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贼赃:李庄案:法律和权力的第一次正面交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7:29
  李庄案:法律和权力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作者:王鹏军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22 

  其实李庄案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换句话说,这个案件的审判,将为今后中国的法治方向定一个基调:是继续人治下去还是法治从此得到彰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待李庄案,就会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尤其是法律界的人士对此如此重视。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界人士不仅仅是为李庄一个人伸张正义,而是为了法律本身伸张正义,更是代表中国的良心,为了中国的未来。

  长久以来,法律在中国是个很尴尬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力,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保护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当年刘少奇被判刑的时候不是还期望宪法的保护:作为国家主席,是受宪法直接保护的。但是后来是怎么回事,大家都清楚。

  中国历来是个人治的社会,古代社会,全天下都是帝王一个人的,“家天下”就是全天下都是他们家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生活在王土之上的民众,都是帝王的仆人,生活的全部幸福都压在一个人身上。这个时候人是没有办法改变命运的,于是古代的人民都在等待贤明的君主,渴望出现“唐宗宋祖”式的明君。在法治不彰的时代,没有办法去反抗,要么就是忍受,要么就是期待“包公”式的清官,要么就是发愤图强,自己努力,通过考试等方式获得权力,然后再以暴制暴。民间很多小说都是这样,著名的窦娥冤如果不是父亲有权力,还能否得到伸冤?

  在古代社会,人是没有办法,只能寄希望与明君贤臣,或者寄希望于死后“化作厉鬼”去复仇。在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永远也走不出“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怪圈,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依靠道德只能起到微弱的作用,一旦脆弱的道德维系不了社会的运转,就会爆发革命,而这常常意味着巨大的生命和财务的没有价值的消耗,因而也是万不得已的选择。但是现代社会,人们发现了约束权力的法宝,那就是法律。以前古代社会也是有法律的,但是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并且贵为天子,法律是可以调整的,虽然皇帝们经常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他们看来,自己儿子的命就是比别人值钱,就是治下的民众,也承认这一点。所以偶有明君出现,百姓便感恩戴德,山呼万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正如中央领导宣称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吊诡的是,中国法律虽多,但是很多却并不打算投入使用,似乎只是给别人看的,所以当前中国潜规则横行霸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权利,但是如果你想要说什么话,似乎也不是很随便就让你说的。当初南方某报业就因为做了一个关于辛亥革命一百年的专题报道,就被认为是影射当朝政府而遭到毁灭性打击。有人曾说中国政府像无赖:你跟我讲法律,我跟你耍无赖;你跟我刷无赖,我跟你讲法律。因为它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所以有哪次是别的运动员获得胜利的呢?每次获得的胜利其实都是自己宣布的胜利。

  是可忍孰不可忍。中国的法律界已经忍了多年了,面对法治不彰,他们忍了:慢慢来,终于有好的一天,中国不是已经进步很多了吗?面对潜规则,他们也忍了:不见得到处都这样,还有些干净的地方。可是善良和容忍有底线的,陈刚的底线是忍受不了希望的幻灭,中国法律界的底线也是希望的幻灭。

  如果有希望,就保留了活着的可能,如果希望没有了,那存在还有什么意思呢?这个时候中国法律界如果不出头,李庄极有可能被判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这是这样,以后有谁还像李庄这样对抗公权力?这个时候不是李庄一个人战斗,因为重庆检方这次公然对抗的是法律的权威。如果李庄败诉,就是法律的耻辱和法律界的耻辱,以后还有谁敢以法律的名义做事?同时更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在21世纪的今天,堂堂法律在公权力面前如此渺小,如此不堪一击!

  这么多年来这是法律和权力第一次正面交锋,如果法律取得胜利,至少还给人留下了一点希望,但同时也不能高兴的过早,因为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不会轻易主动交出的;而如果是权力取得了胜利,那对于法律将是一次重创,它可以将本来已经形同虚设的法律脱掉了华丽的外衣,而如果真是这样,那将意味着这个国家和人民经历了百年之后,依然在黑暗中蜗行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