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身兵王木脑壳txt:管理制度汇编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0:33:08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改变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落后局面,特制订九里山矿设备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 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二、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1、设备选型:购置前应先作出设备规划工作,对于重要的生产设备,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组织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和机电科,根据生产发展,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方案;根据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平衡后,作出设备的规划决策。同时还要结合生产发展和生产经营总体规划,补充制订出设备购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如单位要求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组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总工或机电矿长的主持下,由计划、财务、供应、租赁站和使用单位参加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赁、购置的决策。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同时应遵循“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非淘汰型产品。
4、购置计划应由设备组会同租赁站及供应部门共同编制,经机电总工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
5、设备组应参与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6、设备组在领取设备时,应预先办理设备租赁或调拨手续,租赁或购置的设备应台台完好,并有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质量验收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装箱单及有关资料。
三、设备开箱验收制度: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零部件、附件有无锈蚀和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栓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相符。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妥善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好搬运及吊装装置,凡属未清洗过的滑动面严禁移动,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破损、锈蚀情况要拍照或作图示说明。
四、设备安装、调试、移交生产制度:
1、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
2、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
3、安装队按作业进度要求及有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机电科会同主管安装的矿领导和使用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的现场监察、质量验收和设备的调试,安装、调试要有记录。
4、设备的安装计划实施情况由机电科和矿主管领导进行评价考核。
5、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设备,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6、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和交接凭证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
五、设备调拔制度:
煤炭基建施工设备,属下列情况可以实行无偿调拔:
1、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省(区)内基建公司所属基建施工单位之间的调拔。
2、经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批准,跨省(区)煤炭基建施工单位之间的调拔。
3、经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批准,因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的设备调拔;支援新建工业基地,人员成建制调动,设备也应随着转移。
4、设备一律以调拔通知单(或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文件)下达办理调拔手续。调出、调入单位均无权更改调拔通知单所列的设备。调出设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以及已增加国家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拔;未增加国家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按有价转让处理。
六、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由设备组制订年度计划,经机电总工审核后报矿长批准,由设备组组织实施。
2、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设备组提出方案,由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矿长批准后,由计划科报局计划处审批。
3、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基金中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4、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5、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由矿局谁审批下达后,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同供应处及租赁站联系,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暂不需要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矿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矿务局批准。
2、经局批准的封存设备,财务上可以不提折旧。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
3、封存设备在使用前,应向局写出启封使用报告,经局有关部门同意后,才可使用。
4、设备报废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报废工作。
5、设备报废要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参照报废规定,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有无余值,有无修理价值,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数据要准确可靠,记录和资料要齐全。
6、进行设备报废时,要写出报废申请书,交送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残体上交,并按凭证设备库和财务科同时作消帐处理。
7、主机报废后,附件如电动机尚可使用时,可以不予报废,但要做好这些附件的管理工作。
8、对设备报废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割头换相,冒名顶替,残体一律全部上交。
9、易耗设备报废时,由设备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即可按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