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国内外现状:请撤诗仙太白商标 题写人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05:15
,4月13日,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诗仙太白公司”)收到了一份决定公司“生死”的判决书:4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文福(“诗仙太白”商标中这四个字的著作权人)上诉撤销“诗仙太白”商标的申请被驳回。这意味着,这桩经过一次裁定、两次判决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诗仙太白公司能继续持有“诗仙太白”商标。昨日,陈文福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何兴明告诉记者,将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2007年

  第一次交锋

  国家商评委:申请商标得到默许

  2007年6月18日,陈文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国家商评委”)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认为自己作为“诗仙太白”这四个字的著作权人,诗仙太白公司并没有就此向自己支付报酬,因此请求撤销“诗仙太白”商标注册。随后,诗仙太白公司向国家商评委作出答辩。

  陈文福何许人?昨日,记者多方联系陈文福未果。综合一次裁定、两次判决的材料,记者得知,陈文福现年70岁,为中国书法家协会、美术协会理事,中国名家书画院名誉院长。1982年,陈文福任职诗仙太白公司前身四川省万县地区太白酒厂,职务为工会宣传干事。昨日,陈文福方在北京市高院终审时的代理律师冯伟告诉记者,陈文福于1989年从太白酒厂退休,现卧病在床。

  据了解,1985年,厂里为了申请注册“诗仙太白”商标,请陈文福写了几幅内容为“诗仙太白”的书法。正是这四个字,引起了后来的事情。“上世纪80年代的事情,翻到这时说,是不是过期了哟?”昨日,诗仙太白公司法务部副部长陈凯告诉记者,答辩时他们提出了这个疑问。按《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满5年后不能提争议裁定申请。“我们的商标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21日,他提裁定申请的时间是6月21日,刚好满了5年,过了时效。”陈凯说。但国家商评委调查后发现,2002年6月10日,陕西太白酒厂对重庆的太白酒厂将使用“诗仙太白”商标提出了异议,直到2006年7月19日,商标局才裁定重庆方注册有效,商标注册时间应按此计算。

  据了解,陈文福输在一条重要的理由上。国家商评委认为,根据陈文福提供的证据材料,他当时“明知其用途为万县太白酒厂申请商标注册,并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且书写了多份供筛选,由此可视为‘诗仙太白’商标的申请得到了经约定的默认许可”。国家商评委因此裁定,“诗仙太白”商标予以维持。陈文福方对此并不服气,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

  第二次交锋

  北京一中院:“未经许可”缺少依据

  2010年8月23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争锋的焦点集中在陈文福是否默许“诗仙太白”四个字作为商标使用。

  陈文福方主张,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创作要当做商标使用。诗仙太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天翔认为,多种证据表明,陈文福是知晓要把这几个字当做商标申请使用的。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定,陈文福方提供了4个人4份经公证的证言,这4个人当时都在太白酒厂工作,分别是时任供销科科长的谭登华、代行厂长职务的副厂长李德清、基建科科长张有为、供销科职工向如国。4个人的证言中均有的内容是:“1985年,万县太白酒厂申请注册‘诗仙太白’商标,谭登华负责此事,安排向如国找到陈文福用毛笔书写了4份‘诗仙太白’,后李德清在其中挑选了一幅作为商标标识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北京市一中院还提到:“考虑到陈文福当时系万县太白酒厂的工会宣传干事,以及当时的中国国情和政策等因素,陈文福称公司未经许可将作品作为注册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

  该院据此维持了国家商评委的裁定。陈文福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高院”)上诉。

  2011年

  第三次交锋

  北京市高院:所用作品构成事实合同

  今年2月9日,北京市高院受理了此案。陈文福方的代理律师行由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换为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新的代理人为冯伟律师。诗仙太白公司也增加了委托代理人,请来了专业的商标事务机构西南商标事务所,其职员袁野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一。

  昨日,陈文福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何兴明告诉记者,当时,厂里的人给陈文福说的是作为瓶贴使用,并没有说作为申请商标使用。诗仙太白公司把它作为商标使用,明显侵犯了陈文福的著作权。

  但在北京市高院审理时,北京市高院认定,陈文福为公司书写数幅“诗仙太白”作品,可见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陈文福方再次举证说,1985年万县太白酒厂申请商标“诗仙太白”并没有用他的作品,2002年诗仙太白公司申请商标时才使用。诗仙太白公司委托代理人之一袁野则表示,双方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无论什么时候使用,是己方的自由。对此,北京市高院支持了诗仙太白公司的意见。

  4月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陈文福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态度

  陈文福将抗诉

  诗仙太白称奉陪

  昨日,二审时陈文福方的代理律师冯伟告诉记者,他已经大概知道结果了,但估计要今天才能收到正式的判决书。当记者问到是否将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时,冯伟表示,这是一条可行的法律途径,他将向陈文福方建议,但最终的决定都得由陈文福作出。陈文福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何兴明则告诉记者,自己还没有收到正式的终审判决书,如果结果是维持原判,他将建议陈文福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对于陈文福方的态度,诗仙太白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对方要继续走法律途径,他们将奉陪到底。

  专家点评

  诗仙太白差点损失上亿元

  昨日,中企商标鉴定中心西南分中心副主任陈晓葵告诉记者,“诗仙太白”是中国驰名商标,按业内评测价值至少上亿元。如果失去“诗仙太白”商标,诗仙太白公司将直接面临上亿元的品牌损失,以及商誉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据记者了解,去年诗仙太白公司的营业额近10亿元,而诗仙太白系列产品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

  重庆大学知名企业管理专家曾国平教授则表示,企业和员工之间,就一些非本职工作之外的劳务,最好是签订额外的合同,在合同中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一旦发生纠纷,才容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