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网站:药家鑫案:不要扯正义,也别说宽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8:14:06

药家鑫案:不要扯正义,也别说宽恕

 

今天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消息传出,网络一片沸腾:庆祝正义的胜利;但也有不那么主流的声音还在低语:要宽恕罪人药家鑫。

笔者的观点很鲜明:药家鑫案的判决是严格司法的结果,不要扯正义,也别说宽恕。

正义是个道德观念,是一种抽象的价值评判。因为思想观念的不同,所以不同的人、不同的集体,往往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对于同一行为,有人认为是正义的,有人可能就认为不一定是正义的。所以,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能以正义的名义对任何人的行为进行司法审判,更不能基于正义的理由对任何人施以法律上的处罚。法律的本质正义的,但是这种正义是通过正当的立法程序转化外一种明确的规则来实现的。当法律规则一旦确定,对于任何行为给出法律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来确定。所以在司法的概念世界里,只有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没有好人、坏人,善良与邪恶这些道德意味浓厚的词语。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了,这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家属要求严惩药家鑫,也不是因为社会的压倒性舆论意见要求药家鑫死,而是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死刑要件,所以,是法律要药家鑫必须死。如果药家鑫不死,那是对于法律的亵渎和践踏!正是基于此,任何对于药家鑫的辩护,也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所以药家鑫的律师称药家鑫是激情杀人,才引来一片指责,因为刑法的规定里没有“激情杀人的概念”,司法实践中所称的激情杀人的含义也和药家鑫律师所指称的案件事实不符。所以,即便律师巧舌如簧,法院也不能采信。律师是法律人士,律师绝不是江湖说客。

我注意到了仍然有人在鼓吹宽恕。宣称应该宽恕药家鑫的人士,基本上是一些精英人士。并且相当几位是法律精英。这让我很遗憾!鼓吹宽恕药家鑫的人大抵有过西方留学的经历,或者至少读过几本西方的书。他们鼓吹的所谓宽恕,基本也是舶来品中:其一是基于西方基督教思想,认为人应该宽恕,我们都是罪人;其二是认为废除死刑是西方社会的主流,因而也就是国际潮流。对此,我的观点是,既然宽恕基督主张宽恕,那么就在基督的世界里实施宽恕吧,不要把宗教的东西带到法律的世界里。废除死刑是不是世界潮流,姑且不论,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没有废除死刑之前,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任何以所谓国际潮流之类的高尚理由来超越法律的做法,都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一审判决还不时生效判决,所以,对于该判决药家鑫还可以上诉。如果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药家鑫还可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也许二审法院、死刑复核法院会最终维持死刑判决,也许会进行改判,但是,作为法律人我所期待的就是无论如何判决,都要给出法律的理由,而不是法律之外的理由。根据目前的情况看,一审给出的死刑判决理由是有充分法律根据的,如果二审法院或者死刑复核法院给出不同的判决,我也希望详细的给个“法律理由先”。尤其不要以少杀、慎杀之类的抽象理由搪塞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