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贝雅雅公主图片大全:精英的极端与民粹的极端:刘松萝与亦忱笔谈后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58:10

精英的极端与民粹的极端:刘松萝与亦忱笔谈后话

凯迪《夜话》第六十三期

本期夜话嘉宾:刘松萝

夜话主持人:亦忱

虽然当今的北大以同时拥有贺卫方和孔庆东这样的教授,是不是真正体现了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可以算作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许会引来激烈的争议,但是,这两位一直被人视为冰炭不可同器的知名北大教授,最近却在要那位灭口杀人嫌犯药家鑫去死的主张上,均表明必须通过此案例以彰显法律的正义和抚慰广大弱势人群的心灵,从而,让广大国人免受“这孩子”(李玫瑾语)的八刀深深刺伤心灵的观点,却极为难得地显得大同小异。

不过,令人感到饶有趣味的是,主张彻底废除死刑的贺卫方,在极为难得地希望“这孩子”给死者抵命的同时,却对另一位也祈盼药家鑫去死的同事孔庆东,竟提出了极为尖锐和不留情面的严厉批评。4月11日,贺教授在他极富理性和法律素养的那篇题为《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的文章中,这样写道(为了不曲解贺教授的文意,生吞活剥照抄才是正道):

在一家名为“第一视频”的网络媒体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言辞让我感受特别强烈。当主持人说在法庭上的药家鑫“看上去很天真很学生气而不像是一个杀人犯的样子”时,孔教授怒不可遏:

“天真?哪里天真!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真正天真的是你。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你不懂。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杀人犯长的都这样……这是典型的坏学生。你看人要看气质,你不要看什么肤色啊、五官啊,要看气质。这是一个杀人犯的气质。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金’摞在一起,三把刀,是吧?这个人他就是一个杀人犯—从心理学上来讲,从文化上来讲。”

前面刚质疑“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紧接着就以此刻之我非刚才之我:“他长得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而且还搞起神秘的姓名学了。这哪里有一点点理性分析?还有,对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自首情节,孔教授这样评论:

“……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看他可怜,他都是策划好的。看到要判死刑,作最后一搏。装出可怜的样子,跪下磕头啊。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这个老百姓啊,为什么老被人家欺负,被人家杀?就是健忘。”

孔教授在分析这种杀人事件的起因时,谈到了西方因素:

这就是美国鼓吹的,让我们有个性啊!让我们民主、自由啊!自己掌握自己命运啊!不要听政府的、不要听法律的、不要听共产党的,就听美国的,就这结果啊!药家鑫呐。

但是,马上他又把美国等国家作为光明的典范,说:

别看我们天天批评美国、批评日本、批评以色列,人家国家就没有这么黑的事,我们就找不出这样的例子来。只有我们伟大的祖国有这种事,要不我们国家怎么被人欺负?要知道我们被人欺负,是因为内里怂啊!

你若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检索视频,看看我这位同事的全部评论。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在文章的最后,贺教授还不无深意地大发感慨道:

公元前399年,雅典的法庭判决苏格拉底死刑。501位审判官表决,尽管多数票赞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对票。五百人法庭的组成人员全是普通公民,那个时代也没有职业司法人员,法庭遵守程序,听取苏格拉底的自我辩护(甚至还有些故意激怒审判团的言辞),也没有出现一边倒的喊杀声。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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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文结束。两条划线之下,才是本期夜话要议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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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自贺教授这篇洋溢着一位名教授激情的文章在网上不胫而走,并随即被南方传媒刊用而大有导致洛阳纸贵的情形发生之后,与贺卫方同处京城的知名网络作家刘松萝先生,却一改为文论事非常内敛的格调,语气激烈地对贺教授的这篇文章提出了非常尖锐的批评。

刘先生在题为《致51岁的贺卫方先生》一文中,开门见山就这样写道:

读了贺卫方的《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感到文章前后矛盾。前半部分条理清晰,后半部分却是意气用事。

对此,刘先生的结论是:在关于如何要药家鑫这条宝贵的性命去给弱势死者抵命这件事上,“(同)一个观点,贺卫方可以说,孔庆东不可以说,群众则更是不能说。这种态度,不禁让人想起《阿Q正传》中赵太爷训斥阿Q的话:‘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

自然,刘先生的文章过了3100字,下面就随手再抄几段,大家就可以感知这一不同寻常的批评有多么激烈了:

█贺卫方主张司法独立,主张司法的专业性,主张司法不为舆论和民意所挟持,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没有看到,近年来体制内外的精英人物都在藐视民意,很多人甚至公开挑战民意。此时此刻,贺卫方谈论什么“群众狂欢”,显然是加强了这种偏向。

法律,难道不是应该以民意为基础吗?处处与民意相悖,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贺卫方在以先驱者自居的时候,难道没有感到自己已经老了吗?所谓老了,有两种表现。第一种,年轻的时候激进,老了以后保守。第二种,就是年轻的时候热衷于批判,老了以后还在以同样的方式批判同样的东西。就是说,不考虑现实的情况,不就事论事,不看对象,继续批判和破坏。应该说,第二种老化更为可怕。举例来说,文革发生的时候,领导人看似锐意进取,实际上是在重复以往的破坏行动。

█很多人在拜金主义盛行的时候还在强调金钱的重要性,在社会伦理已经紊乱的时候还在批判泛道德主义,这就是基于行为惯性的僵化。这种僵化,常常被人误认为进取。

贺卫方不顾事实,在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上重复“群众愚昧”的老调,是一种可怕的僵化。

█有人认为,法学家的使命是推进司法改革。我认为,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法学家应该是法律,包括法的条文、法的程序和法的精神的守望者和捍卫者,是正义和良知的守望者和捍卫者,是基本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大家都知道,中国社会的底线在不断地下移。最开始,有人从缺德不违法出发,推导出缺德合理。以后,违规和造假也可以理解了。再以后,有人以批判制度为名,把每一件罪行的责任都推给制度,从而为犯罪者开脱。

大众都知道的事情,唯独法学家不知道。对于征地、拆迁和并村中强制与暴力,鲜有法学家出来说话。如果对暴力和掠夺都不置一词,要法学家做什么?

█还要指出的是,对于中国在法律和道德上的滑坡,法学家是有贡献的。很多挑战法的精神的言辞,就是法学家发出的。

在药家鑫案中,人类自古以来“不可杀人”的信念正在面临挑战。贺卫方所说的“群众狂欢”,其实是群众对社会底线崩溃的恐惧,是群众试图维护基本的伦理、法律和秩序的绝望挣扎。正如相传孔子所说的那样,礼失而求诸野。

说得再严重一些,群众是在维护自然法的精神,这是我们社会最后一道防线。

此时此刻,中国的法学家们首先应该感到羞愧,应该反省,而不是训斥大众。

中国没有法学家。如果按照高一些的标准,贺卫方也不是。

█贺卫方是一位理智的人。正因为如此,他所发表的轻视大众的言论才更可怕。贺卫方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好说了。正因为《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前半部分在说理,后面所说的“群众狂欢”才能够打动一些人。这种效果,李玫瑾是做不到的。

最后,我想问一问:网上很多人对贺卫方的溢美之词,对贺卫方的偶像式的崇拜,对不同意见的猛烈攻击以及把善意的劝告当成反对,算不算偏执,算不算暴民思维和“群众狂欢”?