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董智:侵权制度基本理论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0:50:43
违约责任

违约类型
处理方式
免责事由
承担责任方式
履行不能
1.金钱债务通常不会履行不能。
2.只能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
1.不可抗力:
a.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b.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c.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证明。
2.自己有过失:
a.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无权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b.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约定免责事由:
a.可以免除责任。
b.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1.强制履行:
a.通常为金钱债务。
b.非金钱债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不适于或费用过高以及合理期限内未请求的,不能强制履行。(P293T36)
2损害赔偿: (P293T37)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不排除其他损失的赔偿)。
c.赔偿损失:实际损失: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预期损失不得超过对方能估计到的损失。          (消法有例外)
3.违约金:
a.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
b.事先约定违约金:
低于损失的:可申请增加
过分高于损失的:可申请适当减少
c.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债务还应履行。
4.定金:
a.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
b.债权人违约,返回定金;债务人违约
付双倍定金
c.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可选择适用
另:a.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
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
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b.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迟延
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解除合同
2.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
履行不当
补充履行、补充条款
履行拒绝
1.默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解除合同。
2.明示:可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
三金适用关系
1、违约金与定金选择适用
2、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有违约金条款的优先适用
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合同金额总额
4、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定金并存:先根据违、损大小确定违数额,再从违、定中选出有利于非违约方的
加害给付
违约之诉
侵权之诉
原告
合同当事人
受害者均可
被告
生产者、销售者
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引起缺陷的可列为第三人,也可另案处理
责任范围
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其他可自由约定
只能法定免责
诉讼时效
普通为2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为1年
普通为2年,身体伤害的为1年。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使其算不超过10年,明示安全超过10年的以安全期为准
管辖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可协议管辖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制造地
请求权竞合的处理
选择一个主张,一审开庭前还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

特种买卖合同
1、分批交货合同:限制买受人的法定解除权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5(要求支付全部价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
所有权:不动产依登记,动产依约定,无约定从交付
诉讼时效依相应履行日期分别计算
3、样品买卖合同:隐蔽瑕疵时,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4、试用买卖合同:
不属试用买卖:约定符合一定条件必须购买,约定可任意调换,任意返还
---生效条件:买受人同意
---同意方式:明示/沉默/推定(拒不交还,交付价金,出卖,出租)
---拒绝方式:未作同意
—试用期间:无约定的,由出卖人指定合理期间
商品房卖合同
其他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 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
1、任意撤消权(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前,三种例外)
2、法定撤消权:侵害本人及近亲属/不扶养/不履行附义务(一年除斥)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6个月除斥
3、解除:经济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4、责任:一般过失免责
二、借款合同:商业借贷(要式,诺成),民间借贷(不要式、推定为无偿)
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
三、消费借贷合同(无名):无偿为实践,有偿为诺成
四、供用电合同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期限的要求:
a.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b.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维修:
a.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  转租:
a.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b.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孳息:租赁期间孳息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支付租金:
无约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