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海景花园开发商:莫让免征额遮蔽个税其他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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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免征额遮蔽个税其他真问题(2011-04-21 00:54:57)转载 标签:

杂谈

王石川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表示,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谢旭人说,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相关新闻见A06、A08版4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一谈个税改革,必谈起征点(免征额);一谈起征点,必谈幅度提升几何,这仿佛成了不少人的思维惯性。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诚然,不少人期待起征点应调至5000元,甚至8000元,在这种语境中,突然传出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3000元的消息,不免让人大失所望,又是一番喧哗与骚动。
    应该说素,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绝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除了关注个税起征点,我们更应该关注与个税相关的现实命题。
   
比如,个税应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所谓综合征收,即,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不富裕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众所周知,我国个税现状备受舆论诟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征点过低,二就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而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此举的弊端在于,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本来一个人养一家就已困难,还要征税,显然就会使贫困之家雪上加霜。同时,有学者建议,个税应指数化,不妨与CPI挂钩,实行半年一调,这一建议颇富建设性,值得一试。
    再比如,通过减税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一般来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税,另一种是间接税。像个税、房产税等等,都是直接税;而间接税则更多,比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数字显示,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这几项间接税。换言之,一谈到减税,大家都把眼睛盯在直接税,比如个税身上,因为个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更受关注,实际上,即便把个税提升到8000元又能如何,如果不减间接税,国人的税负依然严重!
    还比如,如何回归个税本意。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劫富济贫”,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美国的个税就很能体现了这一本意。据报道,美国最富裕的10%家庭承担了较重的个税缴纳义务,比如,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万美元的富裕家庭,缴付了美国联邦政府个税总收入的73%。当然,我国也正在关注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不日将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这一思路未尝不可,但需厘清的是,税收增加了,能否用之于民?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个税感时代,公民的权利意识蓬勃兴起。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即取之于民的税收,并没有用之于民。诚然,如果不把税金的流向说清楚,就是对纳税人不尊重的表现,纳税人就不能确定纳税钱使用得是否合理。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称,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等权利。这是一大进步,但如何细致入微、丝丝入扣地落实,任重道远。
    当然,一方面应减税,另一方面应增加国民收入,如果民众生活贫穷,收入微薄,即便再减税又能如何?去年9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第65届联大发言提到:“按照中国自己的标准,我们还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下,按照联合国标准,中国贫困人口还有约1.5亿。”很显然,个税免征额的提升,与这些贫困人群关系不大,因为我们悲哀地看到,这一亿多人根本没有资格被征个税。由是观之,千万别只顾着谈个税,也不能只谈减税,增加民众收入才是关键,如果国人富了,个个月入上万,即便多征一点个税也无所谓。
    一言以蔽之,莫让免征额遮蔽个税其他真问题,一旦沉湎于免征额,就可能忽略了更该正视的真问题,这令人担忧。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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