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之治80集 网盘:现行法律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维权需要-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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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维权需要

李洁茹 本报记者 武欣中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1日   06 版)

    在国际知识产权官司中,受限于国内法律管辖范围等问题,中国企业即使通过法律捍卫了自主创新的专利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受制于互联网侵权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现实,面对侵权的山寨网站、软件,企业只能寄望侵权者“自生自灭”……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打击与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讨会”上了解到,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与会专家、企业呼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应尽快与国际接轨。

    历时六年,耗资千万,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在面对“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调查、德国临时禁令”三类国际诉讼仍能依法维权的企业。然而,在六年的遭遇战中,让燕加隆有苦难言的是,按照相关法律,他们无法在胜诉后获得相应的赔偿,国内也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2006年4月,燕加隆成功研发出“一拍即合”地板锁扣技术。在此之前,欧美两家地板巨头完全垄断地板锁扣技术,全球众多地板生产商每年要向这两大巨头缴纳数十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燕加隆研发的技术突破了传统锁扣技术所采用的“水平锁”理念,首创“垂直嵌入型锁扣”,开创了全球地板锁扣技术发展的新领域。

    然而,伴随着研发成功的喜悦,该公司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一次又一次接受欧美知识产权法庭的严峻考验。

    但尴尬的是,按照国外相关法律,燕加隆在官司胜利后无法获得相应赔偿。那么,能否在国内起诉获得赔偿呢?该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中国的法律目前还不能为中国企业提供这样的保护。他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管辖,《反垄断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但迄今还没有成功实施的案例。

    “我们迫切希望中国的法律能‘走出去’,为我们维权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该企业相关人士大声疾呼。

    深圳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副总裁杨琳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企业专利维权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诉讼周期一般很长,取证过程也需要企业独立完成,她坦言:“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根本无法深入到侵权企业取证,法院要求提供的获利证据也很难实现。”

    “有时候,一个维权案需要耗费一两年的时间,但一个产品的市场周期可能也就一两年。”杨琳说,许多企业在维权时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耗到最后却得不到合适的赔偿。并且,在维权过程中,侵权产品同样可以继续销售。“对侵权企业而言,大不了官司输了赔点钱,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维权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

    其次,维权难还表现在执法人员打击假冒产品时困难重重。假冒产品生产者一般都是在较为隐蔽的场所,即使被执法机关发现了,到场时也多是“人去楼空”。

    “特别是IT界,互联网的隐蔽性让法院传票都不知寄到哪里,更别提利用司法维权了,我们只能期待这些侵权网站自生自灭”,深圳市人大代表、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隽告诉记者,该公司创立的商机网在网上有300多家“山寨”网站,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客户的投诉电话。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他们很难查得出侵权者所在地,而司法机关也大多不予立案。

    深圳市副市长袁宝成也表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高发、知识产权执法存在着入罪难、取证难、处理难等突出问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友军则认为,目前,我国打击与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的规定与国外恰恰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律程序设置是有利于权利人的,一旦成为知识产权官司的被告,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严重时可能倾家荡产。而在中国,侵权受到的打击、约束以及法律附加的负担和责任较轻,“权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捞不回来。”

    为此,他建议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更多向权利人倾斜:“知识产权保护是个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中国应该小步快跑,深圳、上海等发达地区可以率先提高保护力度,跟上国际和时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