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员资格证书:既往不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5:07:59
 一天,鲁哀公约孔子及其弟子宰予交谈社祭(祭土地神)之事。哀公问宰予:“供奉土地神的神土(木牌位)用什么木料?”   宰予回答:“夏代用松木,商代用柏木,周代用栗木。周代用栗木的意思是使黎民百姓害怕得战战栗栗。”  对此,哀公请孔子加以评说。  孔子说:“已经完成的事就不要再说了;正在顺势办的事,就不要再劝阻;而对已经过去的事,应既往不咎,不必再予追究了。”  宰予问:“老师,您谈到‘既往不咎’,对已经过去的错误不再追究责备,是广义的,还是专指周代的做法?”  孔子认为周朝的做法及其用意是不妥当的,但又不便明讲,所以,只好用较为模糊的语言回答:“对于既成事实的事,何必再去追究责备呢?把‘既往不咎’的含义推而广之,又有何不可呢?”  宰予又问:“对于曾伤害过您的感情而后来又认错的人,您能对他宽容吗?”  孔子果断地回答:“能,也可以既往不咎!”  哀公、宰予点头微笑。  释义:原指已经做完或做过的事,就不必再责怪了。现指对以往的过错不再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