牧业有限公司:君子犯义,小人犯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15:33
君子犯义,小人犯刑
                                       作者:江阔
     在儒家思想中,居上位者的岗位素质标准也要高于其他人,这是中国文化中的公义与公平含义的正解。儒家为什么强调贤者当居上位呢?其实我们如果理解“刑不上大夫”就明白了。

     我们来看《孟子.离娄上》中如何说,摘录于下:
     原文: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kui葵)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译文:
     只有仁人才应该处于高位。不仁的人处在高位,是让他把邪恶传播给众人。在上位的不依照公义原则,在下位的不用法度约束自己,朝廷不信仰道义了,官吏不信仰法度,君子(泛指居高位的大夫)犯义,小人触犯刑律,国家还能生存的,只是由于侥幸罢了。(注:揆:准则原则

     解读:
     我们知道“义”是人的内心标准,而“刑(法律)只是人心外的标准。前文讨论过人的内心标准与心外之标准是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分水岭。
     我们明确了“义”与“刑”的这层作用,再看“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所说的是什么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居于高位者的行为违背了义的原则,国家居然还能存在这是侥幸而已。也就是说衡量居高位君子的行为标准应该是“义”,也只能是用“义”,而不能还是用刑法了!

     如果还是以法律来衡量他们的行为时,居上位者之人品那就太低档了已属人渣,违背“大夫必用有德”这个公理和原则,这才是中国文化概念中的公平与正义!是“义”字的正解,中国古人处事是以“义”为标准的。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解释,曰:“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孔颖达说的意思是:国家所制定的五刑共三千条刑罚,其中没有设大夫犯罪之条目是为什么呢?因为,大夫必须是选用贤德之人(这是公理),如果逆公理而设大夫的刑法,这说明君主对自己所用之人的贤良问题没了把握,是君主不识贤愚(非明君也)

     因此,我们从《礼记》中读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不是说大夫不受约束了呢?我们从历史上看就会明白大夫犯义就要受制裁了,何需等他们犯法。最典型的例子大概是大禹的父亲鲧(gǔn )了,他因为治水不利就被舜帝所杀。而大禹因其治水之功,更重要的是他有德行,舜帝禅让天下于他。

    中国文化中认为“君应知贤”、“大夫必用有德”,这才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不可“逆设其刑”。不“逆设其刑”曰:“刑不上大夫”。

    曾子在《大学》中曰:“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荀子·大略》曰:“上重义,则民义克利;上重利,则民利克义”,而“义克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这个可看三鹿的例子。

我们将“君应知贤”、“大夫必用有德”、“刑不上大夫”和曾子、荀子的论述放在一起研究,就可看到中国古时对制度的设置是以“义”为其伦理原则的

    中国的上古文化并不像如今这样肤浅地讲平等的,儒家对居上位者的要求是尊“义”而行,这才是真正意上的社会公平。居上位者手握大权掌控着国家的、资源,如果他们不尊“义”而行,国家就危险了,哪里要等到他们去犯法!!若要等大夫级的高官犯了贪墨罪,再用衡量市井之徒的刑罚加以制裁!那时国家早就烂完了!!!这里应该能看出人人平等概念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距离。收藏 分享 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